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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老人李某在生前立了遗嘱,把他在北京的房子留给了他的孙子李明。遗嘱公证后,交给孙子李明保管。但是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

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老人李某在生前立了遗嘱,把他在北京的房子留给了他的孙子李明。遗嘱公证后,交给孙子李明保管。但是老人去世三年后,李明的叔叔和婶婶起诉继承房子。这时李明拿出遗嘱,说房子是他爷爷留给他的。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他的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普通人认为是武断的,但很多律师都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里面有一个关键知识点,就是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女,可见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遗嘱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主体的不同,二是接受方式的不同。遗嘱接受人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一份看似正常的遗嘱,其实是一份遗赠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即使你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你也可以继承死者的财产。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受遗赠人到期未声明的,视为放弃遗赠。即需要自愿接受遗赠,才能接受遗赠财产。不要低估两者的区别。在实践中,这也是很多孙子明明拿着爷爷写的遗嘱,却无法继承遗产的诸多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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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主要是想知道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吧?原因是遗嘱一经设立即告完成,不必相对人知道或到达相对人,因此遗嘱行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概念,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于意思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或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另外,为什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楼上已经回答清楚了,遗嘱是一方当事人决定的,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个人说了算。

通俗点说,你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悄悄写了一份遗嘱放进保险柜,意思表示完成了遗嘱发生效力,无需相对人知道或达到相对人(即无相对人),一个人说了算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即单方行为)。

(PS.但万万不可认为遗嘱此时即可生效,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必须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可生效,未来死了拿出来念开始继承。)

遗书怎么写?跟遗嘱有什么区别?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的概念

法律分析: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做房产公证与立遗嘱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房产公证比遗嘱更有效。即使遗嘱也可以进行房产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遗嘱公证通常是指,公民生前已经安排好自己的财产,经公证机关公证,在死亡时立刻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律师遗嘱见证一般是指,当事人申请,律师要按自己亲身所见,通过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证明的活动。

一、公证遗嘱一般需要子女到场吗

公证遗嘱不需要子女到场。即使遗嘱人没有一位子女到场,只要公证处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遗嘱人自己在场,那么就可以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

1、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三是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的公证遗嘱。

三、财产公证和遗嘱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四、两者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如果是公证遗嘱的内容与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有冲突,属于后行为否定或变更前行为,遗嘱有效。如果遗嘱没有公证,且程序不健全(如: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此遗嘱不能对抗或否定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公证和遗嘱在法律上的概念和规定,基本上不动产是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的,而动产比如首饰珠宝和金钱之类的,就需要进行婚前的财产公证,以防止离婚时发生纠纷。遗嘱如果与财产公证有冲突的话,以公证后的遗嘱为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遗嘱继承属于什么法律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0后已经开始立遗嘱,为何许多七八十岁的老人却始终不肯立遗嘱?

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里,不能随便谈论死亡,所以对老人来说,立遗嘱相当于在诅咒自己快死了。在一些老人的眼里,遗嘱没有那么重要,最多是快要离开的时候和家人说几句话。很多老人都希望自己活得长一点,所以很少有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一是没有这个概念,二是自己还活着,想什么死了之后的事,对他们来说不吉利。

大多数老人觉得遗嘱完全不必要,死的时候跟子女说两句,一家人何必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老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和谐地待在一起,兄友弟恭,相互扶持,他们不希望子女为了家产争得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所以在生前也不愿提起遗嘱的事,避免他们在自己还在的时候就吵起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不得安宁。

一些开始立遗嘱的90后,大多是一些高风险职业者、疾病患者和再婚人士。其中,事业有成、财产较多的人占比最多。由于有房子的人越来越多,房价也越来越高,很多90后的年轻人都开始提前安排自己死后的事。法律观念的普及和社会观念发生转变,也让他们不再把立遗嘱当成“禁忌”。

谁也不知道未来和意外哪个先来,至少死后可以按自己的安排,避免争吵。有很多人死的时候都是在医院的病床上,而不是在自己的家里,其实对一些患重病的人来说,生命的最后时光更希望待在家里。他们知道自己再怎么治疗也没用,但是家属还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用昂贵的药物吊着最后一口气,双方都难受,所以他们会立遗嘱自己安排后事。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分析: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一、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好了,今天关于“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遗嘱的概念是什么呢”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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