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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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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那么,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连带债务的效力怎么样?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律师解析】

连带债务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以上就是“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连带债务的效力怎么样?”的相关内容,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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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债务属于可转移的债务;债务是有效存在的;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连同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一并转移;以及依法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法律明确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详细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

答:法律分析: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详细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于你了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能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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