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一、执法机关指行政机关,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司法机关指检察院和法院。一、行政机关才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司法机关,说通俗点,就是判断谁违没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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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一、执法机关指行政机关,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司法机关指检察院和法院。
一、行政机关才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司法机关,说通俗点,就是判断谁违没违法的。
例一:某人犯罪了,被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抓住了,但公安机关不能逮捕刑拘。能不能逮捕、刑拘,得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批准后,得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才能说某人犯没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怎么判。然后移送监狱(属于行政机关),由监狱执行。
例二:某企业排污,被环保局(属于行政机关)处罚,某企业可以向上级环保局(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环保局;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服,也是可以起诉环保局的。然后由法院来判决某企业究竟违没违法。
看明白没,司法机关只是法律的管理者,执行是需要行政机关的,司就是管理的意思;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不能管理法律的。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由检察院、法院管理,由政府执行,各司其职。检察院、法院、政府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 。
附: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个司法部(厅、局),管的是有关法律方面的行政执法,是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仲裁、公证、律师、法鉴、劳教、监狱,司法行政部门对这些管理对象执法。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司法不同于行政执法。前者与后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是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纷争的活动,而行政执法并不采用诉讼方式。“诉讼”的本义就是既有告,也有辩,并且是要使纷争得以解决的活动,它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当事人充分争辩的权利,并且最终由法院作出是非曲直的裁断。相比之下,行政执法活动就较为简单,尽管也要作出是非的裁断,但往往不可能为当事人提供充分争辩的程序和机会。
第二,司法是具有最终裁决力的活动,而行政执法则不具有这一功能。司法的最终裁决力是只有法院才能拥有的一项国家权力。行政执法虽然具有裁决是非的功能,但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最终解决。尽管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与行政裁决结果是一致的,但现代法治理论认为,只有经过法院依照严格诉讼程序作出的裁断才被认为是公正的。这就有了“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说法。
现代法治理念之所以要确立和强调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并不等于说司法解决的结果最后一定就比行政解决的结果要公正,而是在于司法是依照包括公开审判、辩护、回避、上诉等一系列程序来最后实现的裁断是非的方式,它具有兼听则明的特点,因此,较之行政解决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纷争当事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给予其申辩和权利救济的机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本身内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司法内含的公平正义并不等于这一价值的必然体现。
司法作为解决纷争,判明是非曲直的方式,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公正就是指司法机关对纷争的解决所体现出来的对公平正义原则的符合性,因此,司法内含的公平正义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活动来体现。司法公正包括司法活动的结果和过程都要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具体地讲,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第二,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因此,司法公正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内容。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最高准则。
司法之所以具有平定纷争的功能,主要取决于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一是司法裁判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是司法裁判应当具有公正性。如果裁判没有强制执行力,纷争当事人可以不去执行其裁判结果,纷争就可能难以平息,裁判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如果裁判不公正,则不可能服人,也不可能真正平息纷争,或者说即使强制当事人执行了不公正的裁判结果,也还可能导致新的纷争。由于司法裁判被赋予了国家强制执行力,因此,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否公正,当事人都会被强制接受。如果司法不公,实际上就等于对纷争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侵害和掠夺,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严重损害。因此,司法活动正当性的关键在于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司法公正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法公正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时代,和谐社会应当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与效率,而且应当包括民主法治在内的社会的全面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公正是这一基本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维护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在整个社会确立法律具有高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权威,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和观念。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法律也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司法公正对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和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执法可以向人们明确昭示: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们可以从中获得一种稳定的行为预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尊法和守法的心理,从而使法律的评判功能和导向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拥护,必然进一步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反之,如果司法过程和结果是不公正的,人们不仅会怀疑司法机关的权威性,而且也必然动摇对法律尊崇的理念,进而影响对法律权威和法治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正是由于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因此,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通过司法来矫正和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具体举例说明
一、执法机关指行政机关,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司法机关指检察院和法院。
一、行政机关才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司法机关,说通俗点,就是判断谁违没违法的。
例一:某人犯罪了,被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抓住了,但公安机关不能逮捕刑拘。能不能逮捕、刑拘,得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批准后,得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才能说某人犯没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怎么判。然后移送监狱(属于行政机关),由监狱执行。
例二:某企业排污,被环保局(属于行政机关)处罚,某企业可以向上级环保局(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环保局;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服,也是可以起诉环保局的。然后由法院来判决某企业究竟违没违法。
看明白没,司法机关只是法律的管理者,执行是需要行政机关的,司就是管理的意思;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不能管理法律的。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由检察院、法院管理,由政府执行,各司其职。检察院、法院、政府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 。
附: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个司法部(厅、局),管的是有关法律方面的行政执法,是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仲裁、公证、律师、法鉴、劳教、监狱,司法行政部门对这些管理对象执法。
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和联系
二者的联系是:司法是执法的前提,执法是为了更好的司法,没有司法的执法就没有了依据,没有执法的司法就如一纸白文,没有了立法的实质意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方面:司法,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内容方面:司法,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解决纠纷;执法,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程序性要求: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执法活动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主动性:司法,被动性,更加强调的是“不告不理”;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当事人已同意对相应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讼,但诉讼过程中又反悔的,应当在开展相应诉讼活动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不存在故意拖延诉讼等不当情形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转为线下进行。
在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听证、庭审等诉讼环节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线下参与诉讼的,应当提出具体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存在案情疑难复杂、需证人现场作证、有必要线下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情形之一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转为线下进行。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好了,今天关于“司法和执法的区别通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司法和执法的区别通俗”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