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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盐山人,关于版权登记的这些有关规定请您知悉)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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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盐山人,关于版权登记的这些有关规定请您知悉)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音像制品出版的原则:

我国对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即只有经过许可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的版权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权利的区别:

1、音像制品的版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自版权人完成之时就取得了该音像制品的版权。

2、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只有经国家许可的才能出版、复制、制作音像制品。

3、音像制品完成后就享有了版权,但是只有在征得国家许可的前提下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等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怎样操作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作品登记申请书、权利保证书等材料,到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的登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拓展阅读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盐山人,关于版权登记的这些有关规定请您知悉)

@盐山人,关于版权登记的这些有关规定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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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的有关规定

一、作品登记的意义

1、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2、保障版权交易安全;

3、促进版权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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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登记的效力

权利的初步证据(司法、海关认可)

三、作品登记的性质

行政确认

四、登记种类和登记机关

(一)一般作品登记——属地管理原则,我省登记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免费办理。河北省版权局负责全省作品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承担全省作品登记受理、初审、终审、发证、咨询等工作。

(二)合同备案(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我省备案目前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免费办理。

(三)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境外图书(及配套音像制品)、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印刷境外出版物——我省目前在省局版权处办理。

(四)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五、作品登记内容

(一)事项:登记、变更、撤销

(二)对象:作品(18个种类):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申请人:河北省内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

(四)发证:统一模板的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全国通用,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效力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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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品登记审查

(一)材料的审查、作品及种类的初步判定、申请人的材料(身份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权利保证书等)、材料的补正、核查期限(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

(二)不予登记情形: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超过保护期限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七、撤销的情形

(一)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

(二)登记机关依申请撤销。1、登记后发现有不予登记情形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同一作品登记于不同的作者或者权利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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