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劳动法中工资的构成)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的一些解读(一)最低工资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劳动法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动法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的话题。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的一些解读
(一)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要做到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中工资的构成
法律主观: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是指职工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按照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数额。是劳动报酬的基本部分,也是计算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提取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客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哪些
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体系中的固定部分,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固定津贴或补贴。
一、基本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担任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而确定的固定薪酬部分。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通常会有所差异,以体现岗位价值和职责的不同。
职级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级、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的薪酬部分。职级越高,工资水平一般也越高。
固定津贴或补贴:某些特殊岗位或工作环境下,公司可能会为员工提供一些固定的津贴或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这些津贴或补贴通常也是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二、基本工资的特点
基本工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固定性: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中的固定部分,不会因业绩波动或市场变化而轻易变动。它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可预测性:由于基本工资是固定的,员工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自己的月收入水平,从而进行个人财务规划。
基础性: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体系的基础,其他形式的薪酬(如奖金、提成等)往往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或补充。
三、基本工资与其他薪酬形式的关系
基本工资虽然重要,但并非员工薪酬的全部。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通常会根据员工的业绩、市场表现等因素,对基本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或补充,以形成完整的薪酬体系。例如,绩效奖金、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都是对基本工资的补充和激励。
综上所述:
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体系中的固定部分,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固定津贴或补贴。它具有固定性、可预测性和基础性等特点,是员工稳定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基本工资并非员工薪酬的全部,公司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对基本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或补充,以形成完整的薪酬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依照约定按小时、按天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劳动法对工资薪酬的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对工资的定义
劳动法对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法对工资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工资的构成
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报酬,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的报酬,津贴补贴则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给予劳动者的额外补贴。
三、工资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工资的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工资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定期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动法规定 :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按计时工资率支付的计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员工工资包含哪几项?
1、员工工资包含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员工工资不包括的内容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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