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例有哪些(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申领条件?)
生育保险条例是什么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
生育保险条例是什么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条例有哪些拓展阅读
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申领条件?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申领条件?
答复:(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非烟台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居民医保?
答复: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需先办理居住证,再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或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微信参保登记流程: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办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缴费流程: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专题专栏-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居民医疗”。
咨询: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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