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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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目录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的。低价值房地产的继承、遗赠申请,以及因经济利益纠纷申请保全措施或解除房地产抵押等情形申请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按评估价的0.2%收取评估费。
二、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三、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四、个人所得税
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转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五、赠与税费
如果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并缴纳赠与财产全额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被赠与人再次转让该项财产,需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或增值差价的20%。如果该项房产是购置满两年内转让,需缴纳房价5.5%的增值税。
六、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印花税。
七、评估费
根据房地产的具体价值进行评估,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收费标准一般为房屋价值的0.1%-0.5%。
八、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有其他相关税费需要缴纳。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无需缴纳契税。
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产继承缴哪些税
1、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
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按照新的《民法典》实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问题做了部分调整,涉及到,遗嘱、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税费等问题,而关于房产继承税费调整后的规定是: 一、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36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该行为免征增值税。
此外,家庭财产分割,还包括下列情形: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还是在原有《继承法》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现在的规定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总体来看,房产继承只要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税费就基本没有,继承过户中相关的服务费用,比如:评估费,过户服务费,公证费等费用;而契税、增值税和个税都是可以减免,但是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想要继承,那么所有的税费都不能减免,这样也是有效的杜绝了有些房产不通过房产继承手续直接做买卖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