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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四川合江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4证人再次翻供)

一、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事实。如果前次陈述不真实,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如果证人陈述虚假的事实,是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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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四川合江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4证人再次翻供)

一、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

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事实。如果前次陈述不真实,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如果证人陈述虚假的事实,是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

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法院对翻供的证词将不予采信。当然,对于前后证词不一,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另外,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前后证词不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可能涉嫌伪证罪。

二、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在法庭上是有翻供的权利,但证人一旦翻供了,一定要给自己翻供的内容负责,不能够盲目的为了利益等作出假的口供。证人在法庭上翻供怎么做来蓝箭律师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惑。


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拓展阅读

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四川合江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4证人再次翻供)

四川合江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4证人再次翻供

证人在法庭上可以翻供吗(四川合江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4证人再次翻供)

11月28日上午8:30,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突然一片紧张,在国内引发轰动的泸州市合江县前县委书记李波被控受贿4383万一案一审第四次公开在此开庭。

案情第二次逆转,此前曾出庭作证的5名证人没能再出庭,其中4人以书面形式再度翻供,承认上次出庭作证时说过李波是无辜的证言是不真实的。

4个月前的7月29日,李波案一审第三次开庭,5名原本指认李波受贿的证人出庭,没想到5人在法庭上当场翻供,否认曾经向李波行贿,对案情形成第一次逆转,引发轩然大波。

证人的集体翻供引来泸州官方的严重不满。第三次开庭结束一周后,泸州警方强势介入,以各种罪名将5名证人全部抓捕,开创了国内一次性抓捕出庭证人数量之最,引得国内舆论一片哗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独家获悉,至今,5名证人除一人被监视居住外,其他人均取保候审。

记者申请旁听被拒

11月28日早上8时,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参加李波案旁听,发现法院门口戒备森严,门口不但有多名着装法警,更有近十名便衣四处巡逻,气氛紧张。

进入法院旁听的程序有三关,在门口的第一关是安检,第二关是核对旁听证,第三关在法庭门口,核对旁听证对应的座位号。

此前,泸州中院曾经允许申办旁听证,但要求一人一证,且座位固定。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曾申请旁听证,结果被法院拒绝。

中午12时许,在开庭3个小时后,第四次开庭结束。参加了旁听的李波之子李叶舟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参加旁听的一共有40人,除了5名李波的亲属外,其余几乎都是泸州当地纪委、检察院以及街道安排的工作人员。

李波头发全白脸上浮肿

李叶舟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父亲李波手上和脚上都上了刑具,头发已经全白,脸上浮肿,眼睛尤其肿的厉害,似乎几天没有睡觉的样子。”看着父亲这样,李叶舟有些心疼。

李波坐下后,看见李叶舟在旁听席上,于是向儿子挥了挥手。随后,法警将刑具打开,让李波坐下。李波同时带来了五、六本法律专业书籍和一大叠手写的自辩材料,摆放在身前的桌子上。

5名被抓证人有4人书面翻供

据参加旁听的李波亲属介绍,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让公诉人开始宣读证人书面材料,除了李波的妹妹李梅外,其余4名证人赵家贵、周敏、宋琼芳、张芳(化名)每人都出示了两份材料,其中一份是笔录,一份是自述材料。

每人的材料都是一个模板,其中笔录都是在泸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办公室所作,内容全部是上一次出庭时自己所作李波是无辜的证言是不真实的。

4人的证言又重新回到了此前检方指控李波的受贿事实上,赵家贵承认送了380万给李波,周敏说之前的三角债不存在,送给李波640万,张芳说收了罗永春300万,宋琼芳表示没有三角债,形成又一次证词的翻供。

而自述材料也是统一格式,最后一句写明:“我不愿出庭作证,以这一次说的为准。”

辩护律师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辩护人刘先赋律师对证据的内容进行了质证,而朱明勇律师则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朱明勇律师认为,这些证据是在第三次开庭庭审已经结束以后,出庭的证人都被抓了,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作出来的,是不真实的,而且本人没有出庭。“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可疑,合法性也存疑。至于谁在妨害作证,可能大家都心知肚明。”

对于检察院说这些证据是在补充侦查期间取得的,辩方律师认为补充侦查是指在以前侦查不清时补充证据来证明,而不是对已经出庭做完证后的证言证据进行推翻。

法庭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李波拿出一本《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要求在法庭上朗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结果被法官拒绝。见李波依然坚持,法官于是让法警将李波的话筒移开,并让法警将其桌上的法律书籍和资料放到旁边地上。

被告人李波随后当庭申请让这5名证人再次出庭,审判长征求公诉人意见,公诉人认为不需要出庭,随后审判长也作出决定:“我不准许你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辩护律师:不准证人出庭作证是反法治

李波的辩护人朱明勇表示,在此前的第三次开庭中已经完成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也做了最后陈诉,突然冒出来一个毫不相干的公安机关,把5个证人全都抓了,然后检察院拿出来这些被抓的人跟上次在法庭上作证时不一样的证言,而且法庭明确不允许证人出庭。

朱明勇说,5名出庭证人出庭后被抓,然后再次开庭一个也不出庭,这是一个重大的反法治事件。此案的法治意义已经超过案件本身,要记在中国的法治史上。

辩护人表示,目前证据出现三个版本,其中庭前证据和庭上证据是完整的,其中第一个版本的庭前证据证明有人送钱给李波,李波也承认收钱;第二个版本是庭上证据,开庭时证人否认送钱,李波也否认收钱;第三个版本是庭后证据,并不完整,且证人也没有再次出庭,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的规定是要以审批为中心,不是以侦查为中心,不是以审查起诉为中心,而是以审判为中心。有罪无罪也不是以侦查说的,以审判为准。

法庭主要任务是查明真相,实现正义。查明真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人是有底线的,法律人的底线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要遵守,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朱明勇表示,即使要让这些证人再次翻供,也该让他们到法庭上来翻供。

一证人被非法关押68天 被纪委没收1000万元

那当初出庭作证的5名证人去了哪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获悉,自从7月29日第三次开庭后,由于5名证人在法庭上集体翻供,泸州警方将5名证人先后抓捕,其中李梅、宋琼芳、周敏、张芳(化名)被警方以妨害作证罪抓捕,赵家贵被以高利转贷罪抓捕。目前5人除李梅至今在叙永县被监视居住外,其他人均已取保候审在家。

11月28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拨通了证人厦门恒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家贵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赵家贵表示自己在参加完第三次开庭作证后,由于庭上翻供,在今年8月中旬被泸州警方以高利转贷罪抓捕,在被关押了27天以后取保候审,目前居住在合江县。

对于李波案第四次开庭,他表示没有接到法庭要求出庭的通知。但对于他当年到底有没有送给李波380万,他没有作答。而在出庭作证之前,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的赵家贵曾经被当地纪委关押了68天,而且被当地纪委收走当初准备行贿李波的1000万元现金。

在当天的法庭上,公诉人庭前解释也证明这一点,泸州市纪委没收了赵家贵1000万元,并且移交到了检察机关。

对此,辩护方表示对当地纪委的行为难以理解,纪委凭什么收缴企业老板的1000万元?这证明证人受到了非法调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获悉,除了赵家贵,其他几名同案证人除了被抓捕关押外,也同样被收缴巨额现金,其中周敏被收缴600多万元,张芳被收缴200万。

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鉴于本案控辩双方对证据和事实争议较大,合议庭将休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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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被控受贿四千多万 5证人作证后被抓全程

因涉嫌受贿,2014年11月,泸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泸州市合江县委书记李波被纪委调查。2015年2月14日,泸州市检察院对李波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波担任合江县县委书记兼合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83万元,其中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

公诉机关对李波的受贿指控总共七大笔。其一是李波为合江“荔城半岛”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项目总经理、股东罗永春人民币310万元、干股转让收益1100万元及孽息90万元。而310万元中的3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称是李波帮其特定关系人王华(化名)向罗永春借的。

公诉机关指控,李波为合江“江语长滩”房地产负责人周敏提供帮助,收受639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李波侄女结婚的贺礼,439万元用于为李波父母购买别墅。除此之外,李波还接受周敏承诺感谢费860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李波收受在合江做项目的厦门恒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家贵现金380万元、承诺感谢费1000万元;收受合江九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贵荣现金40万元;收受合江一混泥土搅拌站老板白成林现金30万元、商人张庆20万元及两次生日红包礼金共4万元。

7月29日上午,该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合议庭宣布,侦查机关的证据合法有效,驳回李波及其辩护人的“排非(即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用一天半自辩只收4万

步入政坛前,李波曾于1988年到1990年间,通过自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并曾于1990年到1991年间,在泸县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负责审查案件和提起公诉。

在7月29日至31日第三次开庭期间,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自行辩护达一天半。针对4383万元的受贿指控,除4万元红包礼金外,李波均予以否认,并当庭举报其他官员。

对于证人罗某,李波举报其涉嫌侵占罪,理由是罗某之前曾向办案机关作证称,行贿李波的1100万元,来自他人向其公司支付的1700万元股份收益款。对此,李波称并未收受,怀疑被罗某非法占有,故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罗某是否侵占了上述款项。

5名证人法庭全体翻供后被抓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李波案于2016年4月20日、7月14日、7月29日三次开庭审理,前后共历时十天。

在本案庭审期间,法庭共传唤了证人李梅、周敏、宋琼芳、张芳(化名)、赵家贵等5人出庭作证,其中4人均推翻了庭前对李波不利的证言(证人宋琼芳系首次作证,此次出庭证言亦证明李波无罪。)其中赵家贵等3人还陈述了被办案机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乃至自杀的过程。

庭审结束后, 8月9日下午,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以拘传的名义将李波的妹妹李梅带走。次日,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正式对李梅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刑事拘留。

在李梅被抓捕之前,李波案出庭的证人周敏、宋琼芳也已于2016年8月8日左右被泸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抓捕。

8月11日上午,出庭证人张芳被以伪证罪抓走。

8月11日上午,赵家贵被以高利转贷罪拘留。

至此,李波案出庭的5名证人全部被抓。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范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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