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第261条,刑法上的遗弃罪该如何认定??
刑法第三章第261条目录刑法第三章第261条刑法上的遗弃罪该如何认定??简述我国自述案件的种类刑法第三章第2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 一、遗弃罪的定义...
刑法第三章第261条目录
刑法第三章第2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
2.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3. 犯罪客体: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4.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并且行为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三、遗弃罪的刑罚
遗弃罪的刑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遗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虐待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虐待罪是具有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而遗弃罪则是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二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虐待罪是在一个家庭内部,长期连续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经常性地打骂、冻饿、禁闭等,使被害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遗弃罪则是遗弃被害人使其得不到所需要的帮助。
五、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二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是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三是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地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则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将遗弃罪错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况,应当注意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
六、遗弃罪与遗弃行为的区别
遗弃行为是指将应当予以扶养的被扶养人置于必要扶养场所之外的行为。遗弃行为不一定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构成遗弃罪。在认定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刑法上的遗弃罪该如何认定??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简述我国自述案件的种类
展开全部
是刑事自诉案件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