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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审后劳荣枝仍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上和男犯人会有不同吗?(被判死刑一定会死吗)

轰动全国的劳荣枝案一审判决,劳荣枝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完毕,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根据劳荣枝完全没有直接证据改变她...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同案犯被判死刑会一起执行吗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同案犯被判死刑会一起执行吗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若二审后劳荣枝仍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上和男犯人会有不同吗?(被判死刑一定会死吗)

若二审后劳荣枝仍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上和男犯人会有不同吗?

轰动全国的劳荣枝案一审判决,劳荣枝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完毕,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根据劳荣枝完全没有直接证据改变她的犯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在执行方式上可能会使用注射方式,而不会像法子英一样执行枪决。

我国刑法对于死刑的判决都是非常谨慎的,劳荣枝一案的抢劫罪和绑架罪是证据确凿的,而故意杀人罪由于犯罪时间久,难以获取新证据,所以这一罪行可能定罪有难度。

1、一审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

这起在20年前轰动全国的恶性连环杀人案终于要落幕了,两名主犯虽然相隔了20年才被全部抓获,但正义终会被声张!这一案件证据确凿审判定罪可以说没有太大难度,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是因为这起案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二是因为劳荣枝非常善于表演,在审理过程中,对大部分罪行都予以否认,面对证据她可以说是极尽掩盖,转移视线之能事,在法庭上的表演真的是声情并茂,为了逃脱罪行黑白颠倒,避重就轻,把所有的罪行都推到已经执行了死刑另一主犯——法子英身上,而且当年把杀人的罪行都自己承担下来,劳荣枝正是利用这点狡猾的为自己辩解,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长期受法子英的胁迫。

一审判决宣布后,劳荣枝当庭痛哭,表示不认可,要求上诉,从证据链上来看,由于劳荣枝无法提供新的直接证据,翻案是不太可能的。虽然劳荣枝一直声称自己被胁迫,但这些说法是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的。在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劳荣枝的狡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劳荣枝会被立即执行死刑吗

对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基本应该是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劳荣枝是否能够立即执行,现在有两种猜测,一种是认为劳荣枝的罪行严重,不可能获得缓刑,但是我国一般对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执行方式,应该是会被执行注射死刑。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劳荣枝很可能会获得缓刑,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假设劳荣枝案只有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那么是不能定罪的。即使当年法子英供述了两个人是合谋杀人,但是只凭法子英的口供也不能定劳荣枝的杀人罪,如果劳荣枝坚决不承认,也很难对她进行定罪。

3、二审判决到底会不会有意外

作为普通人,我们坚信的事杀人偿命,血债血偿,劳荣枝的罪行是非常清楚的,但是时隔20年,另外一名主犯又已经被执行了枪决,在当年法子英的供述中,他把劳荣枝都说成是从犯参与犯罪,把所有罪行都揽到自己身上,那么从这一点来说,劳荣枝就是从犯而非主犯,我国《刑法》对于从犯的判罪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劳荣枝就有可能获得缓刑。

对于劳荣枝一案大家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毕竟时间间隔太久,像一些案子的证据已经不全,劳荣枝也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辩称自己没有参与。二审对于劳荣枝的定罪如何,我们期待法院公允的判决。至于是否会执行死刑,由于我国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越来越慎重,对女性死刑犯判死缓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不立即执行也是有可能的。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会先关押在哪里?

死刑是我国刑罚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管道,是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处罚,对于死刑犯,一般情况下关押就是意味着等待着死亡,等待着程序走完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个期间一般都比较短,那么对于死刑犯判决后一般关押在哪里呢,会有什么特殊待遇呢,下面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会先关押在哪里?

死刑犯虽然是比较严厉的犯罪,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一般时间也不长,就是一个复核的过程,临时在看守所关押,一般时间也不会长,看守所对于死刑犯的看管和管理也是非常的重视和严格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如果有亲戚和朋友和死刑犯关押到一块的话,也不用托人找关系来调整监室,把他当成一个普通的犯罪来看就行,不会对其造成伤害的。

还有一点就是,在看守所里,如果一旦出现伤人事件,看守所的责任也是非常大的,工作人员也会面临处罚甚至牢狱之灾,所以他们也是会非常操心的,看守所也有严格的管控措施来保障其他人员的安全,毕竟都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毕竟关系到他们的饭碗的问题,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不管是死刑犯也好,其他犯罪也好,在看守所也都是安全的。

死刑一般在哪里进行

现在死刑的执行,多采用注射死刑,很少枪决了,那么对于注射死刑,需要的场所和设备相对来说就比较固定,对于执行的死刑的地点要求也就高一点,那么一般在哪里执行死刑呢,这个其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哪些地方不能执行死刑,并没有规定哪些地方能执行死刑,所以这个地点一般都有执行法院自己确定。

对于死刑的执行,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刑场,法律规定,不得设定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相信这个大家也都能理解,毕竟现在人们都有所忌讳,你在一个繁华的住宅区执行死刑,相信哪一块很快都不繁华了,而且房价也会噌噌噌的往下掉,在交通要道执行,直接影响交通,这也是不行的,景点附近都不说了,你这是影响别人生意,所以对于执行死刑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偏僻的地方,这样对谁都好。

死刑犯临刑前,有没有什么特殊待遇?

死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区别,死刑犯的特殊待遇就是要依法戴上械具,也就是手铐、脚镣。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一般有三种表现。

一种是神情麻木,表情呆滞;一种是情绪激动,胡言乱语;另一种就是心理素质超好,很平静。大部分死刑犯在最后一晚,都会彻夜无眠。

我朋友一审二审都被判死刑了,怎么活命?还有机会吗?

一审二审都被判死刑,是否执行死刑看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结果。

如果判处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会到最高法院去进行复核的。只有最高法院复核通过以后才能真正执行死刑的。

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2、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3、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后果等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判死刑一定会死吗

死刑有两种情况:

1、被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一审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会立即处死;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宣判后,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罪名成立、核准死刑的,会被执行死刑;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会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是死刑的一种,但不是立即执行,给予两年的考验期;两年内有悔改表现,没有其他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再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3、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死刑犯是不是就不可以和任何人见面了?

不是。

立即执行死刑,不是上一秒在法院里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下一秒就直接把犯罪人带到刑场进行行刑了。

说简单明了就是:

被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7日内进行执行。

也就是说犯罪人在这几天内,是可以在与家属见一面的,一起吃一顿饭。毕竟,“人之将死,网开一面”。

为什么要选择在七天内执行死刑。

“七上八下”这个成语听过了吧。“七死八活”,“七日来复”这些成语也听过了吧。

个人感觉:

当庭宣判死刑了,这名犯罪人其实就已经“死”了。

为什么要七天内执行死刑,这和一些“迷信”方面是没有关系的。

都听说过人死后的“头七”吧。

要是一个人在七天前就已经“死”了,这七天内此人就是“半人半鬼”,也属于“半魂半魄”。

当第七天内进行死期,此就没有“头七”这么一说了。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法院会通知家属会见死刑犯一面,但不会告诉家属哪一日执行,家长接到通知后,会带来好的食品送上亲人最后一程。

其实判决执行死刑后,在7日内执行,家属也略知一二,亲人的悲痛有难言之隐,失去亲人的感受常人难以想象,骨肉分离何尝不是切身体会。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珍惜当下,远离犯罪,不要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涉足黄赌毒,不要奸*掳掠,积极向上,为 社会 多做有些意义的事,成为一个良好的市民。

一失足成千古恨,既然犯下滔天大罪,法律必将严惩,以儆效尤。

当一名犯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过程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不但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也是极其严格而复杂的。

由于工作方面的关系,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十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下面我就详细的把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一系列的相关流程介绍给读者:当一名死刑犯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不是被立即执行,因为在这期间他们还享有一种权利“上诉”。大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因为这是他们求得生还的唯一希望。

身为一名死刑犯人自被抓捕归案的第一时间即被戴上戒具“脚镣”以防止其脱逃,然后押入看守所与普通犯罪嫌疑人共同羁押并进行统一管理。至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会被单独关押之说(单间儿)实属子无需有。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因恐惧死亡而出现如,自杀,自残,自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看守所在押人员 所居住的条件与环境也是严格受限的。早在八九十年代的东北某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均为木板通铺共分为两排,每个监号的在押人员基本控制在十五名左右。大多重刑犯人(死刑犯)均被安排在其他犯罪嫌疑人中间的位置,如若发现其有任何异常举动住在他旁边的犯罪嫌疑人可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同时报告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前来进行处置。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他本人的。所以说,有关于死刑犯被执行的前夜有如何的特殊待遇也就无从说起。

每当早晨看守所的院内聚集了各种车辆如,法院的,公安局的,检察院的,武警的,120救护车等等……,那么也就预示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将被执行死刑。在被执行人(死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惯例在监号那被带上手铐,但当他迈出监门的那一刻则由两名武警战士分左右将其进行控制。接下来有法院的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死刑)宣读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经上级法院认定审核,该犯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验明正身,依法决定执行“死刑”并立即交付执行(立即执行)。接下来的流程首先有法警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改为“法绳”所替代,然后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所佩戴的脚镣。接下来就是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并可留有遗书,同时也可以享有一顿最后餐饭的权利。所以说我的回答是,当一名死刑犯人自逮捕之日起至执行死刑之前是不允许与任何人见面的(律师除外)。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 社会 只有去学法,守法,懂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当然不是,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以后,如果罪犯上诉,还有二审,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近亲属探视,二审宣判死刑后,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下来之后,一般来说是七日内执行死刑。一般来说,临刑前是要安排亲属见面的。

可以想象,等待死亡是一件非常令人恐惧的事,那个时候,任何出现在他们面前的人,都有可能被当做救命稻草。

曾经一个贩毒分子,在等待最高法复核的那段时间里,仍然不死心,他仍然会问当看守的我的朋友:我的那个行为算不算立功?我的朋友想告诉他:如果你早几天交代,应该算吧,可惜人都抓到了,你才说。

但他没有那样说,只是安慰他:这个可能性还是有的。那个罪犯摇摇头,说:我知道你是安慰我,可我还是想问,问问就能睡个好觉。其实,我估计,他也明白一个普通的看守能知道什么呢,就像他说的,他就是想问问,要不,就是无所事事的等死,猜测一下,给自己找个事做吧。

有一天,看守所突然通知罪犯,你爸来了,罪犯明白了,这是最后的时刻要来到了,他问:我妈呢?没有人言语,只把他带到会见室见家人,他的父亲,叔叔,流着泪,言语不清的说着什么,大家都没有听清。这是从外地赶过来的老人,方言很重,再加上激动,说什么根本听不清,罪犯给老人瞌头,最后,还是问:我妈呢?

是啊,他妈呢?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妈妈生的,很多年前,妈妈生下他时,怎么也不会想到,哇哇大哭的宝贝,将来会是罪犯,会因为罪恶而离开这个世界,母亲的痛,谁能懂得,要知道他这样,就不带他来这世上了。

老父亲语无伦次的说着话,我想,那里有他母亲的消息。

可以见面,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在执行死刑前,罪犯要求会见其近亲属或者近亲属要求会见罪犯,是罪犯及其亲属的权利,这种权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容剥夺。

被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7日后执行。在这7日中,国家出于人性考虑,会让死刑犯和家人见面,也可以一起用餐的。

同案犯是否是一起判的

法律分析:大部分案件的同案犯都是会一起进行判刑的,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里面所担任的角色来进行判刑,如果是主犯的话判刑会比较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宣判死刑到执行需多长时间

宣判死刑到执行需七天。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死刑具体适用条件有: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综上所述,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判决。被判死刑一周以内被执行。法院或检察院审理案件后,判断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执行死刑的,一般会公开判决,此种刑事处罚一旦出具判处书,那么该犯罪主体会在七天以内被执行枪决。如果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以后,还需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若二审后劳荣枝仍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上和男犯人会有不同吗?(被判死刑一定会死吗)

好了,今天关于“同案犯被判死刑会一起执行吗”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同案犯被判死刑会一起执行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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