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人是谁?)
您好,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一...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的问题。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遗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您好,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法律主观:
对于继承遗产的比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全部都是A的遗产的情况下,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2、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5万属于妻子的财产不能分配,剩下5万是A的遗产可以分配,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3、5万是共同财产5万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共同财产有一半2.5万是妻子财产不参加分配,剩下的7.5万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以上便是遗产继承的顺序以及分配的比例的相关内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 配偶、子女、父母
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祖先的其他近亲属
4.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
5. 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同等继承权的继承人,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继承。
具体的比例如下:
1. 配偶继承:如果只有配偶和子女,则配偶继承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配偶继承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如果只有配偶和父母,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2. 子女继承:如果只有子女,则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有子女和父母,则子女平均分配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如果只有子女和兄弟姐妹,则子女继承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3. 父母继承:如果只有父母,则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有父母和兄弟姐妹,则父母平均分配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4. 兄弟姐妹继承:如果只有兄弟姐妹,则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如果有兄弟姐妹和父母,则兄弟姐妹平均分配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中有被遗产人事先指定的继承人,则被指定的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遗产。此外,如果继承人中有被遗产人的债务人,则可以先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后再进行分配。
总之,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的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根据遗产人的亲属关系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人是谁?
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子女,既可以是是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还可以是养子女,又或者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上述的父母,既可以是生父母,也可以是养父母,还可以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扩展资料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在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一份规定,这就意味着伴随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经不再是必需的一步。 因为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不是需要向公证处去申请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公证申请表、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资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产分配继承人顺序
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过世子女还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过世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生前具有立遗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而没有立下遗嘱的话,则是需要根据法定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那么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怎么分配的,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被继承人的遗嘱需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怎么分配的
1、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分配时,需要先由第一继承人继承,这时,第二继承人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如果说不存在第一继承人的话,那么财产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2、对于同一继承人而言,所分得的财产需要是等份额的,不过若是继承人协商后,达成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
3、如果说继承人的生活比较困难,或者说丧失劳动力的,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的照顾一下。另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扶养的义务的,或者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那么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4、如果说继承人有能力扶养的,但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的,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么不分,要么就少分。
5、除了继承人之外,一些缺乏劳动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在被继承人生前有扶养过的,可以适当的分得遗产。
关于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怎么分配的,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继承权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其分为第一顺序人及第二顺序人,分配遗产时需按照顺序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二、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三、法定继承人顺序是如何的
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127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不能继承,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亦不能代位继承。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如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时,只能发生该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本位继承,就不发生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今天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