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该接受什么(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应当经过什么审批)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要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收回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和涉密场所出入权限,并将涉密载体清退情况登记造册。...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该接受什么”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应当经过什么审批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要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收回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和涉密场所出入权限,并将涉密载体清退情况登记造册。
1、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只是调入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如晋升、轮岗等情形。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也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如工作调动、干部交流、辞职、辞退、解聘、因私调离、离退休等情形。作为涉密人员管理的最后一环,离岗离职保密管理涵盖一系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申请、核准、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期限、保密承诺和提醒,择业从业限制、出国(境)审批等环节。
2、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两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两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机关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对脱密期的具体时限进行适当延长。脱密期内有关择业从业限制、出国(境)限制,也可以作出针对性调整,对特殊行业、涉密程度较深的人员,可以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
3、 纸质涉密载体清退涉密人员应当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纸质涉密载体进行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涉密人员所在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其共同复核待清退的纸质涉密载体、清退的纸质涉密载体继续在业务部门留存或归档,移交他人的,档案管理人或载体接收人应对照移交清单逐件核对后签字,并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复核;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保存移交记录;不再使用的,请示本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涉密电子文件清退涉密人员电子文件随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存储介质(移动硬盘.光盘等)一并清退或移交: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介质销毁或退回其他业务部门的。应预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清理,必要时采取信息消除措施,避免扩大知悉范围。
涉密信息设备清退 涉密信息设备主要包括涉密计算机,涉密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处理设备等,涉密人员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涉密信息设备在业务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要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退回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所在业务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办理设备移交手续,须注意的是,原涉密信息设备不得降低密级或作为非涉密设备使用。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收回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情况及时通知信息化管理部门,后者根据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并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其管理的涉密信息系统或应用系统口令,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审计。涉密场所出入权限收回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原涉密人员出入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接受什么教育?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教育。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接受什么教育
法律分析: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 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 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 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什么管理
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所确定的。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的限制措施。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清退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因私出国(境),不得擅自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怎么做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经过审批,移交本人名下的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存储设备,清退所有有关身份认证的硬件钥匙,门禁卡,key等和各种账号,签署保密承诺书,接受保密提醒,进入脱密期管理。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称为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密人员等级划分原则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
2、重点涉密人员是指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因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接受什么教育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二、员工离职后,是否也要遵守保密义务
1、应当按照保密条款的约定履行。如果保密条款没有特别的约定,员工离职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员工不再继续履行保密义务。而如果保密条款中约定,员工离职后也要遵守保密义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的待遇中增加支付保密费,以做为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津贴。用人单位在与附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设定竞业限制条件,在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种业务,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期的补偿。 3、发生员工泄密的情况,最好的解决方式并不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而是协商一致解决双方的争议。因为,如果进入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会让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知道的人会更多,减少或者失去了商业秘密的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什么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什么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好了,今天关于“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该接受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该接受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