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自主选择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
非常感谢大家对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
自主选择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政编,这部分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是仍旧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无法与公务员工作岗位匹配,那么是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去进行工作的。 转企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将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养老金 。 被辞退 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单位的 退休 人员,因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调岗、转岗再次安置,将采取辞退。不过会按照法律规定发放补偿金。 67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财政全额供给、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主要模式,充分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在群众、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机会也将大大提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3方案最新
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2、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3、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4、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5、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6、事业单位改革,3000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
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哪些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临时工怎么办
那些等级观念那么强的地方,不区分369等,怎么体现领导的地位啊? 所以临时工的地位注定是悲惨的想做下去的努力找关系吧,要不就赶快走,晚了,再出来工作的时候你会不适应的
如何看待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没有触及到实质性内容。
只有永远的利益,没人真正的为穷苦百姓着想。
考核评价机制,奖惩福利等等都是纸上谈兵,没人会真正落实。
面对腐败官员和腐败现象都会明哲保身,不触及到自身谁也不会撕破脸皮,没人会真正的那党性原则来约束自己。
冷眼旁观,漠视花开花落。静坐常思,任由自生自灭。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何时能改完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步走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涨工资”不仅是待遇调整,也是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设的配套措施,更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岁末年初,“养老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两枚“重磅炸弹”引发的“震荡波”久久不散。
2016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对此,社会公众反响不一。有的认为“养老一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就涨钱了”;有的觉得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各种津补贴乃至“灰色收入”,不应再“哭穷”;有的认为公务员工资近十年未涨,确实到了该调整的时候
“调整基本工资绝不是单纯地‘涨工资’,它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在接受《_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迈出这一步很艰难,而接下来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为什么要调工资
“养老并轨”是此番工资调整的最直接动因。“‘养老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获得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90%的养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涨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并轨后,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被减弱,此时调整工资更为合理。”苏海南说。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大都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应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国自2011、2012年起,国家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职人员与全部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5%~2.6%。
“可见,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低于‘中等偏上’这一定位。再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当提高这一群体的工资水平是有现实需求的。”苏海南说。而且养老并轨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保证拿到手的工资不降低,相应增加工资也是有必要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
至于公众认知与此不符,受访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补贴。由于基本工资常年不调,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职人员的津补贴,个别机关仍分福利房,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收入水平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着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工资应该怎么调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着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工资应该怎么调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事业成功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开心快乐的生活
贵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人员怎么处理
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2011事业单位怎样进行机构改革
今年改不了 放心吧
请问2012年江苏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苏州2012年7月17日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 *** 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7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58名。其中受委托招聘的条线管理事业单位13名。
各位这游戏最终目的是什么?
我会让它随着我成熟而找到自己在这游戏里面的价值所在,让它互助于我的生活我在现实的价值体现,而且也是一个考验我在现实中耐心的能力。。。。。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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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这是个不完全建制的机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五花八门”,全国没有一个是统一的。确实,开发区好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占比应该最多,所以,关心的人会很多。开发区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会是最后才开始的,其他单位都结束了,可能才会懂到开发区,机构改革大方向不会变,该行政的改行政,该公益的改公益,该企业的改企业。但是,人员不好说,因为开发区压根就没多少行政编,在优化减少机构,压缩编制的大环境下,想再划拨或者协调行政编制特别难,最终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内部消化,单位改革,人员不动,确实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员能随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不知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你说的哪里的开发区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近期湛江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也已发布,详情如下:
那这一改革对于备考公务员群体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
公务员编制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务员考试减招或成常态
从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上来看,《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指出“不再设立市县两级党委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社会 工作委员会”。各市县的综合治理办,维稳办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户,现在不再设立相应的招考编制自然会减少。当然,此次改革过程中有组建不少新的部门,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设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惯例新设立的部门一般是从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带编带岗到新的部门。
行政资源下放基层,编制下放基层
从组建的部门来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级设立的机构,此次改革过程当中都在县设立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街道党政机关职能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镇街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着基层需要大量人才,在《总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省市两级机构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后面的招考中,基层岗位应该是招考的大户。广大考生也应该认识到这个趋势,做好职业规划。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确定
强化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湛江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的这些,事业编制这样的“铁饭碗”,未来不仅存在的量会越来越小,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这不得不说2018年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考有两大特点:第一,招考人数减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个广东事业单位招考人数出现了下降;第二,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综合岗位招考人数减少,教师和医护人员等专业性强的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对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
此次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这一类事业单位最终的改革方面将会是向企业转变,也就意味着和企业一样自负盈亏,甚至会面临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的时候需要慎重。
希望广大考公的同学都能抓住机会早早上岸,越往后只能越难考!
开发区的编制比较特殊,开发区的等级可大可小。
要是国家级的开发区,例如滨海新区,雄安新区等就相当于一个地级市,里面的机构编制与其他的地级市差不多,机构齐全,编制以行政编制为主。那么这种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就基本按国家的步骤来,该转企的转企,该合并的就合并。编制随着单位走,如果单位转企的话应该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保留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你的编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级开发区,其机构比较少,很多都是几个行政机关合并一起办公,这种开发区的编制一般以事业编制为主,机构单位职能比较混乱,事业单位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这类开发区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改革的时间需要比较久,但大方向还是跟国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担公益职能。
还有的地方的开发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全员没有编制。这种就跟改革没啥关系了。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除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外的所有事业单位,重点又是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和经营性质单位)。供参考。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其实对大家考事业单位的影响也不大,大家不用担心和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值得考,实际上不管如何改革,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是那些,可能在管理上面会有变化,事业单位还是和公务员一样是很值得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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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式的是分类改革,会将原来比较僵化的管理方式变为灵活的管理方式,按照不同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并且改革会减少事业单位编制,增加合同聘用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铁饭碗了,考上事业单位的人工作的稳定性还是有保障的,大家不用担心,并且改革后的薪资水平也会定期上调,这也是改革后比较好的方面。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改革的细节当面小编就不一一赘述,大家只要知道事业单位改革并不会影响大家考事业单位就行,并且现在编制越来越少,先要上岸的小伙伴需要抓紧时间了。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改革,3000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政府服务,节省政府运营成本。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自然就是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据统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国大概有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举措都与这3000多万职工息息相关。那么,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这3000多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收回,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就有1000多万人,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这部分人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的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收回,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最难的应该就是人员的安置问题了,根据改革的分类,人员安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将会直接安置为企业员工。撤销、整合、核减编制的职工,如符合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他职位条件的,进行转岗安置,不符合条件、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将会给予补偿金,予以辞退进行处理。
全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600万人,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1000多万人将失去编制,其中近千万人将失去岗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政府服务,节省政府运营成本。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回收,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由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一千多万人,这部分不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和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 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回收,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第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除极少数人员可以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外,承担这部分职能的事业人员,将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职能,没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全面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待相应的对接政策出台后划转。省考、军转、群团等6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前提是有行政编制和岗位空缺。
第四,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新组建成立市场、农业、文化、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和一个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实行“5+1”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跨领域统一整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类机构同样不再参公。
新一轮党政改革已经有18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机构方案获批执行,辽宁省等提前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省份考虑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大多数省份将按原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所剩时间不多,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进行,高校、公立医院改革也分别在陕西、江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再加上教育部门试行的基层中小学校“县管校聘”试点改革,部分地区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管理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将发生重大变化,将以公益服务职能、财政全额供给、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主要模式,充分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为群众和企业在政府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事业单位,一般认为是包括了 科技 、教育、文化和卫生部门;这些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事业单位在国外常常被称为“非盈利性”或者“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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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20多万事业单位,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因此,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不过对于这些人的安置,吃瓜群众大可放心。他们的出路要比企业职工好的多。有一份2011年3月的国务院文件里面是这么说的:
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两个字:转制。而且给出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在这五年里,对转制单位会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原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说白了就是,改制后离退休待遇不变。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不变。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具体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人员分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或转企后,会全部或部分将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到同一主管局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这种分流方式对于社改革单位的事业人员影响最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这不仅需要单位的努力,更需要个人的社会资源。
二、转企后选择事业或企业身份。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的是保证干部以及人员稳定为前提,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是事业身份的,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待遇,或者选择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待遇。这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选择成为企业职工更有优势。
对于事业单位的增额绩效,一般在单位转企后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不能享受。
同时,因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后,单位的所有领导职位全部为企业性质,所以要想晋升为领导岗位,后期也会变为企业身份人员。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
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参考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满10年编外劳动合同工怎么安置?可能失业!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如果单位继续保留,而且人员编制、职能等没有减少,那么不管是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都会维持原有的方式,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无需安置。但如果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职能等有很大的削减,甚至单位被撤销,那么单位的工作人员肯定要重新安置。如果是编内人员,大多数会采取分流的方式,由承担其职能的新单位接收,如果是距离退休年龄较短的人员,比如不足5年,那么也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总之,编内人员都会有一个较为稳妥的安置,不至于失业。但编外人员则不同,会面临很多种结果,有可能就会失业,要重新去找工作。
第一,单位被撤销的情况下。有些承担临时性工作的单位,在完成其任务之后,一般都会被撤销。这些单位有承担开发职能的管委会,在开发基本结束之后,管委会一般都会被撤销;还有一些重大项目的筹备机构,比如原来的琼州海峡跨海大桥管理办公室,也已经被撤销。单位被撤销了,用工主体都不存在了,显然合同无法履行。即使是满十年的编外合同,按理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履行合同的一方都不存在了,合同自然要解除。这些编外人员只能自行再去找工作,当然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们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10年及以上,将获得10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能超过12个月。当然,单位应该提前三个月告知相关情况,并尽量介绍他们到合适的其他单位去工作,比如接收这个单位部分职能的其他单位,毕竟这些编外人员也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用起来会比较顺手。 第二,单位人员编制、职能削减情况下。这种情况包括几个单位合并成一个,或者单位拿出了很多职能交给其他单位等等。职能变少了,为削减开支,显然要辞退一部分人,首当其冲的显然是编外人员。这样编外人员就需要竞争上岗,只有积极肯干、优秀的人员才能留下来。显然,签订满10年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留下来的机会更大。因为他们能签10年以上的合同,证明他们在以往的工作当中就是十分出色的,要不然也不可能签这么久的合同,而且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再续签的话,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要负责到底的。所以,最终需要重新去找工作的可能是进入这个单位时间不长的只签订一次或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当然他们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管机构怎么改革,编外人员的稳定性肯定不如编内人员的,所以如果有机会也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那么还是要努力在年轻的时候考一个编制。其实现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的编外人员,都不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自己签订合同的,而是由劳务公司来签订合同,再派遣这些人员到单位工作。所以,最终编外人员会不会失去工作,需要单位和劳务公司来共同决定,当然,留在原来的单位,单位更有主导权。但如果退回劳务公司,那就需要由劳务公司来进行安置,要继续派遣到其他单位或者解聘,都由劳务公司来决定。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伍安置人员怎么办
对于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且要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而经协商后,原事业编制人员想离开的,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规定。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1、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扩展资料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扩展资料: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我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到位
好了,今天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