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程序(捐赠遗体需要什么手续)
捐献遗体需要下列手续: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2、捐遗登记时,捐献...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遗体捐献程序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捐赠遗体需要什么手续
捐献遗体需要下列手续: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第八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九条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工作时间等。
遗体捐献怎么申请
一、申请登记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二、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 、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死后器官捐献是怎样一个流程呢?
一、 遗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 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 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 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 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二、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三、其他流程
1、器官获取流程。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获取并保存。
2、器官分配流程。由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3、遗体处理流程。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没有遗体捐献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4、困难救助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5、缅怀纪念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省遗体纪念(碑)林开辟专区,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络上设立专栏,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办理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赠手续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红十字会的遗体捐赠科室进行办理。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
2、捐献人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志愿者申请登记表,需要本人签字。捐遗志愿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
3、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4、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沈阳遗体捐献怎么办理?
1、报名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建议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同意),填好后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 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向报名登记者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并负责将自愿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存原始资料。 2、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开展器官捐献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专职协调员和专家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医院及所在地红十字会应派专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专职协调员负责核实潜在捐献者是否存在影响捐献的法律、伦理等问题,向家属确认捐献的意向,介绍捐献的相关政策;评估小组负责评价潜在捐献者是否有影响捐献的医学禁忌症及是否处于待捐状态等。 尚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份若发生具体捐献案例,省级红十字会应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其他已开展捐献工作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助完成后续工作。 3、捐献确认 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专兼职协调员汇集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并上报捐献者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4、器官获取 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获取的器官应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保存和运输。 扩展资料 捐献意愿表达人和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百度百科-遗体捐献 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网-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器官捐献需办理什么手续或程序?
您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就近登记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或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线上登记。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形式向登记管理机构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具有法律效力,但志愿者有权撤销登记。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 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 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捐献必须经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时,最好征求所有家人意见。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遗体捐献需要什么条件
遗体捐献需要的条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捐献活体器官的,应当有书面证明。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近亲属的,有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人体捐献器官有如下程序:
1、申请并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2、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负责联系,并上报省级省级红十字会。
3、捐献确认并进行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4、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5、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外,应恢复遗体原貌。
在济南谁知道 遗体捐献怎么进行 需要怎样程序 手续?
遗体捐献登记工作办理程序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2、红十字会提供:《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4、为填写合格的人员办理:《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荣誉证书》《捐献卡》(随身携带用)《会员申请表》5、依据《会员申请表》为志愿者办理入会手续;办理会员证(待办)遗体捐献后,工作办理程序1、请遗体捐献者亲属出具遗体接收单位的《接受证明》和《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2、请遗体捐献者亲属填写《树木认领表》3、为捐献者亲属办理认可手续;将捐献者资料输入红十字会网站内的“遗体捐献者纪念馆”;颁发荣誉证书(待办)
好了,今天关于“遗体捐献程序”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遗体捐献程序”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