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人员如何处理(被网上追逃怎么办)
可以去派出所和当地的公安局都能查询。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网上追逃人员如何处理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网上追逃人员如何处理的话题吧。
被网上追逃怎么办
可以去派出所和当地的公安局都能查询。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两种类别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以上内容参考:网上通缉
一个人被公安部门上了网,也就是被网上通缉了。后果会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被公安部门上了网,也就是被网上通缉了,后果是公安部门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就能将其就地羁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去自首。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公安部以公通字(1999)9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网上追逃通过文件形式被界定,初显端倪。
2005年3月,公安部再次以公刑(2005)403号文件下发《日常“网上追逃”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开始对网上追逃进行日常考评,健全了网上追逃长效机制,使网上追逃成为各警种、各部门日常性的工作。
网上追逃机制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防逃意识,减少在逃人员的产生;有利于充分调动民警"破 案追逃"的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密切配合,整体作战;有利于强化公安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有利于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 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网上追逃被抓会怎样判刑
网上追逃说明公安已经立案侦查了,但还没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并不一定说被上网追逃的人一定会被定罪,这要看案件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定罪了。网上追逃人员逮捕后,只有罪行轻微,符合条件的才能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结案后在逃人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案件已结案的,警方会对其他在逃人员继续追逃,在逃人员到案后会根据其所犯的具体罪名进行审判量刑。具体流程如下:逃犯抓捕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然后,公安部门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批捕后会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对在逃人员进行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被网上追逃的人会怎样
问题一:怎样才能知道某个人是否有没有被网上追逃? 拿身份证找警察问问
问题二:如果一个人犯罪事实清楚公安不去家里抓人就会网上追逃吗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通缉是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对象是逮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会通过电视,广播这些,让民众都知道。你说的这个,就是公安内部网络里下的信息,才叫网络追逃,这种一般不公开,但抓捕比通缉更快,这个会更快找到你的信息,然后去逮捕
不去抓是因为逮捕文件还没批。
问题三:犯罪嫌疑人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网上追逃,程序是什么? 一。当你有某一件事情的嫌疑(一般是刑事案件),被确认为嫌疑人之后,并且找不到你。就能网上追逃。网上追逃很简单就能上的,只要局领导签个字,就能上。(网上追逃并不意味这你就是有罪,只是说有嫌疑,并且找不到你)
二。这事情肯定就是对方是个老赖,一直追着派出所,赖着派出所,想要找你讹你钱。所以派出所没办法嫌麻烦才弄你的,你属于可处理可不处理,照目前看前一次处理应该是偏向你的,等于对方抓到了派出所的把柄,所以才会发生明明事情处理好了再找你的情况。这次这么追着问你,是因为在我国法院最大,法院判决的东西,只有法院才有权更改,所以只要法院判了,说明这事情和派出所就没一点关系了。他们不想参合到这烂狗屎里去了。
三。只能说你惹谁不好,惹到了一个赖皮膏药,现在贴上你了。
问题四:派出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网上追逃呢? 网上追逃有两种,一种是刑拘在逃;另一种是批捕在逃。为了破案,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一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都会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了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而犯罪嫌疑人逃往外地,一时间无法直接抓获,就会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一种办案协助机制,通过别的地方公安功关协助将其抓获。
问题五:如果被列为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会去犯罪嫌疑人家里吗 这是必须的。通缉逃犯,公安机关必须向其父母或者亲属进行做工作。
根据司法实践,大多数逃犯的直系亲属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或者有一定的联系,甚至有的还要乘机回家。因此,家属配合抓捕对将来的量刑也可从轻处罚 。
问题六: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后 还能自首吗 1、可以,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问题七:网上追逃是不是法院判了才能网上追逃,公安局不经过法院能追逃一个人吗 不是的,公安局可以开展网上追逃。
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犯罪、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应当上网通缉。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问题八:请问轻伤被网上追逃人被抓可以庭外和解吗?和解完还要经过法院吗? 不能,人身伤害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除检察院外不由包括阀害人在内任何人决定是否追究,不过和受害人达成谅解对量刑有积极的影响。
问题九:被网上追逃,是否说明警方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凡是被网上追逃的,一般来讲公安机关都已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
否则的话不会轻易网上追逃。
列入网逃的后果
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而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通辑的,不管是否构成犯罪,都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果经查确不构成犯罪,也可以争取公安机关早日解除通辑措施,还当事人的自由;如果确实已经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也可以为自己争取互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一、网逃的意思
1、被公安机关在网络中列入了在逃人员名单。
2、是否会被判刑,则最后要看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最后就要被法院判刑,否则就不会判刑。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3、网上追逃是近几年来的一种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是并差不多的,发布网上追逃同样要通过审批。
二、网上追逃的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三、国家法律立网逃的具体程序
1、上网程序,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2、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3、撤网程序,在逃人员被抓获后, 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4、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网逃最好的办法解除
若想要解除网逃,被网上通缉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网逃即网上追逃,一般都是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很严重。通缉犯是指被通缉的犯人。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网上追逃也是不能随便消除的,需要公安部批准,如果自首后,基层部门就会层层上报,这样才能将网上追逃撤销。相关知识: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人民法院网上追逃规定
法律分析: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好了,今天关于“网上追逃人员如何处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网上追逃人员如何处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