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抵押担保的特点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面子或者因为人情而给债务人做担保,那么,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呢?【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担保人因借款人...
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面子或者因为人情而给债务人做担保,那么,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呢?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担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区分以下情况分别认定: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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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特点是什么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面子或者因为人情而给债务人做担保,那么,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呢?【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担保人因借款人....以上就是53成考网整理的关于给债务人做担保,但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该如何办(抵押担保的特点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