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什么是保密法?什么是保密教育?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法有啥子好處和作用?
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从内容上讲,保密法是确定、使用和保守国家秘密以及有关各方因此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讲,保密法既包括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也包括了其他一切形式的保密法律规范。因此,保密法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理解,保密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它是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 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保密法是一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1.保密法与教师有什么关系呢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得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2.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保密法?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
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 *** 、中央 *** 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8.什么是保密教育?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
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
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
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
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11.什么是工作秘密?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
3.始终坚持了党对保密
增强党管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四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强化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入开展保密教育,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二是要坚持以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密工作建设体系,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严肃性,切实筑牢保密制度防线。三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依法组织督导检查,切实筑牢保密组织防线。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四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保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等问题,以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劲头,确保发改委系统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秘密万无一失。
4.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首先,严把思想关。当前一部分人收到利益驱动,缺乏政治眼光和法制观念,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和出卖国家资源,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所谓的个人价值体现。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国家保密工作的进行,背离了国家的财产和群众利益。我们在机关队伍中应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给机关工作人元灌输一种责任意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重点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保密工作能够上行下效,持之以恒。
其次,严把技能关。有了保密的观念还少不了保密能力。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了解高技术窃密的基本常识,对基本的防范手段不知不会,意识不到违规操作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强保密工作的内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于保密的工作方法进行普及,加强防范意识,单位内部要定期检查落实,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监督,贯彻落实相关保密法规。
最后,严把审查关。行政机关在公开 *** 信息前,对拟公开的 *** 信息要进行严密审查,保密审查要做好三方面:一是“谁公开谁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 *** 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二是事前审查,要强化保密审查,必须在 *** 信息公开以前进行,层层审批,不得疏忽遗漏;三是依法审查,审查主体要合法,审查程序要合法,审查依据要合法。确保审查工作遵循法律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审查标准。
5.怎么切实提高保密意识
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泄露自己知悉 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使用无保密保 障的通讯方式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 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 人严格保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 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 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6.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哪些保密行为规范,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
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在法定程序确定的范围内属于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规定国家秘密保护的法律。根据该法,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在法定程序确定的范围内属于国家秘密。包括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国家秘密具有重要的保密性和秘密等级,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泄露国家秘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追究,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对于因泄露国家秘密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也应当加强保密意识和管理,提高保密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在法定程序确定的范围内属于国家秘密。包括政治、经济、国防建设、外交、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信息。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为确保国家秘密保密提供了依据。
好了,今天关于“什么是保密法?什么是保密教育?”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什么是保密法?什么是保密教育?”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