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妻多夫制吗(我国最新男女比例104:100,男多女少成定局,一妻多夫制重回视野)
一、中国有一妻多夫制吗1、没有。不实行一妻多夫制,因为根据《民法典》,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个人是不能嫁多位丈夫的,如果在已经结婚了...
一、中国有一妻多夫制吗
1、没有。不实行一妻多夫制,因为根据《民法典》,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个人是不能嫁多位丈夫的,如果在已经结婚了的情况下又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妻多夫制的弊端
1、一妻多夫制观点的提出不仅仅是对女性的压制,还是对人伦的挑战。
2、一妻多夫制的实行会让一个女性彻底的沦为一个生育工具。并且也会让女性在婚姻中永远都处在一个特别尴尬的位置。
3、一妻多夫制度的出现就像是中国古代的三妻四妾一样,但因为长时间的男尊女卑思想的禁锢,即使是一妻多夫制度的实施,也不能完全的扭转部分人的思想,所以会让女性的身体和心理都长期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从而使得女性受到伤害的情况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妻多夫制可以实施吗
一妻多夫制绝对不符合中国国情,更是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永远都不可能实行的,原因如下:
1、超出了人们的认知,打破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看法。
2、是对当前“一夫一妻”制的一种亵渎。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3、他的建议看似是从中国当前的男多女少的现状着手,但是却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并没有认识到这不是解决中国出现大量光棍的方法。
4、破坏了社会的男女平等的观念的追求。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文明的倒退。
5、违背了中国男人骨子里头的对婚姻的认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女性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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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妻多夫制吗拓展阅读
我国最新男女比例104:100,男多女少成定局,一妻多夫制重回视野
原创、深度、格调
进入2022年以来,人口问题频频引起热议,人口老龄化、生育意愿再创新低、男女比例失衡,我国最新的全国男女比例为104:100,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特殊的人口时代。
为了解决当下人口问题的燃眉之急,除了在全国各地区纷纷出台的各项政策,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也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见仁见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知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教授黄有关提出了“一妻多夫”的想法,话题一抛出,就引发了不少争论。
所谓&34;,是指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曾盛行于一些部落中,现在南亚一些国家中仍存在。
&34;有同胞共妻制和非同胞共妻制两种形式。根据黄有光教授的观点,一妻多夫的历史和使用范围早有溯源,同时他认为,尽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很大的优点,包括对夫妻长期关系的促进和对小孩的抚养和教育的好处,但面对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状,一妻多夫可能更加现实的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
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并不现实,且不说在一夫一妻家庭制的当今社会,每年上涨的离婚率已经居高不下,一妻多夫的婚姻模式,只会加剧家庭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黄教授的提议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重婚罪,法律上所规定的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所规定的是维持我们社会运转的最低的道德准则,黄教授的这一说法,注定难以被大众广泛接受。
此外,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制度的国家少之又少,只有那些极为贫穷落后、人口少生育率极低的国家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这一做法,毕竟这与我们文明社会的人伦风俗相悖。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飞速增长的势头,人们的观念也与之匹配,发生了调整,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经济独立,使得其对于男性的需求逐年降低,从这个角度思考一妻多夫制,恐怕在家庭中男性的话语权重将会进一步降低。由此可见,机械的照搬、盲目的参照其他国家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根据我国2021年末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上一年度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4‰,相比于7.18‰的人口死亡率来说还是显得太过单薄了。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人口为72311万人,女性人口为6894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88,具体一些就是我国目前的男性比女性在人口上多三千万到四千万之间,这个数字之庞大,俨然使得性别失调成为我国严重的人口问题。
但即使是面临着这样的现状,黄有光教授一妻多夫的观点还是有些过于耸人听闻了,网友们也纷纷表示质疑。
毕竟,人类的婚姻制度几经变换发展至今,除了生存繁衍以外,还有确权的意义蕴含其中,确权是整个社会经济之所以运行的基础,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激发人类最大的争取欲望,社会效率才能够提高。
而在确权方面,一夫一妻制度,是比一对多更佳的选择。因为家庭是在保证人类能否繁衍的基础上,最小的产权单位。
但一旦推行了一妻多夫制度,个人所奋斗得到的利益归属于家庭庇护下的所有人,就会使得人们争取各自家庭的利益最大化的意愿降低,由此带来的就是社会效率的低下。
再进一步设想,如果我们的社会科技发展到男女仅靠自己就可以生养小孩子,此时社会的最小产权单位将会变成个人,婚姻制度也将不复存在了。
我们相信黄有光教授提出一妻多夫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为我国现在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建言献策,但这在我国现阶段难免与现实脱节了,我们早已习惯了爱情中的唯一性,没有哪个男人愿意与另一个男人分享自己的爱人,当然,绝大多数女人也接受不了自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丈夫,恐怕相比较于一妻多夫的尴尬,他们更能接受单身未婚的窘境。
我们遵从最起码的优胜劣汰,那么我们也应该尊重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最起码认知,或许用一个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在男女比例失调的环境之下,那么在未来的某天施行一妻多夫来缓解人口压力,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但笔者认为,这些受到国外教育熏陶的学者可能需要立足中国国情,更“接地气”一点。
我们作为受到良知和道德约束的高级动物,在摈弃动物界本能的情况下,选择了一夫一妻制度,在婚姻中要求夫妻相互忠诚、共度一生,但一妻多夫制度的提出显然触及了我们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彷佛婚姻只具有繁衍后代的功能,这也违背了社会婚姻的文明方向。
家庭的稳定需要男人、女人和孩子,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家庭结构模式,如果被打乱成“一妻多夫”,妻子和丈夫之间就没有感情作为家庭稳定的基础,而孩子们和父母之间也会造成认知混乱,也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这会对家庭乃至社会结构造成根本性的灾难影响。
反过来说,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的男女比例失衡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去考虑男多女少的原因,发掘当代人结婚生育意愿低的现实问题,激活现有的婚恋市场,多渠道探索和了解现阶段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深层原因,而不是让历史开倒车,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框定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常规认知范围内,不去突破底线,违背人伦常识,符合人类发展的主流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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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汤米
编辑 |好运来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Felman, A. (2020, January 11). Anxiety: Overview, symptoms, causes, and trea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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