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中,房屋的位置不对还能生效吗(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房屋赠与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房屋赠与协议中,房屋...
房屋赠与协议中,房屋的位置不对还能生效吗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房屋赠与协议中,房屋的位置不对还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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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中,房屋的位置不对一般不能生效。房屋赠与协议书约定所赠与房产是明确的,具体位置是确定的,这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一旦实际交付的房产,与协议书约定的房产的位置不同,那么应作为另行交付的房产,非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这就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了,不能受房屋赠与协议书的约束,故房屋赠与协议书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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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受胁迫、欺诈等,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做出的就可以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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