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充分理由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表见代理名词解释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表见代理名词解释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民事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充分理由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使被代理人对此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请各位好心人帮忙
历年应用法学试卷
(说明,这是02年及以前的综合课,与现在科目与出题风格有很大不同)
1997
刑法学
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
1、 间接故意
2、 想象竞合犯
3、 刑事责任
4、 自首
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
1、 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
2、 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
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
二、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
民法学
一、 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进行意思表示。
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
4、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
5、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责任。
6、 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
7、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8、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具有独创性;②()。
9、 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
二、 简答题(共10分)
1、 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
2、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
3、 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
民事诉讼法学
一、 举例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4分)
二、 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有何效力。(5分)
三、 如何认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6分)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 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6分)
1、 行政处分
2、 行政司法
3、 行政指导
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
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3、 如何理解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 案例分析(9分)
某国家机关综合处处长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
若干违禁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试析:
1、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诉讼,为什么?
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两项诉讼请求或其中的一项,那么何地何级法院享有审判管辖权,为什么?
3、 受诉法院审理后,可能作出哪几种形式的判决?并分别说明各自适用的条件。
1998
刑法学(共2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
1、 犯罪集团
2、 集资诈骗罪
二、 填空题(每空1分,共5分)
1、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2、 犯罪后自首又有()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财产,以公有财产论。
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定罪处罚。
5、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 试述撤销假释的根据。
2、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所规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几个?
民法学(共20分)
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
1、 人格权与身份权
2、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4、 相邻权与邻接权
二、 简答题(8分,每题4分)
1、 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
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
1、 辩论原则的设立有何意义?辩论的内容有哪些?(7分)
2、 如何理解执行和解的效力?(8分)
行政法部分(15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7分)
1、 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
2、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依法制定和发布的()为依据。
3、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不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 对到期不纳税款者,罚以滞纳金,以促使其纳税,这种措施在行政法学上称为()。
6、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权。
二、 简答题(共2题,每题4分)
1、 现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说明决定的理由,试述该程序规则的价值。
2、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请阐述"根据宪法和法律"这一条件的内涵。
行政诉讼法(15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
1、 新中国的行政诉讼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规定。
2、 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海关行政案件的上诉审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辖。
4、 在我国,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审理。
5、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是被告。
6、 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参加诉讼。
二、 简答题(共二题)
1、 简述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4分)
2、 试述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体现。(5分)
1999
刑法学(共2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
1、 犯罪中止
2、 侵占罪
二、 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以及()。
3、 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定罪从重处罚。
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种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2、 简述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共15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请问:该条所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8分)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7分)
民法学(共2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 无因管理
3、 婚姻终止
二、 简答题(共14分)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
2、 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
3、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离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
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
1、 为什么说"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被代理人的意愿无关,与代理人的意愿也无关。"(5分)
2、 说明法院主管与管辖的关系。(5分)
3、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何区别。(5分)
刑事诉讼法学(15分)
1、 根据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些不起诉的决定,该法规定了哪些制约措施?(5分)
2、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诉讼的进程?在哪些情况下,它们应当分别作出哪几种决定?(5分)
3、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5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共3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 行政职责
2、 行政主体
3、 特别授权立法
4、 行政裁决
5、 行政追偿
二、 简答题(共20分)
1、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5分)
2、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5分)
3、 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4分)
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6分)
200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试述行政处罚设定权之规定。(8分)
二、 与《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受案范围方面有何具体变化?对行政审判将有何影响?(7分)
三、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7分)
四、 试述行政诉讼之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8分)
民事诉讼法(共15分)
一、 何谓除权判决?(5分)
二、 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有何联系和区别?(5分)
三、 涉外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案件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5分)
刑事诉讼法(共15分)
一、 试就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7分)
二、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请问:该条文的规定对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产生了哪些影响?有何意义?(8分)
民法(共20分)
一、 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5分)
二、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
三、 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5分)
四、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
刑法(共20分)
一、 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数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每题1分,共12分)
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E、从新兼从轻原则
3、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 C、强**** D、抢劫
E、绑架 F、贩卖毒品 G、盗窃
4、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 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害 E、防卫行为是否适时
5、 我国刑法规定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
A、 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B、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C、 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D、 窥探作案现场的行为
6、某甲与某乙有仇,企图借他人之手杀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将装好子弹的猎枪交给某丙,并骗丙说枪中没有子弹,叫丙向乙空枪瞄准射击以使乙受惊吓。结果乙中弹身亡。某甲、某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故意杀人罪 B、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属于共同犯罪
7、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结果的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犯罪对象的个数 E、犯罪意图的个数
8、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极其严重 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D、主观恶性极其严重
9、某国家机关财务室出纳李某与无业人员王某相勾结,共同盗窃财务室保管的现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财务室钥匙打开财务室大门,并在门口望风,王某进入财务室撬开了保险柜,窃取现金20000多元。然后二人又伪造窃贼翻窗而入的现场。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
A、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C、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 共同诈骗罪
10、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公私财产权利
C、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D、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11、 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罚金 D、拘役 E、没收财产
12、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罪分子犯盗窃、诈骗、抢夺诈骗罪而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
A、 实施了已经构成犯罪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C、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继续犯罪
F、 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逮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
二、 简述题(每题4分,共8分)
1、 简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 及其刑事责任。
2、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2001
试题:
刑法:20分
一、 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5分
二、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分
三、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
四、 案例分析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
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
门虚掩,即进去看看,与李某对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
,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
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5分
民法:20分
一、 名词解释2分*5
1、 合伙
2、 他物权
3、 表见代理
4、 预期违约
5、 善意取得
二、 简答5分*2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 15分
一、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
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
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分
1、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
2、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
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
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
(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 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
1、 你对第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
2、 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
民事诉讼法15分
一、 简述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权两者之间的关系5分
二、 如何认识当事人的陈述?5分
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5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填空题1分*15
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
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
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
4 《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里的不适当从《--》的第一条和整个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应当理解为包括违法和不当。
5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种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既是授权更是设定义务,用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说,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形势和政策进行--的余地。
6、受到行政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一个每日3%的罚款从其目的看属于行政法学上所谓的--罚。
7、非个人化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任何人执行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植物,都是一个--
8、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机关决定。
9、国家赔偿责任背后的理论是--原则,它取代了原来的主权理论,这样降低了公民个人的风险,也更公平。
10、《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_和。
11、行政诉讼原告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而包括所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授权乏味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应当以--为被告。
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
14、原告起诉要求撤消一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
1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
二、辨析题 判断并分析以下命题:
1、只要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5分
2、禁止翻供的原则不适用于行政机关5分
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与必要尊重。5分
02年综合课题
dongliang
法理部分(30,每题10)
1.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
2.理想的法与现实的法
3.法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法史(20)
一.每题3分.
1.封诊式.
2.三大经济纲领.
刑法(30)
一.简答(每题5分)
1.不作为犯的特征及作为义务产生的原因.
2.教唆犯的处罚规定
3.我国死刑政策及在中国刑法中的体现.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二.案例.
1.关于中止犯,预备犯的.
2.略.
民法(30)
1.代理的法律特征.
2.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3.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缘由及价值.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刑诉法(20)
1.和去年那道题差不多了,今年把那个维护程序法尊严的法条扩展了一下, 问:何谓公正审判
.此法条的立法价值.
2.当事人及我国刑诉法上当事人的种类.司法工作人员为何不是当事人.
民诉法(20)
1.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原因.
2.试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的补救作用.
3.还有一道忘记了,不过好象很简单的,大概一道概念性的题吧.
以上均是凭回记忆,有的记得不是太清楚了,大体如上吧,知识点错不到哪里去,正规的题目还是等诸位夏天去法学院买了试卷再说吧.
二.简答(每题7分)
1.唐代中央的监察机构设置
2.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的刑罚制度.
宪法.(20)
1.关于五六十年代最高法发的一个关于宪法能否应用于审判的司法解释,谈对此司法解释的理
解.(8)
2.中国的质询制度.(12)
行政法办(30)
1.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则.
2.关于行政法中举证责任部分中一句法条的理解.(记不清了,红皮书中有)
3.行政裁决及其特征.
4.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法是司法审查之法.
恍惚
刚在想着该把网友们在其他帖里回忆出来的题目整理一下,正好看到这个帖,谢谢!有些题目好象不很确切,但我也记不清了,大家一起来回忆吧。
宪法部分,题目中出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用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复函》(1955年月30日)
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规定了什么样事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必须执行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任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援用。
gentlelaw
民诉的另一题是比较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代理的名词解释
代理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国家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名词解释 民法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必须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向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如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继承抛弃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例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例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
17)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权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0守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1) 宣告失踪: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要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2)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人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3)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4) 住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
25) 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6) 农村承包经营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9) 法人机关: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民法术语,即专指产生法人意志及执行法人意志、进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等。
30)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31)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以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32)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依法被撤消;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33)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34)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5) 流通物:亦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转让的物。它和限制流通物是以物在流通过程中是否受限制或者受限制的程度来划分的。
36)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于其转让给予一定的限制或者禁止私相转让的物。它与流通物是以物在流通过程中是否受限制或者受限制的程度来划分的。限制流通物有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军用武器、弹药等等。
37)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
38)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39) 特定物: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如一幅古画或一件古物等。
40)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
41) 可分物:是指把物分割之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或不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如布匹、粮食、石油等。
42) 不可分物:是指经分割后便会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如一件衣服、一只动物或一台机器等。
43) 主物(从物):凡能独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并能从中可以看出主从关系的二物或数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是从物,从物补助主物的效用。例如,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44) 孳息:是从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的物质形态。产生孳息的物称为原物。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5)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
46) 票据:是代表一定货币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有价证券。可分为本票、汇票和支票。
47)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鼓动用以证明其所入股份及所持有的股权,并据以定期取得股息、红利的一种资本性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的法律形式,凡购买股票者便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票就是股东出资的凭证,并使其所入股金证券化而成为有价证券。
48) 债券:是国家、金融机构或企业向他人借款的一种法律形式。它属于资本性有价证券。目前我国发行的债权基本上有三种形式:1、公债券;2、金融债券;3、企业债券。
49)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50)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行为便是单方法律行为。
51) 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项法律行为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还必须一致。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的适用最为普遍,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52)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双方都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义务就是他方的权利,因此双务法律行为也可说是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行为等。
53)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当事人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增与、使用借贷以及消费借贷等合同行为。
54)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等法律行为均为有偿法律行为。
55) 无偿法律行为:是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权利而无需给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增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等法律行为就是以无偿地取得一定的权利为其特征的。
56)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由要约和承诺所建立。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行为均属诺成性法律行为。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即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
57)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始成立的法律行为,故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或实践法律行为。例如,增与、借贷等法律行为就是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
58) 要式法律行为:如法律规定某中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59)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议定。
60)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也就是说,该种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决定于将来的一定客观事实的是否发生。
61)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由于这种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决定于一定期限的到来,故称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2)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自始当然确定地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63)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那些民事行为。如经撤销其行为无效,如不撤销、不变更,其行为仍然有效,故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64)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其是否有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尚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65) 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66) 委托代理: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故委托代理又称为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67) 法定代理: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即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人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8) 指定代理: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依法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即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上述单位的指定,故称指定代理。
69) 一般代理:依代理权限范围的大小,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总括代理。在实践中,如未指明为特别代理时则为总括代理。
70) 特别代理:依代理权限范围的大小,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故又称部分代理。在实践中,如未指明为特别代理时则为一般代理。
71) 单独代理:依代理权授予一人或数人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的代理。又称独立代理。
72) 共同代理:依代理权授予一人或数人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的代理。在多数代理人的情况下,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应在授权时明确规定,指明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及权限。
73) 本代理:依选任代理人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本代理与再代理。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74) 再代理:依选任代理人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是指基于代理人为本人选用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为行使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故又称转委托或复代理。复代理人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权限亦不得超过原代理人。
75) 代理证书:是指明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书。在书面委托代理中,代理证书是一人发给另一人使其在第三人面前代理他的书面授权。代理证书又称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在指定代理的情况下,指定单位对代理人指定的书面裁定或裁决,是代理证书的另一种形式。户籍簿和户籍机关有关身份的证明,亦可起到法定代理证书的作用。
76)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77)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78)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79) 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80)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81)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82)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是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财产权。
83) 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完全的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84)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无主财产、添附财产。
85) 继受取得:亦称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一方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所有权的取得,如通过合同关系和继承关系而取得财产所有权,就是继受取得。
86)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87)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88)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称限制物权。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89) 典权:是传统民法中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典权人知府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而取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不动产所有人将其不动产交与承典人使用和收益,而取得典价的权利、义务关系。
90) 财产使用权:是我国民法中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使用权人根据法律享有对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其他财产的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91) 担保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我国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92)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抵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3)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设定质权的行为,称为质押或者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于质押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为质押人。
94) 留置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占有人的这种权利,即为留置权。
还有:/view/3ec2fcdca58da0116c1749f6.html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18-19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20页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 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 产生,到(消灭时)终止。
4、货币式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送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没收、劳动生产、取得孳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股票、支票、本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8、下列(矿藏、森林、军事设施、广播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9、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财产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⑴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⑵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⑶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⑷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⑸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名词解释2011145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受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4.民事权利:权利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5.民事义务: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1.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12.法人机关:是依法律,章程,条例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进行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1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14.普通合伙: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睡会组织。
15.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16.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17.物:存在于人们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18.孳息:因物或者权益而生的收益。
19.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吧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0.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1.滥用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23.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4.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25.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力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时间。
26.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7.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28.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9.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30.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的效力。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32.善意取得:指五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3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4.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的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35.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36.质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7.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好了,今天关于“表见代理名词解释”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表见代理名词解释”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