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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准备诉讼的资料、了解法律程序,并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达到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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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准备诉讼的资料、了解法律程序,并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达到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实质情况,从而准确判断诉讼的适当性,并为双方达成协议提供支持,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促进司法公正。

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会议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

庭前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庭前会议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新《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置,更是对这一规定的充分体现。

第二,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是当前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三,庭前会议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第四,庭前会议能有效提升公诉质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庭前会议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

法律主观: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注意事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第四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此二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我认为,该条规定的意义在于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它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具体确定开庭日期之前,宗旨也是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具有哪些情形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并且规定了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该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就控辩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和听取意见的范围:(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民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是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一条、四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公诉人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开庭审理前进行。了解了关于庭前会议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后,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做哪些准备和注意哪些细节呢?通过办案实践,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第一、把握庭前会议的时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后并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但尚未明确具体开庭时间前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当辩护律师领取起诉书之后就应当着手进行准备,同时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可见即使不召开并不影响法院的审判进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在庭审中出现非法证据排除等系列影响审判顺利进行导致审判中止、延期审理的情形出现,辩护律师最好能在合适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申请。第二、把握庭前会议要解决问题的内容。庭前会议是为了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而设置的,辩护律师应当通过

庭前会议和庭前审查谁先召开

它们的召开顺序通常是先进行庭前审查,然后再进行庭前会议。

1、庭前审查是在庭前会议之前进行的程序环节,主要是由法官在开庭前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等,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庭前会议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庭前会议是在庭前审查之后进行的程序环节,主要是由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协调,达成庭前会议纪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是怎样规定的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解释对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1.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2.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加主体。《解释》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3.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条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庭前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庭前会议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新《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置,更是对这一规定的充分体现。

第二,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是当前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三,庭前会议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第四,庭前会议能有效提升公诉质效。

北京法院网— 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1、防止正式庭审“中断”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展开庭审调查。

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际问题。然而,在实际庭前会议中,控辩审三方常常对定罪的意见进行交换,以做到心中有数,没有人可以搞什么“证据突袭”,而这种做法也不会被审判长认可。

对于重大事实的查明,十分关键,如果出现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说法不一,各执一词且都有证据支撑,法官就不得不在正式庭审中,法槌一敲,宣布休庭,影响庭审进程。为了解决类似问题,在庭前会议中, 针对指控事实的不同观点及证据,一般会展示出来,让法官了解情况。

2、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五条规定,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这也就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里的集资参与人(俗称投资人),一般看不到相关公开报道和旁听的信息的原因。并非各方有意回避,是因为规范确有规定。同时,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庭。

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休庭后,可以再召集,并不是只开一次,我们团队处理的案子里,庭前会议开3-4次也不罕见。

3、处理十个问题

庭前会议要处理十个问题,因为每个问题都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归纳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正式开庭时,旁听群众或直播观众经常疑惑,为啥公诉人只念证据名称,说1-2句证明某某什么犯罪行为等,就完事了。不是因为人家不尽职,而是因为庭前会议已经处理过了,保证了各方利益。

有时候,在组织庭前会议时,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也就是建议检察院对“某一起事实不构成犯罪”自行收回之前的起诉,现实中检察院一般会尊重事实。

5、小结

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提高正式开庭的效率,在程序问题上先行处理,防止一些休庭情况的出现。控辩审三方都会出现在庭前会议上,根据申请和法院要求,被告人也有机会参与庭前会议(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常会参与庭前会议),主要把能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充足,以便各方借助证据“还原真实”。

庭前会议规程

法律分析: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

1.关于庭前会议的启动。除规定4类案件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外,还规定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当然,控辩双方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不会导致庭前会议的必然召开,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的申请要予以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则召开庭前会议,没有必要的则无需召开,但决定不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2.关于庭前会议的召开方式。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同时,考虑到部分案件庭前会议可能仅解决回避、管辖、不公开审理等争议较为简单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辩护人等可能一时不在当地,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在不影响庭前会议质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用灵活方式召开庭前会议,既方便诉讼,又能提高诉讼效率。

3.关于庭前会议的主持人员。庭前会议一般由承办法官主持。同时,考虑到合议庭还有其他成员,且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负责,在承办法官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情况下,规定其他合议庭成员也可以主持。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可以指导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

4.关于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同时,基于保护被告人权益,形成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以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要求,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

关于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首先,有多名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串供,特别是庭前会议中,涉及被告人口供的场合(包括对审前口供的异议及非法口供的排除),可参照庭审程序,分别组织被告人逐一参加庭前会议;其次,被告人不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应当就庭前会议处理事项听取被告人意见,注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5.关于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召开,是其应有之意。此外,人民法院休庭后,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第四条 注意总结和推广试行“三项规程”的经验做法。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三项规程”为契机,以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制度改革。要采取实地考察、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共享经验,共同提高。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强化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好了,关于“庭前会议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庭前会议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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