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债权债务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业主能换物业,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更换物业的,不过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判定才行,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事项。先集合全部业主召开会议,再报告物业管...

业主能换物业,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更换物业的,不过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判定才行,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事...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

业主能换物业,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更换物业的,不过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判定才行,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事项。先集合全部业主召开会议,再报告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然后代表业主和选定的物业企业签订合同即可。

网友咨询: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

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常艳玲律师解答: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常艳玲律师解析:

1、更换物业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据,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物业不能随意更换,要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才可以解除其合同。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了,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如果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首先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做一个统计表格,每家每户去找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户数和面积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

3、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了,就派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和平解决。如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管理,就需要走以下程序。

4、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拿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和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5、解除物业公司所签《物业合同》: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业主的诉求,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6、招标聘请新物业:没有业委会可以委托居委会招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常艳玲律师简介

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在职民商硕士,曾参与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擅长债与合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纠纷,对诉讼和争议解决有很好的把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相关拓展阅读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能换物业,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更换物业的,不过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判定才行,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事项。先集合全部业主召开会议,再报告物业管....以上就是53成考网整理的关于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进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