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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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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

小编发现,在哈尔滨生活和工作的人,对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十分关心,那么,哈尔滨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哈尔滨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期待阅览!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领条件

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领采购经济适用住宅: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宅困难户;

2、公司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安排施行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宅面积低于本市住宅面积操控规范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宅面积操控规范按《哈尔滨市住宅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于遵循<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操控规范的暂行规定>的告诉》有关规定执行。

二、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领情况

独身及单亲家庭申领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核算,别的家庭申领人的年收入按配偶双方的年收入之和核算。申领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1、工资、薪水所得;

2、住宅公积金的单位交纳;

3、劳务酬劳等其它所得。

申领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数核定。

三、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领要求

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只准采购一套经济适用住宅。

1、独身申领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领人,可采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宅;

2、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领人,可采购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宅。申领人采购经济适用住宅面积最大不得超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四、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领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领者自己向所在大街办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领,一起挑选确定申领种类,并提交资料;

2、随后大街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资料,以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3、然后区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申报状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4、最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资料进行查验,发放《经济适用住宅采购资历告诉书》和《经济适用住宅钱银补助资历告诉书》,并树立有关档案。

获得采购经济适用住宅资历的,能够持《经济适用住宅采购资历告诉书》采购1套经济适用住宅。

小编提醒大家,因为经济适用房供小于求,有意申购的市民及时留心经济适用房最新动态。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拓展阅读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

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

20日,哈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问卷摸底调查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进一步科学谋划哈市住房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市民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哈市从6月21日到27日,对现未取得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人群进行保障性资格问卷摸底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次填报范围为现未取得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 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原则上不纳入保障范围,户口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家庭户口或村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7828元、39791元、40007元;

  •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除外),收入计算时限为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

  •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 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 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

  • 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或区级以上(含区级)残疾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代步车辆证明材料;

  •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为准或申请家庭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填报市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户口所在辖区:本市户籍家庭按照户籍地址填写,非本市户籍按照外来人口居住证明或外国人居留许可填写;

家庭人口数量:按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填写,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填报人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用户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资格问卷调查表,进行填报。调查问卷填写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27日17时结束。

链接

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哈市主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松北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口登记地址内包含“村、屯”字样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 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夫妻双方应迁入同一户口后进行申请,否则申请时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户口落在辖区派出所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踏查认定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辖区的社区申请,申请时正常受理,如申请家庭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实际居住,申请时不予受理。

  • 2021年,哈市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37828元;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登记备案住房、非住宅;

  • 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注册企业(或持有企业股权);

  • 具有稳定收入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述波

编辑:马云鹏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
以上就是关于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1日起,哈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意向申请摸底调查)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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