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借款前保证人能解除保证合同吗(《民法典》关于借款和担保有哪些最新的规定?)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交付借款前保证人能解除保证合同吗?解除情形...
交付借款前保证人能解除保证合同吗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交付借款前保证人能解除保证合同吗?解除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因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未交付,属于效力待定,所以这个时候保证合同并非还没生效,也属于效力待定状况。确定保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后,那么保证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而需根据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是法定的解除规定。
【律师解析】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6、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以上就是“交付借款前保证人能解除保证合同吗?解除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借款交付前保证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并非无效,此时保证人不享有任意解除保证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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