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什么是收付实现制 ?两者主要区别在哪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应计制下,凡属本期已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已收到现款均作为本期的收...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权责发生制例子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权责发生制例子的话题吧。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什么是收付实现制 ?两者主要区别在哪里?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应计制下,凡属本期已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已收到现款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付出了现款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现款已经收到并且已经入账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付了现款并且已登记入账也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1993年元月份一次发放工作服价值24 000元,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该例中,尽管工作服已经发放,即费用已经支付,但因为该工作服的受益期为一年,所以其费用亦应该在一年中平均分摊,本期只应该分摊2 000元,而决不能将24 000元的 工作服费用全部记入元月份.在本期分摊2 000元后其余22 0O0元的工作服价值分别由以后各月负担到 1993年12月分摊完毕为止.这种作法尽管比较麻烦,但因为它能正确计算盈亏,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应采用应计制. 在应计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可能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也可能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 1993年3月份收到 1992年应收销货款 50 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 1993年元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元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 1993年3月份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O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综上所述可知,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有以下不同: ①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②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相同. ③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④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收付实现制通俗地讲就是当期收到或支付的钱就算当期的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则是成本费用要和收入配比。举个例子:12月份预订明年的报刊杂志费,比如花了1200元,因报刊杂志是明年的,按收付实现制这1200元算今年12月的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这1200元算明年1——12月份一个月100元的费用。
请告诉我,怎样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最好举个例子。谢谢!
权责发生制就是当期的收入与费用当期确认,不管现金有没有流入或付出
收付实现制就是只管现金的流入或付出,不管它是属于哪一期的收入与费用
例如甲公司1月份销售一件货物给乙公司,货款100万,不考虑增值税,二月份收到相关货款。
权责发生制在一月份确认收入(发生该会计业务的时间在一月份)
收付实现制在二月份确认收入(现金是在二月份收到实物)
请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企业会计如何应用,简单列举几个例子就可以?
权责发生制指业务只要发生不管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损益,例:本月销售A产品一批,款未收,虽然款未收,但此收入还应计入当期,做如下分录: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A产品 在实际收到款项的月份做: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应收帐款
而收付实现制是在款项实际收付时才确认损益,才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上例:因款未收所以在收付实现制下本月不做收入处理,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做: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A产品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例子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例子如下:
1、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优缺点不同: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对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是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但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权责发生制是将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以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权责发生制简介: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指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匹配原则属于广义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刚才办公楼租金的例子中,公司支付租金时并没有消耗这项成本,也就是没有产生相应的责任,在一年的使用过程中,才慢慢消耗了租金这项成本,所以租金成本分12期计入费用。
同样的道理,健身房收到的健身年卡收入,在收到时候,还没有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也就不能一次性确认收入。在一年中,健身房为客户提供了健身服务,履行了义务,才能够确认收入。
权责发生制,就举例子说明!(以下例子我看不明白!特别是“贷收入,借应收账款”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是,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你举的例子是对的,当期卖出一批货,销售业务当期“已经发生”了,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但款未收到,所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下期款虽然该款收到,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而应冲销前面的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而不是作为这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了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什么。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通俗的说,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可这样理解: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1、你6月收到客户100万元货款,该货款是5月销售产品发生的。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笔100万货款虽然是6月收到的,但该销售行为是5月发生的,尽管5月销售时没有收到款项,但这笔销售收入还是应该在5月确认为收入并入账;尽管6月收到了货款,但这笔销售收入不在6月确认为收入入账。
2、公司6月支付一年的房租费用12万,尽管这笔费用是6月支付的,但是是从7月开始一年受益,所以该费用应该从7月开始,每月分摊1万的房租计入每月的费用,而不能做为支付所在月做6月的费用。
好了,今天关于“权责发生制例子”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权责发生制例子”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