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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软银集团大量抛售阿里巴巴的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软银抛售阿里“回血”345亿美元,软银财报亏损情况为何严重?)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近日软银集团大量抛售阿里巴巴的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近日软银集团大量抛售阿里巴巴的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软银抛售阿里“回血”345亿美元,软银财报亏损情况为何严重?)


近日软银集团大量抛售阿里巴巴的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网友咨询:

近日软银集团大量抛售阿里巴巴的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甘茂雄律师解答: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甘茂雄律师解析: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锁定期:首发上市后36个月,如果承诺限售期长于36个月的,按照承诺的更长限售期执行。减持规则:

(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

(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不得减持情形:(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减持规则:

(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

(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甘茂雄律师简介

本律师具有6年多深圳法院、深圳某区法制办、律师事务所、深圳某区商事调解院等综合法律从业经验,擅长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所办理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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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银抛售阿里“回血”345亿美元,软银财报亏损情况为何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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