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有哪些流程需要什么资料(社保咨询台|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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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咨询台|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咨询:企业职工因工伤住院是否应享受护理费等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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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果您户口所在地为烟台,社保转移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参保缴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申请跨省转入烟台的,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出生月的前一个月,到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照1张,有需要补交2021年基数差和维护缴费基数的一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社保窗口在办理退休申请时一次性办结。
咨询:生育津贴算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吗?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现在虽然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所以,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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