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要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注意从这三个方面掌握)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犯罪嫌疑人的是有一定的权利的,不过不会是全部,因为还没有完全的清白,在案件还没有处理完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不能随意的活动的,这个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具体的定义上文已经给出。你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拓展阅读
要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注意从这三个方面掌握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才负刑事责任,而且年龄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区别。
所以,如何正确认定犯罪疑人的年龄,对于正确办理刑事案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要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第一,正确计算年龄。
2006年1月11日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1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整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从中可以看出,《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足年龄,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
例如,被告人1988年7月26日出生,至200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14周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把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
具体可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有关常识,按照以下几个要点来掌握年龄的计算方法:
一是年龄应当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二是1周岁应当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为满周岁;
三是每满12个月为满1周岁,应当以日计算,而且过了儿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岁;
四是如果行为人的年龄是按照农历计算的,应当换算成公历。
第二,认真核实年龄。
在执法实践中,以下原因常常造成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年龄不清的问题:
一是有些人对出生婴儿户口申报不及时、不认真,公历、农历填写不清,年份与属相不对应,存在瞒报、漏报现象;
二是有些人出于人托、上学、参军、顶职、结婚等目的,通过各种途径为孩子、家属或者自己涂改、假报实际年龄;
三是户籍登记人员工作不认真,将户口簿及户口底册填错;
四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在出生时间、作案时间上弄虚作假;
五是有的公安民警工作不负责任,将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或者作案时间搞错。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直接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所以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各种方法认真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特别是是否已满14、16、18、75周岁的临界年龄。
首先,要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核实其供述的内容。
其次,要认真查阅犯罪嫌疑人的档案、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底册、出生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底册等证件中关于年龄的文字记载。
最后,深入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出生医院、所在单位、学校调查了解,向犯罪嫌疑人的邻居、同学、同事、战友、朋友、同时出生的人询问等。
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明确规定,审查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
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18周岁;
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被告人年龄的参考。
未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8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18周岁。
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年龄,一般应当以户口登记的户籍证明为基本依据,结合出生证明文件、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和其他有关资料,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加以确定。
犯罪嫌疑人未登记户口的,应当按照上述方法多方查证核实,不能仅凭其自报的年龄作出认定。
200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龄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公安机关存办理刑事案件时,如经多方调查,仍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必要时,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医发定,通过骨龄鉴定或者其他科学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如果能够存确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其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但表明其年龄在14、16、18、75岁的临界年龄上下的,应当按照从宽的原则拿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资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认定年龄应当以犯罪时为准。
由于《刑法》确定犯嫌疑人是否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负形事责任,是否因年龄因素不负刑事责任,是否应当从轻、减轻或着免除处罚,是以其犯罪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及这种能力是否完全具备为根据的,所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以犯罪时为准。
所谓犯罪时,是指犯罪行为开始实施时。
当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才达到法定年龄的,也不应当要求其对过到法定年龄前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或者要求未成年的犯罪嫌员人对达到法定年龄前的犯罪行为如成年人一样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结束时,或者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但在物质性的有形的结果发生之前才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就不能让那罪嫌疑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能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样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里“在物质性的有形的结果发生之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对该种紧果的发生不能控制的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该种结果尚未发生,但其有能力控制该种结果发生的,不在此列。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要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注意从这三个方面掌握)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