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被匿名举报怎么办(公示期间被匿名举报处理流程)
针对公示期间的举报,组织部门会很慎重的对待,一般要求实名举报,提供相应的证据。1.如果举报的只是一般道德问题,一般不会理会。如果举报比较空泛,没有什么证据线索,...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关于匿名举报信的处理有哪些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公示期间被匿名举报怎么办
针对公示期间的举报,组织部门会很慎重的对待,一般要求实名举报,提供相应的证据。
1.如果举报的只是一般道德问题,一般不会理会。如果举报比较空泛,没有什么证据线索,如就举报对方不好,不适合当公务员,又说不出什么详细的内容;一般也不会理会。
2.如果真的有具体的举报证明材料,组织部门会非常慎重地对待,接下来会派出调查组,去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调查结束后,会形成调查报告,之后组织进行会上讨论。这个过程中,被举报人的录用会被暂缓。
3.如果举报的问题比较严重,如被举报违法行为这种大问题,一般是暂缓录用,等有结论在确定是否录用;一旦发现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就会取消录用。
匿名举报的含义: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法律依据: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第三条 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间被匿名举报处理流程
(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匿名举报的方式有:
1、匿名电话方式;
2、匿名短信方式,可以找个能匿名发短信的网站,百度搜一下就行。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前匿名举报在信访举报中比例很大,这给信访举报办事效率带来不少负面效应。由于匿名举报相对隐蔽且随意性较大,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无人负责;检察机关处理匿名举报时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查处情况也无法反馈,尤其是个别匿名举报人别有用心,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既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从快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较大影响。匿名举报的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纪检委如何处理匿名信
1、对所举报事实按照权属指派相关部门依法查实:
(1)属实,则依法成立专案组详查。
(2)不属实,则结案处理。
2、全过程,监察部门都会做好监督、督办工作。
3、法律依据《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
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
举报是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渠道之一。由于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区域性,要想形成对腐败分子强大的震慑作用,还得依靠人民群众。
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鼓励、引导、规范,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大格局:在2010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46.2%来源于信访举报。
而2006年至2010年的5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3.5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举报。群众举报已成为反腐倡廉、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举报的质量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不少举报线索质量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案件线索中有近60%为匿名举报,即:在举报材料中不署举报人的姓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近些年来,虽然各级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在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方面作了诸多尝试,但收效甚微。
因此,认清匿名举报的社会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进而有效引导实名举报,从而提升举报线索质量,仍然是信访举报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扩展资料:
纪检委对诬告、错告的处理:
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参考资料:
匿名信会追查举报人吗
匿名信追查或不追查举报人情况如下:
1、如果匿名举报的内容属实,且提供了有效证据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是不会进行反查的;
2、匿名举报内容不符,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话,会被反查,甚至会被定罪,涉嫌诬告陷害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纪检委的人怎么查匿名举报信的来源:
1、纪委对举报人有保密保护的义务,纪委受理匿名举报信后,不会主动去查举报人或举报信的来源;
2、纪委受理举报和匿名举报后,按一般程序会就举报的事实进行有原则、有范围或非公开的初核被查,根据初核被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调果,帝立案调查的,调查核实,进行组织处或移送司法机关;
3、进行司法和序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纪委一般不再干预。举报人大可不必担心纪委会查举报信的来源,即使纪委知道了举报人也会被保密,否则,谁泄密了都会担事的。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关于匿名举报信的处理有哪些”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