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什么意思 县管校聘2022年全国会实行吗?(2022年县管校聘会取消吗)
后期改革后,老师都是属于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教师、校长都是流动的,根据各个学校的需求,教师是可以在县区内流动的。民办学校,性质不同,很多民办学校教师不属于教体局...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全国县管校聘会取消吗”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县管校聘什么意思 县管校聘2022年全国会实行吗?
后期改革后,老师都是属于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教师、校长都是流动的,根据各个学校的需求,教师是可以在县区内流动的。民办学校,性质不同,很多民办学校教师不属于教体局管理,所以县管校聘只仅仅在公办学校流动!
县管校聘什么意思“县管校聘”其实说的就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全部实行县级政府的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交流或轮岗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县管校聘的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基本是稳定的,一个老师可能会终身在一个学校干到底。在这所学校从初级职称一直到高级职称,再到退休。
一个老师如果想从这所学校调动到另一所学校,需要调入学校同意、调出学校愿意放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功。
县管校聘2022年全国会实行吗2022年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实行“县管校聘”制,老师们,做好了准备吗?
“县管校聘”为什么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老师和校长中实行?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将过去的“学校人”通过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和校长将不会在某个学校工作一辈子,根据老师的教学水平在县域内流动。这是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针对的是县级教育系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编在岗教师。
“县管校聘”不涉及到私立学校,私立学校老师的流动性很大,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他们的竞争远远大于公办学校的老师,现在私立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普遍较高,双向选择更能优化教师队伍,工作不突出的老师自然就被淘汰了。
“县管校聘”在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中能够更好的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给他们带去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是人才合理流动的一种方式,达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
“县管校聘”对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和校长进行交流轮岗,引入竞争机制,更能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工作积极性。
县管校聘为什么局限于县域内的公办学校一、公办中小学校的数量占到学校总数的绝大多数~
私立学校发展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在县域范围内,数量也非常的少,而绝大多数的学生,绝大多数的教师,绝大多数的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公办中小学内。因此,只要统筹好区域内的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县域内的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二、公办学校的性质决定了政策的开展,更加有利。
公办学校的教师和校长都是由政府发工资,所以在资源的调配上,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占据绝对主动权。
而私立学校更像是企业,工资都是由学校的董事会来发放,所以政府想要强行干预,容易扰乱市场秩序,也是我们不能允许的!
相关新闻大多数地区不会改变,没什么区别。招聘很早就是统一招聘,按分数选学校了。县管校聘主要是希望有淘汰机制,让水平很差的老师调离教学岗位,但是开除不了。但是很难做到教师流动,最多就是同镇街流动,农村想要去城里还是难,城里去农村倒是容易,但是农村就要城里不要的老师?会涉及不聘用的不到1%,并且调到图书馆当管理员,开除不了的。涉及开除的,得是教学事故被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2022年县管校聘会取消吗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21〕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全面落实县教体局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切实落实中小学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三)实施时间。从2022年6月起全面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编制管理
县教体局在县委编制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等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商编制办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二)完善岗位设置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三)组织岗位竞聘
1.岗位竞聘以学校为单位,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的方式进行。
2.各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批准实施。
(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对象是指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人员、重大疾病人员,经县教体局批准的其他人员等,可直接安排到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交流聘用。根据《中共绥德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绥政教发〔2014〕99号),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确定交流人员,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县教体局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校内竞聘。各学校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根据教职工的竞聘意向,组织竞聘。
4.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县教体局统一公布空缺岗位学校,未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
5.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的人员,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组织调剂。
6.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三、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持续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区域一体化、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薪酬福利、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
(二)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四)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于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管校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委监委、编制办、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具体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教育人事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什么是“教师退出机制”,会不会取消教师编制
实际上,“中小学退出机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地区在实践:
笔者2017年在南京某区县调研时,该地教育局就已在着手推动“县管校聘”制度,其中就涉及到“中小学退出机制”;2021年湖南某县开展了中小学“县管校聘”的改革试点,2022年在全县全面推开教师竞聘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进行解聘或“不予聘用”;2022年6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也印发了《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到要“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退出”不单指解聘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出后,引发了一些人的恐慌,认为这是要打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铁饭碗”。其实大可不必恐慌。
“教师退出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岗位,即转岗、待岗、离岗退养等。
这种类型的退出,主要是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将年龄偏大、精力不济的教师调到非教学岗位;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养的教师,实施离岗退养政策。
二是退出教师队伍,即解聘。
这种类型的退出,性质要严重些,主要是将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回其编制。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对象。
不过,不论从教师队伍稳定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际教学管理需要考虑,大规模清退教师是不可能的,两种类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数量要比后者的数量多,真正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必然是极少数。
县管校聘,真的会有教师被教育局撤职吗?
会有的。
如果本校教师违法乱纪,有教育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符合解聘条件的,进行解聘并报人事局备案。学校没有解聘教师的权利,学校只能上报老师违纪事实,最后有教育局拍板。当然,教育局是不能无缘无故解聘教师的,即使是县管校聘落选的教师。
学校有权力调动没有责任心的教师的。如果该教师业务能力不强,没有上进心,工作不负责任,学校有权利向教育局申请调走该老师,再有教体局安排到其它乡镇。
“县管校聘”是基于现行的教师“校管校聘”而提出,教师由“校管”走向“县管”,一字之差,体现的是教师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县管”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校聘”则要求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扩展资料: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的价值体现:
1、根本上说,“县管校聘”成为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而师资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教师的交流轮岗。
2、从学校层面看,由于担心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影响学校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部分学校对教师交流轮岗,特别是对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持谨慎态度.
3、从教师层面看,实施教师“县管校聘”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教师交流轮岗,淡化了教师身份管理与教师校籍,使教师交流轮岗不受所属学校的限制,利于对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进行统筹考虑。
4、“县管校聘”也有助于化解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矛盾。现行的教师“校管校聘”的做法,使教师身份界定较为清晰,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较强,但在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方面存在明显欠缺。
5、从教师编制看,在县域范围内有的学校超编,有的学校则严重缺编,学科教师的配备需求在不同学校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校管校聘”的管理模式下,不同学校间的教师配备缺乏统筹。
人民网-“县管校聘”是教师管理体制重大变革
县管校聘2021年在全国还继续执行吗
县管校聘
县管校聘这个词在教育圈已经流行了很久了。起初是试点推行,预计2020年全面放开。但是由于疫情,上半年对于县管校聘没有提及。
前几天跟校长吃饭的时候,校长还提到了这个问题。到时候招聘多少老师由学校说了算,每个老师的教学任务也固定下来,带多少课就拿多少工资。
所谓的县管校聘,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人。
线管校聘的可能影响
实行县管校聘以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将不会再有一辈子都在某学校工作的情况。以前我们总称自己是一中人,以后我们可能会在县域内流动,不能再称自己是一中人了,我们可能去二中三中,或者是六中。
我们的口号也不能再是“我是一中人,我骄傲我自豪”。
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影响,其实它有更深远的影响。
县管校聘的本意是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但就从现在的实行情况来看,县管校聘下,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在县域内流动,可能使农村优秀教师流失。
有点资金,有点人脉的老师,都想往市区跑。毕竟市区交通方便,人员兴旺,还会有一系列的大家心照不宣的好项目。
你支持县管校聘吗
听校长的口气,实行县管校聘,教师在县级管理下由学校自主招聘。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权利可能会加强,校长的权力可能会加强。至于有同事说学校会变成校长的,可能会有些夸张,这个视各地区情况而定,让学校成为校长的,肯定不是县管校聘的本意。
但是实行县管校聘之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在县域内流动,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这些教师的生活困难。
即使是个县域,有的时候可能也会有两三个小时的车程。在学校住宿则顾不了家,不在学校住宿,则每天疲于奔命,一个每天疲于奔命的教师是无力教学的。
线管校聘对于孩子的影响是怎样的呢?某个老师在一个班级待了两年,被调到其他学校,又来了一个新的老师,这样是好还是坏呢?学生适应新老师是不是需要一个时间呢?老师到一个新的学校适应新的环境,是不是也需要一段时间呢?
县管校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实际的功能与作用,还有待于考究。但愿县管校聘不会使学校成为校长的,也不会是对农村教育的收割。
县管校聘是取消编制吗
县管校聘实质上与编制无关。县管校聘简单来说就是县级教育局统一直接管理教师的关系,然后由全县各个学校聘任教师,从而促进教师在全县内的流动。实行“县管校聘”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老师不再是某个学校的“学校人”,而有可能在各个学校流动从教。实行县管校聘的地区,所有在编教师都统一归教育局管理,学校仅有使用在编教师的权利。县管校聘政策,并不是要将正式在编的教师从事业编制体系中清除出去,而是为了提高教师在一定范围内的流动性,推动师资力量在县域内能够得到一定水平的平衡和发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县管校聘弊大于利,你认为应暂缓全国推行吗?
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
什么是“县管校聘”“县管校聘”是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简单而言,“县管校聘”就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学校根据需求对这些教师进行聘任。这一制度可以改变教师“一校定终生”的状态,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这个事情初衷是好的,他可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高了编制岗位等使用效果,一些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得到足额配备,缩小了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状况,导致一些地方盲目开展教师的全员竞聘,机械地搞“推倒重来”“末位淘汰”,模糊了改革的重点。
最后,笔者想说县管校聘却最终指向了末位淘汰,但淘汰的又未必都是真正末位的老师,很大一部分是埋头教书不善于经营自己的老师,一些有教育理想而不肯曲意奉迎校长的老师,还有一部分有真知灼见又不肯跟歪风邪气低头同流的老师。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这项改革就必须立即叫停,否则就会造成教育内部风气大坏。
其实县管校聘要平衡的东西很多,别的先不说,光说住。 年轻教师租房,一两年就要换个地方,搬家要考虑吧。不折腾吗?现在学校大部分都没有员工宿舍。?
其次,中老年教师成家了,房子大概率买在学校周边,有家庭要照顾。 万一被交流得远了,交通的时间成本怎么办?以前6点多起床,现在要5点起床吗? 人的基本需求无非就是衣、食、住、行,先做好基础保障,再深化改革。
好了,关于“全国县管校聘会取消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全国县管校聘会取消吗”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