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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程序法?(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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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程序法?(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

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错误)

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程序法要素之一。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税收实体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各税种的征税条例、细则等都属于实体法。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主要区别: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程序法和实体法还包括内容和功能上的区别:程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下列税法中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有(  )。

答案:B,D

AC两项属于税收实体法。其区别是税收实体法为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事、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是实体法,他属于程序法。税收上的程序法指的是税款征纳和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但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该法有不同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我国的各项法律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各项法律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依据和标准,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拓展,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解读税收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出于维护国家税收收入权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法律对这一手段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具体可分为五个程序,五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出于维护国家税收收入权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法律对这一手段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具体可分为五个程序,五个程序不能颠倒。

第一,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即责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前限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是赋予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前限期缴纳税款的权力,以防止其逃税。

第二,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在提供纳税担保时我们要注意方式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关于纳税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八十八条所称纳税担保,包括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和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同纳税保证人时,我们必须要注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关于提供纳税担保的程序要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权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事项。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担保书必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为有效。纳税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并写明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也同样需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方为有效。在实施财产担保时,我们应严格按《担保法》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担保,对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担保物。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实施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第三,冻结纳税人的存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填写《冻结存款通知书》。

第四,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的《查封(扣押)证》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在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时虽包括纳税人的房产、现金、有价证券等动产和不动产,但个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抚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抚养的其他亲属。[page]

第五,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1)限期内缴清了税款,应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在收到税款或完税凭证后1日内。

(2)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五个程序是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采取的一般程序,而且环环相扣,按照一般程序的要求,在实施保全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上程序,五个程序是不能颠倒的,也不能超过《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担保法》规定的范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税收征管法》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往往在进行处理时出现与《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产生模糊概念,错用法律条款的现象,埋下了败诉的隐患。适用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行为的税收保全措施的简易程序,在实施扣押、查封、解除等时也要按以上一般程序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进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标的物也是有数量界限的,笼统地说,保全措施的实施数额包括税款、滞纳金,而不包括罚款(罚款按《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另外,在确定标的物范围时还可适当考虑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中发生的费用,如:查封、扣押、保管等费用。总之,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要遵循法定的步骤、法定的顺序、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时限。

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把握好 “偷税”和“逃税” 行为的概念,是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基础,有利于规避执法风险。在设定纳税担保时应注意《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税收征管法》中涉及税收保全措施的条款共有三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不要因在选择纳税担保方式时由于一字之差,发生败诉的行政行为,也不要因定性处理时出现事实与应用法律条款的不符,形成被动。另外,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任何一项法律条款的操作都是有前置条件的,也就是程序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如果违背了程序,无论处于什么出发点,该行为都是过错行为,进入法律救济环节将处于不利,准确应用法律条款和按程序执法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和关键。

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

一、正面回答

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税收实体税法,税收实体法的概念,税收实体法的内容,税收实体法的结构,税收要素的固定性无论征收什么税,其税负总要由有关的纳税人来承担。每一种税都有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通过规定纳税义务人落实税收任务和法律责任。

二、分析

国家开征一种税,之所以要选择这些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而不选择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其原因是这些单位和个人拥有税法或税收条例中规定的课税对象,或者是发生了规定的课税行为。可见,纳税人同课税对象相比,课税对象是第一性的。凡拥有课税对象或发生了课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可能成为纳税人。

三、税收程序法作用是什么

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3.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4.提高执法效率,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程序法?(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

好了,今天关于“税收程序法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税收程序法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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