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秦始皇设定的六种刑法分别是什么(刖刑是什么样的刑法)
秦的刑罚——一、刑、耐、黥、完、罪 二、刑罪——肉刑 三、劳役刑 四、赀刑——财产刑 五、赎刑——另一种财产刑 六、死罪——死刑 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肉刑是什么刑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
古代秦始皇设定的六种刑法分别是什么
秦的刑罚——
一、刑、耐、黥、完、罪
二、刑罪——肉刑
三、劳役刑
四、赀刑——财产刑
五、赎刑——另一种财产刑
六、死罪——死刑
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
(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
(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
(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
(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
(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
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
(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
(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
(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
(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
(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
(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
(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
(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
(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
(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
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
(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 的规定。
(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
(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刖刑是什么样的刑法
刖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之一,又称_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刖”,古时与“_”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_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_刑”。后又疏云:“_,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_。”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_、宫、大辟”,其中的刖和_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
秦朝时期有哪些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你知道多少?
以法家为主要思想的秦国,法律非常严苛,刑法也非常严酷。那么秦朝时期都有哪些酷刑呢?秦朝时期,主要刑罚分为四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
笞刑 笞刑就是俗称的打板子,中国古代最常用的刑罚之一。在秦朝,笞刑是用竹或木板打击犯人的背部,在秦简中也有“笞十”、“笞五十”等多种记载,这种刑罚在秦朝属于非常轻微的刑罚,大多都是针对轻刑罪犯所设,也可以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徒刑 徒刑则是剥夺了罪犯的自由,强制劳役的刑罚,在秦朝也称为“作刑”。在秦朝徒刑主要有四种。 “城旦舂”:指男犯强制筑城,女犯则舂米。 “鬼薪白粲”:这个刑罚看名字很费解,实际上就是让男罪犯为了宗庙的祭祀上山砍柴,女罪犯为祭祀择米,听起来属于较轻的刑罚,但实际实施起来远不止于字面意思。 “隶臣妾”:这条罚的不仅是罪犯,还有罪犯的家人,即将罪犯和家属罚为奴婢,男的为奴,即隶臣,女的为婢,即侍妾。 “司寇”:这个刑罚比较特殊,司寇是掌管监狱和法律制度的官职,在秦朝属于刑罚的一种,需要做的事就是侦捕疑犯、监管刑徒、传递文书等,相对其他几种徒刑算是最轻的。 流放刑 在秦朝的流放刑算是比较轻的,包括迁和谪。都是将罪犯发配到偏远的地区,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肉刑 肉刑顾名思义就是要伤害到肉体的刑罚,也都是非常残酷的刑罚。在秦朝有五刑,分别为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也被称为黥(qíng)刑,是在人脸上用墨刺字。这种刺字无法清除,对人的名声和自尊心都会造成永久的伤害。《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多数脸上都被刺字,也就是这种刑罚,这种刑罚一直被延续到了清朝。 劓(yì)刑,就是用刀把罪犯的鼻子削掉。鼻子是人的五官之一,被割去鼻子对人的自尊心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劓(yì)刑源自夏朝,到西汉时期被废除。 刖(yuè)刑,也称膑刑、斩趾,指砍去罪犯的脚,可以是左脚或右脚,甚至是双脚。 宫刑,在秦朝也称为腐刑。很多人可能认为宫刑只针对男罪犯,其实女罪犯也有宫刑。“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尚书》中对宫刑进行了解释,意思就是男犯要被阉割,女犯被破坏子宫,这种酷刑对人的伤害仅次于死刑。 大辟,也就是死刑,是隋朝以前对死刑的统称。秦朝死刑也分为很多种,包括斩首(这是最普通的死法了)、枭首(处死后将首级悬挂起来示众)、车裂(五马分尸的极刑)、弃市(在集市上对犯人行刑,让百姓都唾弃)、戮(对犯人进行极端的羞辱,再斩杀)、镬烹(活煮)、腰斩、缢(绞刑)、磔(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的酷刑)。 古代很多刑罚都非常残酷,并且不少刑罚延续到了清朝后期才废除。中国古代五刑分别是什么意思
五刑和肉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刖又叫|(音费),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宫又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杀和戮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黥刑”到底是种什么刑罚,为何不疼不痒,却能让女子寻死觅活?
黥刑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墨刑,虽然现在看这种刑罚并不是多么的残忍,但是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里受到这种惩罚是对精神上极大的打击,也就能让女子寻死觅活了。
在封建社会,为了加强统治,统治者会设立许多监察部门,同时也会对违法者进行一些残酷的处罚。每个朝代的刑罚都不一样。有些惩罚是肉体上的折磨,有些是对囚犯的心理和思想上的攻击。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维护统治者的地位。
黥刑在封建社会里是男人和女人一生的耻辱。在那个时候,只要自身被使用了黥刑,就会永远低人一等,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受到排挤。它和现在的纹身有几分相似,是在犯人的脸或额头上纹上纹身,然后用墨水染色,作为刑罚的象征,即使想办法除掉了染色,但是受刑的痕迹也不会消失。黥刑惩罚最早的记录是在秦朝和汉朝,当时墨刑被称为黥刑。
武则天在唐朝时期,有一位非常敬爱的女官员,上官婉儿。武则天上台后,许多英俊的年轻人从民间赶来服侍他。虽然武则天的力量庞大,但是这些男性的宠儿却不能完全从内心服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武则天周围的男性宠儿也吸引了上官婉儿的目光,诚实年轻的上官婉儿爱上了其中一位男性宠儿张毅。武则天知道这件事就生气了,她不愿意惩罚她最喜欢的男人。惩罚上官婉儿。但她没有杀关婉儿。毕竟,她是她最喜欢的女官员。最后,她决定给上官婉儿墨以惩罚,这既不会伤害她的生命,也会让她记忆犹新。
请问什么是黥刑?
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目录简介读音释义发展士兵沿用展开简介读音释义发展士兵沿用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读音 qíng xíng
释义 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被秦始皇处以黥刑。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中国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刺刻后并涂以墨的刑罚(见五刑)
黥刑。墨刑起源很早,甲骨卜辞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考证,卜辞中□字就是墨刑的会意字。
编辑本段发展 早在中国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一节中“墨罪五百”一句话,郑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其它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这些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
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门人。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耻辱的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 墨刑刑具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把他的名字成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该为剃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此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时,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黥面,不得进入他们的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鸟充任汉朝的使节,出使匈奴时就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作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昼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代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黥面之刑的残酷性,由此可见一斑。
南朝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杖、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一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梁天监元年(502),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黵面之刑。黵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黵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其颈或臂上。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唯独黥面之刑比以前要宽大一些。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细致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要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盗窃”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无须刺字。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也有明确的条文。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
墨刑古代记载。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于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于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黥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编辑本段士兵沿用 黥面是指在脸上刺字刻纹,又称黵面,面涅汉初名将英布,因黥面而称黥布,但他在入军之前就黥面。士兵黥面之制,始于唐朝末年,盛行与五代十国时期。直到南宋以前,许多士兵,还在额上,双颊或手碗,臂膀等处刺字或雕镂墨纹。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流行了300多年。唐末,藩镇割据,争战不息。当时,背叛农民起义军,投靠朝廷而成为主宰朝政的大军阀朱温,执行一种特别残酷的军纪, “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其结果是,士卒,“多亡逸,不敢归”面对部众瓦解之势,朱温老羞成怒,下令军中士兵每人皆在脸上刻字,记上所在军队的称号,并设立关卡检验盘查,凡潜逃军士,一旦被执,就将以脸上的记号送原单位处死。即令是能逃回老家,因黥面为记,乡里怕连坐也不敢收留。
另一军阀刘仁恭,在对待士兵方面,却和朱温有相同的手段。刘屡被朱打败,丧师减员严重,于是在唐天佑三年七月,规定在其控制地区卢龙镇(治幽洲,今北京)境内。凡男子15岁以上,70以下都得当兵,当兵者都得在脸上刻,“定霸都”三字(都,在唐末五代期间军队的一种称号)关佐则刺“一心事主”不刻在脸上而刻在手臂上。
中国至迟在春秋时期就有了黥刑。黥刑一般是刻纹,而不是刺字。汉文帝时一度废除黥刑以剃光头来代替这种刑法。南朝梁武帝时规定“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黥面为劫字”,把黥刑只当作轻刑而已。黥刑不仅官方有禁不绝,甚至私刑中也用。
黥面成为定制后,凡被招募入伍者,先要被察视体格是否强壮,动作是否敏捷,考选合格,脸上刺字后,才算有了军籍。而应选入军籍者,较多还是自愿的。士卒有的更愿黥面以示效命决心。唐末郓洲(治今山东郓城)军阀朱瑾,为了对付朱温的大举进攻选募骁勇壮汉数百人入伍。黥双雁于额,号称“雁子都”。朱温针锋相对,临战前也招选亡命之徒组成一队,取名“落雁都”。以其子朱汉宾为指挥者,得外号“朱落雁”。后周世宗柴荣即位后,于公元955年派兵攻后蜀,蜀军迎战者被黥面,呈斧形,号称破柴都。斧能劈柴,柴与柴姓谐音,寓意必胜柴军。
长期的黥面经验积累,使人们逐渐掌握了刺字技巧和现字,褪字的方法。北宋枢密使狄青,当士兵时曾黥面,成为统兵大将后,仁宗皇帝甚为器重,要他敷药以褪脸上的字,被狄青谢决。愿以面涅与士兵共勉。他还“以酒灌面,使其文显”。
南宋士兵刺字,常常作为骁勇的标志,最著名的是八字军。名将王彦率岳飞等将士7000多人大破金军,后受挫退守太行山。王部将士为表示抗金决心,“相率刺面,作赤心报国,誓杀金贼”。这支队伍以刺字为荣,相互激励,迅速发展到10多万人。
好了,今天关于肉刑是什么刑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肉刑是什么刑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肉刑是什么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