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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有多少条?分别是哪些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1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2 第2款 煽动分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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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有多少条?分别是哪些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有多少条?分别是哪些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1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2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3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4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5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6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8

第109条 叛逃罪 9

第110条 间谍罪 10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

第112条 资敌罪 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1

决水罪 2

爆炸罪 3

投放危险物质罪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6

过失决水罪 7

过失爆炸罪 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9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11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12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13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4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5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16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7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8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9

第2款 资助恐怖活动罪 20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21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22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3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4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罪 25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26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罪 27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8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罪 29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0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31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32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33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 34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35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6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37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38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9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40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1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2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43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2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3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6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7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8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9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1

走私核材料罪 2

走私假币罪 3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4

走私贵重金属罪 5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6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7

第152条 走私*秽物品罪 8

第2款 走私废物罪 9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1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3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4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5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6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7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8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9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0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1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213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1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3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4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5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6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

文件罪 7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8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2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4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5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6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7

第186条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8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19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0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1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2

第190条 逃汇罪 23

骗购外汇罪 24

第191条 洗钱罪 2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1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2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3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4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5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6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7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1

第202条 抗税罪 2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3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4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

发票罪 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 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

税款发票罪 9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0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1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1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4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5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2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3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4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5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6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7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8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9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0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1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12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1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2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3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4

第236条第1款 强奸罪 5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6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7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8

第239条 绑架罪 9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10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1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2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13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14

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罪 15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16

非法侵入住宅罪 17

第246条 侮辱罪 18

诽谤罪 19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20

暴力取证罪 21

虐待被监管人罪 22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3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4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5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6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7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8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29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0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31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2

第258条 重婚罪 33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 34

第260条 虐待罪 35

第261条 遗弃罪 36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3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1

第264条 盗窃罪 2

第266条 诈骗罪 3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 4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5

第270条 侵占罪 6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7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8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9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10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11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12

妇女维权常见法律问题(2)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2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财产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继承遗产的权利。

27、妇女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因继承或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8、什么是“性骚扰”?

答:所谓“性骚扰”,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或是其他场所,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但与性相关的言语、图文展示及姿势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和痛苦的行为。

29、妇女能否自主决定结婚或者离婚的事项?

答: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30、女方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会构成犯罪,对吗?

答: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除此之外,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触犯刑法其他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32、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寻求救助,这些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33、如果妻子的收入比丈夫低,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是否就享有相对少一些的权利?

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34、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可见,就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了书面的约定,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35、对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否一样?

答:是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36、父亲死亡后,是由母亲、还是由祖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答:由母亲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37、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8、经济困难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否得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答:能得到。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及第54条之规定,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因此,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有给予帮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责任,妇女组织有对受害妇女进行诉讼给予支持的责任。

39、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3条之规定,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妇女组织投诉时,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此外,第54条又规定,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0、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1、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承担哪种责任?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侵害妇女权益的,可能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这三种法律责任。

4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的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3、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规定,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4、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5、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答:在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的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街道办事处,各级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好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心理中心进行咨询;如果暴力情况恶劣,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等;如果暴力情况仍然发生,那么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恶劣的严重后果。

46、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特点?

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将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地方妇女发展规划作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进一步明确妇联的职责;提高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女性代表的比例;禁止招生中性别歧视;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禁止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强化了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增设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方面的规定等。

47、离婚后,如果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不必登记即自动恢复,对吗?

答:不对。

4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吗?

答:不对。

49、小李每月工资2000元,妻子下岗在家无收入。小李对妻子说,钱是他赚的,家里的财产妻子只能用,但没有份。小李说的对吗?

答:不对。

50、《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 (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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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不告不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属于刑事法律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所以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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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请一一列举出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组成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的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妇女维权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 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 、 文化 教育 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5、 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

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离婚时妇女的住房权具体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规定: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什么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15、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答:(1)平等就业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 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6、我国法律对保障妇女就业权有何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同时,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3条规定,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

17、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 劳动合同 ?

答: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9、国家目前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帮助提供了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康等权益。这体现了国家对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特殊保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生育保障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21、丧偶妇女可否带财产改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女平等的财产权利。该法第34条还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22、什么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妇女继承权的?

答:继承权,又称财产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23、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4、已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对吗?

答:不对。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且,这里也没有区分男女,即女儿与儿子享有同样对父母的继承权,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仍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25、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此,出嫁妇女有权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0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财产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继承遗产的权利。

27、妇女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因继承或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8、什么是“性骚扰”?

答:所谓“性骚扰”,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或是其他场所,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但与性相关的言语、图文展示及姿势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和痛苦的行为。

29、妇女能否自主决定结婚或者离婚的事项?

答: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30、女方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会构成犯罪,对吗?

答: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除此之外,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触犯刑法其他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32、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寻求救助,这些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33、如果妻子的收入比丈夫低,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是否就享有相对少一些的权利?

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34、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可见,就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了书面的约定,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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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扩展资料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参考资料:

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有多少条?分别是哪些罪?)

好了,今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0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0条”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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