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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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目录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与标识
固体废弃物根据其来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为生活垃圾、产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则包括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废液、废渣等。
为便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标识。通常,固体废弃物标识应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监管。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与收集
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收集是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重要环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同时,应建立固体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危险固体废弃物,还需建立专门的申报登记制度,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是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对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可通过回收、分拣、破碎、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其数量和危害性。对于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如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以消除其危害性。
同时,应积极推进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如将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填埋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填埋是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无法进行回收和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可通过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填埋场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措施,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监管与执法
固废污染防治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最新修订是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我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什么方面进行了改善

新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6章91条(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77条)。
这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1.确立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并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五条)。
2.增加国家促进循环经济,鼓励购买、使用可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内容(第三条、第七条)。
3.针对一些产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明确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第十八条)。
4.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5.完善了固体废物的进口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6.明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发生变更、终止时的污染防治责任(第三十五条)。
7.加强和完善了管理危险废物的措施(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8.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一些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环保部门,增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援助、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方面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部分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造成很大危害或者具有潜在威胁,这些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称为危险废物。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
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