农村耕地征收条件有哪些(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内容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那么,农村耕地征收条件有哪些?如何规定的?【律师解析】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农村耕地征收条件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那么,农村耕地征收条件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析】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2、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条件。
国家基于主权者地位,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强制性地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被侵害。如果将为社会公共福利而造成的损失转嫁由特定人承担却不给予合理补偿,无异于对私权的肆意侵夺,对权利人极为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土地者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换为财产权价值形态,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律师解析】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农村耕地征收条件有哪些?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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