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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再就业优惠证是什么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缴费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月计,一般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专门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一项就业优惠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各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以调整。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4555”人员。

“4555”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555”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给申领人员增加了选择缴费的档次,但仍有许多人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冲突问题理解不清,从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领。

二、4050社保优惠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时限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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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③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二)社保补贴政策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利率,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第一步,借款人要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如贷款申请、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创业计划、《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自有资金证明等)。第二步,街道社区核实同意后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向市贷款担保机构推荐。第四步,市担保机构接到借款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要进行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意为其担保的,则与借款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向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第五步,经办银行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全面复审,同意贷款的,由借款人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失业证和再就业证意思一样吗、

不一样

更合适的肯定是再就业优惠证,这个享受很多优惠待遇

失业证可以办,再就业优惠证恐怕是很难办的,有要求的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2张照片去户口地街道,就可以办失业证了

补充:

再就业优惠证可能有优惠,失业证肯定没有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登记证,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一、办理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下同)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曾经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制或关闭、撤销的事业单位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此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由无锡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夫妻、父母或子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6、按市政府锡政发[2002]343号文件和锡政发[2004]103号文件精神,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并按规定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1、企业内部自行办理退养和下岗手续的人员;

2、已通过其他途径就业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3、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原持证人员(不得重新领证);

4、因冒领、变造、转借、转让、出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而被没收证件的人员(不得再次领证)。

二、办理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初审(4个工作日+48小时公示)—→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3个工作日)—→材料返回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通知本人领证—→本人签收。

下岗人员凭相关协议书、“特困家庭”失业人员凭《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低保”失业人员凭《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劳动保障所应在下岗人员相关协议书上,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员情况”栏该领证人“备注”内,加盖“优惠证已领”章和日戳。

三、申办材料:

以下所列材料,除照片、“单亲家庭”证明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残疾人证》的复印件要提供照片页和有关内容(指有就业、失业、缴费、享受待遇等记录的)页。

1、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离岗退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2、协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续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就业登记证》、企业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被征地农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征地安置镇、村务农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或“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

(3)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蓝证);

(4)其他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

曾经在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失业人员,再提供原企业《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退工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

4、部份特困失业人员应同时提供的材料:

(1)双失业——配偶方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结婚证书,如配偶方已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要同时提供;

(2)单亲家庭——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读书证明;

(3)特困家庭——本家庭成员《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残疾人——无锡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外加48小时公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5014489

注册公司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去办理有什么优惠政策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1、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在劳动年龄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1)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申请到就业部门办理。 (2)档案存在市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凭人才市场出具的《原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失业就业登录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4、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5、再就业优惠政策与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有什么关系?

 答: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可继续享受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再就业后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对下岗职工子女有什么照顾?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应减免学杂费。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重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可由企业、街道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杂费。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哪些职工在哪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安排其下岗? 答:根据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0、下岗职工应享受哪些社会保险? 答: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1、企业职工下岗后,失业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进入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后,由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下岗职工被其他单位录用的,由该用人单位继续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当地的统一规定执行。 12、企业职工下岗后,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在职工医疗保险费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方,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中心按企业原规定发放医疗费,大病也由企业按原规定办法办理。实行医疗保险统筹的地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以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缴费并记入账户,医疗保险待遇按统一规定执行。 13、企业职工下岗后,所住的福利房怎么处理? 答:按照1998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使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工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正常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 15、工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然继续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16、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临时工最后一次在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7、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由单位(企业或主管部门)劳资员带拟审批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批。 (1)、单位在公示中要按正常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工伤退休和退职等不同类别进行分别公示。 (2)、公示期满后,单位要填写《公示退休名册》、《退休审批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后方可到保险部门申请办理养老金等手续。 18、病退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女45周岁,男5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提出申请病退。 19、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照片3张。 20、申请病退职工怎样进行体检? 答:参加市级保险的职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加省级保险的职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21、病退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答:1、劳动鉴定费。参加市级养老保险的需要交180元;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交200元。 2、体检费。医院收,依据(吉劳社财字[2005]18号)文件。 22、工伤怎样办理? 答: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有关办理程序及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电话:5679952 大厅:7602240 2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答: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4、仲裁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2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6、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答: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7、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28、申请劳动仲裁如何交纳费用? 答:申诉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29、当事人如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述? 答: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0、哪些人可以办再就业优惠证? 答: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31、办理优惠证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答:1、申办人持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到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有明确详实再就业去向内容的书面申请。 2、经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其表现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式,符合条件的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表》报所在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由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持以上证件到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32、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都可以参加医保。 3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保。单位参保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或区医保办)登记审核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职工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报送。 34、参保人员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增减及变动的,于每月30日前到区医保办办理个人变更手续。 35、参保职工的缴费标准?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纳,个人按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 36、参保单位缴费时间? 答:各参保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缴费至区医保办账户,逾期不缴费,将予停保。 37、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如何确定的? 答: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长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38、住院费用是如何支付的? 答: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住院押金,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别是: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省及省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13%;市级为10%;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及卫生服务站为7%。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在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 39、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为:按省及省以上综合医院,市(含省市专科医院,一汽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及卫生服务站,个人分别承担15%,12%,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个人负担比例减少2%。 4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额度为39008元。公务员补助为4万元(仅限于缴纳了公务员补助费用的参保职工),我区尚未实行。大额救助为15万元。 41、如何理解大额医疗救助的用途及支付标准? 答: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主要用于解决参保职工患大病、重病、疑难病住院医药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用。我市规定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由个人承担,由单位每年1月代收代缴。单独列帐,单独管理。 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基金支付待遇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大额医疗救助的起点。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42、参保职工怎样就医购药? 答: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本人用现金支付。 2、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3日内将保障卡和身份证交到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3、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购处方药须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购非处方药由定点药店药师对提药单进行审核后购药。 43、参保职工如何转诊转院? 答:如果患者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患者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本地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填写《转外审批单》。需转异地治疗的,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监督部审批。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报。患者转外(京、沪)治疗的起付线为1950元,自付比例为30%。 44、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答: 1、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x(1-个人承担比例) 2、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x个人承担比例 3、大额费用(超39008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x75%;30001至15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x85%。 4、公务员补助=(自理费用+起付线+自负比例)x60%。 上述自费金额是指不予核销的两类费用。自理费用是指需个人承担20%的乙类费用。自负比例是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的一定比例。 45、医保卡丢失怎样办理暂停支付? 答: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IC卡暂停结算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职工现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补足后,IC卡恢复正常使用。 46、医保卡丢失如何办理挂失? 答:职工IC卡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医疗办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领IC卡。不及时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47、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是什么? 答: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它医疗服务费用。 4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答: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9、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条款? 答: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其他内容。 5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决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一方提出辞职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决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1、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等。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索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2、用人单位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行吗? 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卷代替货币支付。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无法支付职工工资,就将产品交给职工去卖,卖出去的就发工资,卖不出去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53、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属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54、企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答: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55、对使用童工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56、办理劳动年检需要的材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公章;3、工本费50元;4、上年度劳动年检合格证。 57、失业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没有就业的人员。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普通中学初、高中毕(肆)业生;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肆)业生,毕业半年以上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因企业破产、关闭、撤消而失业的人员; 6、处于失业状态的退役士兵; 7、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8、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失业人员; 58、什么样的人不进行失业登记? 答: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其他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内部退养的; 5、已丧失劳动能力的; 6、升学,应征服兵役,移居省外、境外的; 7、因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等原因不能就业的; 8、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9、本人终止就业要求的; 10、其他经审查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59、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 2、有就业经历的人员,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 3、对于户口在外地而来长春求职的人员,要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的外出人员务工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身份证。 60、退休人员可以参加社区的那些活动? 答:退休人员可以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种文化学习、文体娱乐、组织生活等活动;社区工作人员需每半年与退休人员见面,征求意见,提供服务;退休人员也可以主动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提出建议和要求。 61、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社区转移手续? 答:离退休人员家庭住址发生变化需改变社区时,由转出社区填写《社会化管理关系转移申请书》,交转移人携申请书和退休人员档案卡到市退管办办理转移手续。市退管办在办理转移手续的同时为其填写《社会化管理关系转移介绍信》并建立新的档案卡。转移人持加盖市退管办印章的介绍信、档案卡到转入社区登记。转入社区接收档案卡并为建立新的信息卡。 62、离退休人员出国定居或异地居住时需办理那些手续? 答:退休人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到异地居住时,由转出社区填写《社会化管理关系转移申请书》,交转移人携申请书和退休人员档案卡到市退管办办理转移手续。并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将异地居住地公安户籍部门、社区开具的生存证明(带公章和经办人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市退管办;出国定居的要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短期出国或到异地探亲超过半年时,应到社区登记。 退休人员服刑、劳教、失踪时,家属要到所属社区说明情况,档案卡、信息卡仍在其居住地所属社区管理。 63、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代领养老金手续? 答:1、退休人员因子女不在身边、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的可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可根据申请,与退休人员签订按月代为领取养老金协议; 3、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凭离退休人员本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到就近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为其领取养老金并按时送到离退休人员家中。 64、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何办理? 答: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带死亡证明等到社区登记; 2、社区填写《病故通知单》,由死亡人员家属持《病故通知单》等资料送交原单位; 3、单位在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并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及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手续; 4、家属将通知单回执送回社区存档; 5、死亡退休人员无单位的,由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持社区填写的《病故通知书》等资料直接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及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手续并由社保部门在《病故通知单》回执签章,亲属将通知单回执送回社区存档; 6、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且直系亲属因高龄、体弱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携带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病故通知单》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直系亲属携带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到市退管办开具《病故通知单》,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无直系亲属的,其丧葬费、抚恤金领取资格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符合哪些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包括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或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指: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注:国有企业是指按新府〔1999〕26号文纳入财政口径的市属国有企业)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发〔2002〕12号下发(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哪些人员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如何办理《再就业证

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原始编号和批准日期的招供录用(调配证)手续、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好了,今天关于“再就业优惠证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再就业优惠证是什么”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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