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2017讲义:扣除项目的标准(根据新所得税法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否税前扣除?)
税务师《税法二》2017讲义:扣除项目的标准 扣除项目的标准?工资、薪金支出及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所得税处理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新税法2017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师《税法二》2017讲义:扣除项目的标准
税务师《税法二》2017讲义:扣除项目的标准
扣除项目的标准?工资、薪金支出及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所得税处理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提示2?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5条(略)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上述1处理。
3.上述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典型例题 2010年1月某上市公司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12年1月,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20元/股。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金额是( )元。
A.300000
B.320000
C.380000
D.40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根据新所得税法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的14%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的2%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CPA考试各科考纲内容都有些什么变化?
CPA考试考纲每年都会有所不同,几乎每个科目都有对章节做了删减/增加/合并等一系列调整。去年出台了营改增政策,因此今年税法等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内容的科目都做了相应调整,考纲里也是有了很大变化。
以下为浦!江CPA帮大家整理的各科一些考纲主要改动
《会计》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1、删除“政府补助”的内容;
2、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企业合并”整合“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
3、将“负债”、“所有者权益”、“职工薪酬”、“或有事项”、“股份支付”、“借款费用”整合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4、“金融资产”整体重新表述;
5、“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整合为“财务报表”;
6、部分知识点的能力等级调整为3(综合运用能力)。
《审计》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一、 完全新增的部分
新增了一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同时在“第一编 审计基本原理”中新增一些小内容,比如:审计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执业责任和公众期望、数据分析。
二、 根据修订的审计准则调整的部分
重点体现在审计报告中,调整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其他信息、新增关键审计事项段。
三、原有内容重新整合的部分
主要体现在:“第一编 审计基本原则”的(四)审计抽样、(五)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第三编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审计”。
《税法》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根据2017年注会税法大纲和2016年的注会税法大纲对比来看,整体上删除原来的第四章营业税和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章节,原来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所以2017年注会税法教材共计十三章。
2017年税法大纲主要变动的章节是第一章的章名由“税法总论”改为“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 增值税法已经全面采用营改增的内容;原“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改为“第六章 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基本内容没有变化;原“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改为“第七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基本内容没有大的变动。
《经济法》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增加“法律关系的种类”知识点;第二章没有变化;第三章没有实质变化;第四章增加“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知识点;第五章没有变化;第六章第一节、第五节节名修改,内容没有实质修改,增加“公司增资”知识点;第七、八、九章没有变化;第十章主要是节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知识点;第十一章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知识点;第十二章增加“《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知识点。
《财务成本管理》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1、由原来的22章变为24章;
2、第一章,新增“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删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增“资本市场效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与“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合并为“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3、2016年“财务报表分析”及“长期计划与财务预测”合并,变为2017年的 “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预测”;删除“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和“长期计划”;“财务预测”变为“财务预测的步骤和方法”,具体内容发生变化;
4、“价值评估基础”中新增“利率”的相关内容;
5、“资本成本”中主要增加 “税后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和“混合筹资资本成本的估计”,删除“有发行费用时资本成本的计算 ”“优先股资本成本的估计”和“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的估计”,其他为名称和顺序的变化;
6、“资本预算”改为“投资项目资本预算”, 主要是结构性变化,“投资项目的评价方法”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 “投资项目的风险衡量与敏感性分析”拆分为“投资项目折现率的估计”和“投资项目的敏感分析”,具体内容发生变化;
7、“债券、股票价值评估”中删除“债券的价值因素”,“优先股价值评估”改为“混合筹资工具价值评估”,其中新增“优先股的期望报酬率”;
8、“资本结构”中删除“资本市场效率”,内容顺序发生变化;
9、“股利分配”改为“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删除“利润分配的项目和顺序”,二、三节合并,变为“股利种类、支付程序与分配方案”;“股票股利、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变为“股票分配与股票回购”,删除“股票股利”内容;
10、“普通股与长期债务筹资”与“混合筹资与租赁”合并,成为“长期筹资”,其中租赁相关内容删除“租赁的税务处理 、租赁的决策分析 、租赁存在的原因”,新增“售后回租”,其他为名称及顺序上的小变动;
11、“营运资本投资”与“营运资本筹资”细化为“营运资本管理策略”、“现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及“短期债务管理”,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存货管理”变为“短期经营决策”中的“订货决策”;
12、“产品成本计算”中新增节“产品成本分类与变动成本法”,“品种法的特点 ”改为“品种法的特点与适用情景条件”,“分批法的特点”改为“分批法的特点与适用情景条件 ”;
13、“标准成本计算”改为“标准成本法”,节名发生细微变化;
14、“作业成本计算”改为“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的含义”改为“作业成本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含义”;“作业成本法的计算方法”改为“作业成本法计算”,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增加节“作业成本管理”;
15、“本量利分析”,节名全部变化,内容细化;
16、新增章节“短期经营决策”,其中原有的“存货管理”变为该章的“订货决策”;
17、“短期预算”变为“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的内容”改为“全面预算的体系”,其他为名称上的细微变动;
18、“内部业绩评价”改为 “责任会计”,其中新增“企业组织结构与责任中心划分”,删除“内部业绩报告与考核”,其余小节名称上做了微调及细化;
19、“企业业绩评价”改为“业绩评价”,其中新增“财务业绩评价与非财务业绩评价”,删除“市场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和“平衡计分卡”的内容做了细化,增加“平衡计分卡应用简例”;
20、新增“管理会计报告”。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主要变化内容简述如下:
1、大纲从七部分变为六部分,删除了原“七、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但有些内容转移到“四、战略实施”中。
2、“一、战略与战略管理”无变化。
3、“二、战略分析”部分,原“战略选择”中的“钻石模型分析”移至此处,更名为“国家竞争优势(钻石模型)分析”。
4、“三、战略选择”部分,删除“企业国际化进程及其战略途径”的内容。
5、“四、战略实施”部分,增加“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中的作用”及“公司治理”的内容。
6、“五、风险与风险管理”部分,删除“风险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的内容。
7、“六、内部控制”部分,“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更改为“内部控制”;删除“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内容。
加拿大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新的保险业税法
根据加拿大人寿及健康保险协会(CLHIA)2015年统计,3600万加拿大居民中,有超过2200万人拥有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总额达到41950亿加元,人均保额为193700加元。按照目前加拿大税法,保单里的投资效益有免税延税的功能,加拿大政府认为税务利益对保险产品来说太慷慨了,于是将在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新的保险业税法,这一调整,将会引来加拿大保险业新一轮大的变化。 加拿大的保险税法自1982年来一直没有大的变化。随着保险产品投资功能的增强,保险保单中投资免税延税的明显优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将部分投资转移到保险中,这个趋势最终引来了加拿大财政部和税务局的关注。加拿大政府认为需要对保险产品中的投资进行重新界定,对现有的人寿保险豁免测试(Exempt Testing)进行改革,在2014年提出建议,并在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新的保险业税务豁免法案。这一调整受影响最大的产品是投资比较灵活的万能型保险,其次是可以额外增加投资的储蓄分红型保险和保险年金计划。
究竟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86表示:
◆减少保单投资的免税额度
◆调整后保险成本ACB将会上升
◆减小公司持有的保单内的免税额度 Capital Dividend Account (CDA Account)
◆分红保险whole life产品20年付清的品种保费在2017年大约将有6%左右的上涨,不同的年龄段,保费调整的比例将不尽一致,年龄越大的,调整的幅度也会越大
◆对年金产品的免税收入部分产生重大影响
专家建议及对策:
◆对于想要在保险内做投资的人来说,特别是对于想要快付的人来说,2016年将会是最后的?晚餐?。
◆对于已经有UL和WL的保单持有人来说,千万别让自己的保单失效,不然REINSTATE(重新激活) 后将会自动归类到2017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保单。
化妆品行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扩展资料:
实施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时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不再强调单位价值量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种类有哪些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依据国务院令[1993]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依据国务院令[1993]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
4、车辆购置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 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5、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依据国税发[1995]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
1. 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四项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在日常纳税实务中,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往往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欢迎大家参考!
一、招待费总额的调整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二、根据收入确定招待费总额调整后可纳入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扣除了总额的40%后金额后,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进行比较,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得高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三: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当年的预收款收入,可以全额计入企业当年度收入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税发(2009)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文件确认的收入,自然是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应该计入招待费。
2、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让渡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税收入;
6、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入合计金额。
四、哪些收入不应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营业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为租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某些收入,虽然在增值税税种上核定为应纳增值税的收入,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不属于本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应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某企业2015年年末与某机关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企业在2015年年底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这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没有问题。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计算所得税计税收入时,应将该收入调至2016年,不应将其作为2015年度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样,不能将该收入作为2015年度企业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税基数。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汇算清缴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时,一定要准确确认属于当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避免企业出现涉税风险或者所得税税金的损失。
;2017年注会税法购进的货物用于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今天关于“新税法2017”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