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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享受几项补贴(202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家好!我是南方广西的,任过村委干部,现在是单位派驻大山村委的扶贫工作队员,从农村走出来,又回到农村去。那么农村贫困户有哪些补贴?在这里农村贫困户,主要指建档立...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待遇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特困人员享受几项补贴(202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特困人员享受几项补贴

大家好!我是南方广西的,任过村委干部,现在是单位派驻大山村委的扶贫工作队员,从农村走出来,又回到农村去。那么农村贫困户有哪些补贴?在这里农村贫困户,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17-29页,里面说得很清楚:补助类型、补助对象或条件、补助标准或内容、责任部门。下面我转载一览表,希望能帮到大家!以上是我们广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享受政策帮扶补贴,供大家参考!贫困户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被一些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人称为关系户,懒鬼户,享受政策倾斜待遇,好处很多,因此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户的奇葩现象。

坐标:贵州毕节纳雍县

导致贫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补贴有以下几点:

家里孩子读高中,读大学,开支大,入不敷出,这种家庭是纳入精准扶贫帮扶的对象之一,家里有读大学的孩子,无条件纳入精准扶贫计划,享受政策倾斜,重点帮扶。因学致贫的精准贫困户,被纳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计划后,根据孩子所就读的院校,每年发放助学补贴。高中补贴标准:1900元/生/学年中职补贴标准:1900元/生/学年高职或大学专科补贴标准:4500元/生/学年本科补贴标准:4830元/生/学年家庭成员中,有长期大病就医的家庭,也是纳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计划的对象之一。家里有人生病,本来劳动力就不足,加上长期治疗,开销大,很快就一贫如洗了。

这些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在大病就医方面有更多的福利待遇,首先每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减三分之二,医疗报销90%以上。我邻居大妈是精准扶贫户,摔断腿住院一个月,花费15000元,除了3000元血费没报销,其他费用全报了。

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也纳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计划,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补贴标准除了残疾补贴外,和其他类型致贫的贫困户一样,享受政策倾斜。

发展力不足导致的贫困,就是那些有能力有想法,却苦于没资金创业的家庭,一直苦苦挣扎在贫困线上,比上不足,比下差不多,怎么努力都富裕不起来,这种类型的贫困户,通俗点说就是太倒霉,运气不好。

以上几种类型致贫的贫困户,还有以下这些帮扶:

只要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政府免费送一套房子,每个人口20平方米,如果家里有6口人,可以在县城免费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四室一厅,一厨两卫,并且家具齐全,拎包入住就可以。为了解决贫困户搬到县城后的经济来源,政府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工作。培训的技能有厨师、驾驶员、挖机师傅等等,所有费用全免,包括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作为扶贫工作的一员,就结合本地实际简要宣传一下关于建卡贫困户的相关补贴政策

(一)学前及义务教育:主要涉及免收学费、住宿费及实行“爱心午餐”。

(二)中职教育:主要涉及免收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元每年每生,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三)普高教育:主要涉及免学费、免教科书资助。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元每年每生。

(四)高等教育:主要有学费资助(比如,重庆是8000元以内的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补助8000元)、泛海助学资助(纳入了其受资助的对象一次性资助5000元)、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市内院校每生500元,市外1000元)。

(一)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在本级医院符合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提高10%。

(二)居民医保起付线:在本级医院起付线降低50%。

(三)大病医疗保险:不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与了城乡居民的自动参加该保险。

(四)政府兜底保障:在指定医院就医且符合条件的,出院时只付10%,其余的由政府兜底。

(五)急病应急救助:符合条件的,1.5万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一)C级:0.75万元每户。

(二)D级:3.5万元每户。

(一)普通门诊:建卡贫困户中的重残、特困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最高可救助500元。

(二)普通住院:建卡贫困户中的重残、特困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建卡贫困户中的优抚、重残、因病到致贫,按报销后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但最高是1.2万元。

(三)大病救助:建卡贫困户中的特困、低保、孤儿自付费用的80%、其他扫按70%进行救助,年封底线为10万元。

(一)贫困残疾大学生:本科每人5000元、专科3000元一次性入学救助。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每人每年500元、住院4000元。

(三)居家照料: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1200元。0.5万元至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一)职业培训:全额补贴。

(二)岗位补贴:稳定就业一年以年的,6000元每人。

(三)创业补贴:8000元每户。

(四)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由财政全部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三分之一。

(五)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合同的,6000元每人。创业补贴每人500元。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202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为5500元每人每年。二、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农村特困人员370元每人每月。二档,农村特困人员222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要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同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不低于当地低保补贴标准的1.3倍,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大部分都在6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精神病特困人员如何供养

精神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般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原则。

1.集中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集中供养一般采取属地供养,由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敬老院提供供养服务。对入院供养的老人,鼓励村(居)依法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村(居)承担该对象生养死葬相应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暂不具备属地供养条件的镇乡(街道),可通过签订协议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其他镇乡(街道)敬老院或民办养老机构负责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2.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乡(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对因患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原因不宜入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做好“户院挂钩”工作,由挂钩的供养服务机构做好供养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并将供养经费发放给本人或支付给受委托提供照料服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  

1.救助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住院(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仍有困难的,给予必要救助,其中住院(含特殊门诊)自负医疗费用6000(含)元以下部分除个人负担10%以外,其他由镇乡(街道)、村(居)或救助供养经费等予以负担;6000元以上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负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门诊自负采取分级负担费用)市负担50%,镇乡(街道)负担35%,救助供养经费、以副补院等方式负担10%,个人负担5%;原则上门诊费用人均年救助不超过年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30%。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或由镇乡(街道)委托村(居)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应文明节俭,丧葬费用可以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5)其他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和“户院挂钩”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2.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70%由本人使用,剩余30%由镇乡(街道)或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全部用于特困人员的医疗、丧葬、生活等支出。

(2)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发放给照护人员;分散供养的,发放给本人或支付给受委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适当提高护理补贴标准。

三、认定条件 

1.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6.本意见收入与财产可根据《诸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认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镇乡(街道)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批程序。镇乡(街道)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后,对无异议的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乡(街道)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重新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镇乡(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批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3.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审核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终止救助供养的,镇乡(街道)应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或其亲属。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乡(街道)要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4.其他。已经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三无”人员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不低于当地低保补贴标准的1.3倍,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大部分都在600元以上。

特困保障对象: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或者在监狱服刑,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要以满足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宗旨,补贴方式分为生活支出的补贴和福利待遇补贴。生活支出的补贴一般指米面粮油,衣服等日用品和煤炭等取暖燃料方面,福利待遇补贴指提供医疗救助、免缴新农合、处理丧葬事宜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

特困人员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帮忙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经济财产情况以及调查核实其他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于不符合的则不予批准,但要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什么是特困户享受什么待遇每月补贴多少特困户有哪些救助标准

1、特困户是指人均年收入处于特困线以下的家庭。贫困是物质生活困难和生产手段匮乏的整体性状况,一般由生活水平来衡量。当某个人、家庭乃至群体的生活水平比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低时,即为处于贫困状态。量化的测定标准即是贫困线,具体的指标各国相异。中国以年人均最高收入为线,它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中国民政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将人年均收入200元定为中国的贫困线。由于物价的上涨,新的贫困线已被调整为300元。

2、一般来说,各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政府都会制定相应的意见,至于享受什么待遇、每月补贴多少钱,各个省市都不一样,以下列一些例子:

重庆市

大幅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

南平市

各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每人每月580元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每人每月538元

3、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地应相应提高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金额,平均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并落实好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政策,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特殊家庭有哪些待遇

对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15年保险期限内按比例给予补助。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父母,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一、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1、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2、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3、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4、落实扶助所需资金,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益金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捐赠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民政局特困户怎么补助

1、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3、失能老人救助: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4、高领老人救助政策: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三、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第四条 特别奖励扶助制度。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特别奖励扶助制度,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由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纳入民政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对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已享受失独家庭养老金待遇的对象,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予以发放。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指的是哪些

特困人员供养,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优先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湖南省低保户2022年政策

湖南省低保2022年又有所上涨,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平均标准5557元/年。

 一、2022年湖南低保政策最新:补助标准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从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目前,全省39.9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低保平均标准618元/月,142.9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平均标准5557元/年,60.68万名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标准85.4元/月,84.21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标准79.3元/月。此外,不同地市标准不一:

(一)长沙市

根据长沙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沙低保标准如下:

1、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人;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为975元/月·人。

(二)株洲市

根据2022年4月28日《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五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经开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五县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600元/年。

2、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设定。

(三)湘潭市

根据2022年3月23日《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潭民发〔2022〕6号),从2022年1月起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区(园区)、韶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市区(园区)、韶山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78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780元/月。

(四)娄底市

根据2022年4月3日《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834元/年。

(五)邵阳市

4月15日,邵阳市出台2022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80元/年提高到4620元/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892元/年提高到9360元/年。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94元/年提高到6006元/年。

5、全市城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得低于900元/年、2560元/年、5120元/年。

二、2022年湖南低保申请条件

(一)对于湖南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申请低保: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二)对于湖南农村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申请低保: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二章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第八条 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村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二)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

(五)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第十九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数量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省财政安排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捐助。

第二十一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季发放到户,并逐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

特困人员享受几项补贴(202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今天关于“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待遇”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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