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
低保户的标准如下: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低保户的标准有哪些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县城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 赡养 人或 抚养 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 工资 或 最低工资 及 退休 人员领取 养老金 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是什么
一、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是什么
1、低保户三个档次如下: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低保金是按户为单位每月发放的。一、二、三等级是根据家庭人数、困难程度、地区差异来判定具体是属于哪一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给予补助的数额不同,越困难给予补助越多,第一等级是拿到补助最多的。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二、低保户如何申请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市民政局审批;
5、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
我国低保户分A档、B档、C档三个档次,其中A档每人每月能领到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B档每人每月能领到200元,每人一年是2400元;C档每人每月能领到140元,每人一年是1680元,但由于各家情况和各地标准的不同,所以每家拿到的补贴金也就稍有差异。
低保分三个档次: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低保金是按户为单位每月发放的,因为地区发展差异,低保金额度不一样。一、二、三等级是根据家庭人数、困难程度、地区差异来判定具体是属于哪一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给予补助的数额不同,越困难给予补助越多
一般月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然后再乘以保障人数来算的,其中家庭月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如果家中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则会根据家庭常居住地习惯来确定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意思就是说若长期住在城镇则是城镇低保户,若长期住在农村,则是农村低保户。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持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如有以上残疾证等级,又是成年人,未婚,未生育未抱养儿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低保,如父母未享受低保的要年满70周岁,真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9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1880元。(11880是集中供养三个月以后申请城市特困的金额)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元1022
高龄补贴政策
1、高龄补贴符合的年龄为: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补贴要看你当地经济状况,有些地区补贴金额高,有些地区补贴金额低,不一定一样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低保标准分为几个档
低保户的三个档次标准一般是:
1、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2、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3、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但各地区对于低保户的分类标准一般以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有的地区是按照上述方式分类,也有的地区比如夏县是将低保户分为四类进行发放补贴金。
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为:
1、一类每人每年1200元进行补助;
2、二类每人每年2400元进行补助;
3、三类每人每年3600元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
《无为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和B类贫困人口,按不低于其本人获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低保户的标准有哪些”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