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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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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活中,有的时候朋友会找我们给他们做担保人,我们碍于情面就给做了,但是,给他人做担保需要谨慎,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负债。那么,如果已经给人做了担保,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律师解析】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析】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担保物权的,应当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以上就是“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成为担保人后,中途一般是不允许撤销担保关系的,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清贷款才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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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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