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的坏处(取保候审的坏处)
醉驾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会有案底。醉驾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伴随而来的肯定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行政处罚是有记录的,也就是俗...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申请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什么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醉驾取保候审的坏处
醉驾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会有案底。醉驾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伴随而来的肯定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行政处罚是有记录的,也就是俗称的案底。醉驾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或者委托辩护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尽量在刑事拘留期间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则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2、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司法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3、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相关文书上签字后,就可以正式取保候审,离开羁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
一、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九、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醉驾标准及处罚
具体如下:
1、醉酒驾车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吊销驾驶证,并可对其处拘役或罚金;
2、醉驾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以上,同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3、醉酒驾车构成犯罪,并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包括造成了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4、醉酒驾车在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坏处
取保候审就是取得担保等待法院审理,虽然犯罪人没有被羁押,但并不代表没事了,还要等待法院的审理,才知最后结果。在反贪侦查中,过多适用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取保候审有什么坏处?
取保候审的坏处主要是执行的难度和不到位,以及相应的保证形式不够健全,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脱节,执行难以落到实处。
2、对取保候审使用条件的规定较模糊。《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运用条件作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使取保候审运用条件的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模糊性。
3、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难以产生有效的制约性。现行的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形式为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4、取保候审的执行不到位,致使少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种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或者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只得选择其一。
保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案子没有任何的关系;有一定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自身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的限制;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人民网-取保候审玩“失联” 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人民网-自查自纠消除取保候审执法隐患
取保候审后果是不是很严重?
如果不能取保候审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严重的,法律上规定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性质恶劣的、情节严重的、累犯主犯、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情况都是不可以办理取保的,如果涉及到司法机关违法的,还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一般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上对于取保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司法机关违法办理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坏处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坏处主要在于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起诉的情况、另外还可能导致发生徇私舞弊的行为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取保原因和有关条件来进行合法的适用处理。
法律依据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是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具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之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从而偏离了取保候审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从该项规定上看,立法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随意性。这就为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其缺陷大搞交易、违法创收、办关系“保”、人情“保”,进行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
资料扩展: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取保候审没有好坏之分。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期间不被羁押,但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已经脱离法律制裁,仍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该措施没有时间上的绝对限制,但通常总时长不会超过一年。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给检察机关和法院更多时间来处理案件,但这也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在反贪侦查中,如果过度依赖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取保候审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取保候审的程序:
1、申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审查: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考虑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3、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4、担保:取保候审可能需要担保人或财产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公民;
5、监督: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措施,旨在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提供处理案件的时间,尽管它不预示着嫌疑人的无罪,也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通常不超过一年),但其过度使用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并影响刑事诉讼的效率,因此在实践中应谨慎运用,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好了,今天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申请取保候审的坏处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