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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工资支付条例,现在中国劳动法是怎样规定每月给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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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工资支付条例目录

2018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现在中国劳动法是怎样规定每月给付工资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

2018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2018年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一、条例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活动。

    二、工资支付原则

    1.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

    2.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

    3.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工资形式和构成

    1. 工资形式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和劳动者岗位特点确定,可以采取计时、计件、绩效等多种形式;

    2. 工资构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

    四、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六、工资支付周期和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时间支付工资,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七、工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的收款方式。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资转入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2.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等需要暂停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费用;

    3.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现在中国劳动法是怎样规定每月给付工资的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问题:上述一、二款中不同的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否不同?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黄彪分析:: 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视为正常劳动——〉工资。

年休假(另有新规)、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标准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其实和广东的规定明显矛盾。

但是深圳只能按深圳的规定来。

相关条文: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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