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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怎么算强迫签字行为)

被骗签合同不一定属于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骗签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分析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

接下来,我将针对用笔名签投标文件算欺诈吗 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用笔名签投标文件算欺诈吗 的话题。

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怎么算强迫签字行为)

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

被骗签合同不一定属于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骗签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别人陷于错误,而别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请自检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同业参考!

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32.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5.投标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38.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的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

50.不同投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

5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异常一致。

59.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的错误异常类同。

60.一家公司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投标方案围标。

61.投标人故意按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63.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64.数项子目录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供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65.主要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66.没有成本分析,擅调擅压,或者技术标雷同等。

67.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字体、图表、格式等类似,甚至相同。

6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69.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

70.投标人利用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

7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前来响应的两家各找一家公司来谈判。

72.已有三家公司投标,出现了第四家投标公司后,其中一家立刻要求使用第二套投标方案。

73.答疑开始之前点名,针对同一企业,多位代表喊“到”。

74.投标人代表不知公司老总电话。

75.投标人代表签名与名片不一致。

76.投标人的手机彩铃都是同一集团公司的介绍。

77.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暗标中,封面加盖同一单位公章。

78.多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异常相似。

79.在标前现场考察中摸清供应商信息,之后分别联系。

80.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间相近,价格相差不大。

8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

8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83.投标人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

84.投标人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8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价与排名第二相差甚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88.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再也联系不上。

89.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90.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91.投标人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

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9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

9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投标人与评审专家

95.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96.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

97.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

98.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99.评审专家进行分值评审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100.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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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找人代老婆签了名,已还清,还算诈骗吗

中介找人代老婆签了名,已还清,算诈骗。

因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中介找他人代替你老婆签名以签署合同的方式诈骗,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使你已经还清了欠款,也不能免除你的法律责任。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要素:指实施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诈骗罪的行为要素是指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2、客体要素:指犯罪的客体,即被诈骗的财物。诈骗罪的客体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中被欺骗人所实际拥有、掌握、处置的财物;

3、主观要素:指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诈骗罪的主观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实现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而非出于其他目的或错误。

诈骗罪的刑期和罚金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较重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有较为严重的情节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有一般情节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5、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或者有较轻的情节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在借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那么可能存在其他法律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怎么算强迫签字行为

怎么算强迫签字行为

强迫签字行为通常表现为采取威胁、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愿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上签字。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具体而言,如果一方在签署合同或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欺诈或胁迫,导致其无法自主作出决策,那么这种签字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强迫签字行为。

例如,在签署劳动合同、借款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过程中,如果一方使用暴力、恐吓、欺骗等方法,强迫另一方签署相关文件,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强迫签字行为。

综上所述:

强迫签字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法律行为,通常表现为采取威胁、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愿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上签字。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合同,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被骗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诱骗签的合同不一定算诈骗,需要看具体情节和金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诱骗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但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被骗签合同也不代表对方就构成了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是对方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如果对方并不是想非法占有本人的财物,就是想跟本人签合同,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但是受欺骗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算,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诱骗签的合同不一定算诈骗,需要看具体情节和金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行为方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合同被骗签字,可能涉及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受到欺诈被骗在合同上签字,且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被骗签字的行为不满足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满足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算得上合同诈骗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用假的合同章签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形,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招投标的100个陷阱

招投标的100个陷阱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本文总结了招投标的100个“陷阱”,为大家提供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32.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5.投标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38.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的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

 50.不同投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

 5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异常一致。

 59.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的错误异常类同。

 60.一家公司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投标方案围标。

 61.投标人故意按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63.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64.数项子目录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供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65.主要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66.没有成本分析,擅调擅压,或者技术标雷同等。

 67.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字体、图表、格式等类似,甚至相同。

 6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69.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

 70.投标人利用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

 7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前来响应的两家各找一家公司来谈判。

 72.已有三家公司投标,出现了第四家投标公司后,其中一家立刻要求使用第二套投标方案。

 73.答疑开始之前点名,针对同一企业,多位代表喊“到”。

 74.投标人代表不知公司老总电话。

 75.投标人代表签名与名片不一致。

 76.投标人的手机彩铃都是同一集团公司的介绍。

 77.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暗标中,封面加盖同一单位公章。

 78.多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异常相似。

 79.在标前现场考察中摸清供应商信息,之后分别联系。

 80.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间相近,价格相差不大。

 8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

 8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83.投标人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

 84.投标人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8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价与排名第二相差甚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88.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再也联系不上。

 89.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90.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91.投标人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

 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9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

 9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投标人与评审专家

 95.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96.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

 97.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

 98.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99.评审专家进行分值评审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100.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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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怎么算强迫签字行为)

好了,今天关于“用笔名签投标文件算欺诈吗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用笔名签投标文件算欺诈吗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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