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什么(开除事业编制有多难?)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等。一、事业单位辞退人员...
对于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条件有哪些,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等。
一、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条件是:
1.严重旷工。
2.能力不够:就跟劳动法里劳动者工作能力确实不足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样。
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个人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
4.受到处分等。
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事业单位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招考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提醒您,招考事业单位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开除事业编制有多难?
本人曾经在工作人员惩戒岗位工作了多年,相对地比较熟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 开除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非常明确的前提条件的,即:本人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有管理权限的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过严格的调查并查证属实,依照明确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处分法规,才能做出开除处分的决定。在这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上,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某些人任意处置、撒气的出气筒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我国,所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科、教、文、卫、体等国有公益事业单位工作,实行事业编制管理、专门为全 社会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的大多数单位及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负担。目前,我国系统地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14年4月发布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这里应该明确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处分方面完全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明确规定: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实际上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 “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也就是说: 要处分(当然包括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依次做到: 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依照法规准确地予以定性、处分不畸重畸轻、积极稳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必备的法定手续一样不缺 ,这是必须遵循、必不可少的法定原则 。达不到这些法定要求,根本就不能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专门处分事业单位工作的 部门规章 ,是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监察部制订并以18号令发布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明确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近几年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定依据。从2020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正式生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
说到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以国家名义聘用的国家专职工作人员,自然应该遵纪守法。如果有了违法违纪问题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就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规定,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在彻底地查清其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给予政务处分;当违法违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已经构成犯罪时,当然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毫无疑问:这一套程序完整地走下来,肯定需要大量的时间,更需要监察机关的审核、审批和会议研究决定。从这个角度讲,开除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说到底:惩处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类事务,任何领导、任何层级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更无权自行其事。凡是没有严格地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办事的,当然不能处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更进一步讲,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某些领导或者上级***员的家奴,更不是某些人泄愤的出气简。既然要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就必须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违法违纪问题为最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严格地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办事。否则,就完全没有处分工作人员的可能性。任何人无权在这类极为严肃的事情上自行其是,拍脑袋做决策,那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情。当然,作为体制内工作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肯定也相当熟悉这一套程序,绝对不会贸然行事的。如果偶尔出现胡作非为的领导,那只能说明其为不懂政治规矩、毫无法纪意识的愣头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开除,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直接解除本人与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从此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彻底地停发工资,并停止缴纳 社会 保险费,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成了标准的失业人员。毫无疑问,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极为沉重的打击。更为严重的是:被开除之后,重新就业面临着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彻底清零,即便开除之后实现了重新就出并接续缴费参保,但基本养老金肯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老年生活就会比较艰难。因此,被开除公职,只是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稍微轻一点的政务惩戒措施,其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只能在后半生慢慢地品尝。 这是失业的第一种情形:被开除公职 。
第二种情形:被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也称为 被依法辞退 。其法定依据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第十五条 和 第十六条 的规定,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1)旷工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说到底:就是不上班,那要你干什么呢? 2)年度考核不合格,还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说到底就是:工作不达标,还不听单位的安排。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形之外,事业单位无权辞退工作人员。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被辞退。被辞退的政策前提是:本人确实有一定的过错,但不是太严重,根本不能与被开除相提并论。因此,被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可以领取一定的 辞退费 ;重新就业也不受任何影响,接续缴费参保就可以了;更不会清零视同缴费年限。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太严重。
第三种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个人主动辞职 。法定依据《条例》 第十七条 的规定。这种情况,说到底第一句话:本人没有任何缺点和错误,只是由个人主动提出不干了,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就可以了。当然要办理好个人人事档案、 社会 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总之一句话:要把 被开除公职 、 被单位辞退 和 个人主动辞职 这三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失业(或离岗)原因严格地区分开来,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不花自己钱给别人开工资,还想着断人后路,智商超过80的都不想惹这个麻烦。能做到开人位置的很少智商低于80。
无缘无故地开除一个有编制的人,会天打五雷轰。
整天琢磨打碎别人饭碗的人,比毒蛇猛兽更可怕。
事业编制人员也属于体制内人员,人们就常说,开除一个体制内的人,比枪毙一个人还难!可见开除事业编制人员是很难的!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了事业编制的职业稳定性非常好!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还有那么多毕业生挤破脑袋要考编的原因。
现在国家已有专门的规定,对事业编制进行管理。下面,我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讲一下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开除事业编制人员:
1、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处分种类,也是只有当事业单位人员犯了最严重错误时才能适用的。
2、依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反的纪律主要有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失职渎职、廉洁从业纪律、 财经 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和 社会 公德的行为,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可见,事业编制人员基本上只有犯下体制内难以容忍的错误时,也就是说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会被开除。
正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从有关规定上看: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违反的纪律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犯下很大的错误才会导致开除。
二是一般情况下,不服从、不尊重领导,领导权力再大,无论多么看不惯你,也不能开除你这个事业编内人员。
三是事业编制人员佛系一点,甚至“躺平”了,更甚的是工作消极懈怠,单位也不至于开除你,最多不提拔重用你,或者给个诫勉谈话,也不能把你淘汰出事业编。
结束语:开除事业编制人员是难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顶尖重点高校硕士毕业生,甚至是博士毕业生都想进入体制内;也正是这样一种过于稳定的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干部能上能下,很多事业单位在逐步推进职员制、合同制,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正在逐步取消事业编制,或许也是这个弊端导致的原因之一吧。欢迎留言交流!更多教育热点、观点,请关注潮起海之南。
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难。开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本上,只有违法乱纪这种情况,单位才有权限开除一个事业编制的人员。
而且开除一个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报上级部门批准,要开大会研究,要写情况说明等等,有一系列复杂而又严肃的程序。
凡是我见过,被开除的事业编制,全部都是因为违法乱纪被开除的。
我曾经有个同事老B,因为跟领导有矛盾,每天上班、开会经常在公共场所怼领导,一点面子都不给。甚至有一次,直接动手了,虽然给拉开了,但是影响极其恶劣。就算这种情况,都没有开除他,甚至连个处分都没有。
因为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反正是国家发钱,铁打的小兵、流水的领导,没有领导会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开除一名在编人员的。开除之后,他天天盯着你举报,谁也受不了哇。
这么说吧,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比提拔他难多了。开除他,比让他考进去,还要难得多。
除非严重违法,或者严重违纪,不然你根本开除不了。这就是铁饭碗,不然那么多人挤破脑袋也要进去。所以,你只要不严重违法乱纪,你在单位横着走,都没人奈何你,大不了不重用你,或者发回去重新定岗。
我认识一个人,他就是事业单位的老油条。迟到早退,对他来说家常便饭。上班就是摸鱼,还时不时跑出去真的钓鱼。有一年,单位领导给他的年终考核不合格,结果他拒不签字,三番五次催,但他就是不签。结果导致整个单位的表交不上去,也就造成整个单位的年终奖发不下来,搞得怨声载道,最后领导亲自给他说好话,他才不情不愿的把字签了。
下一年,单位领导咽不下这口气,准备再给他不合格,就让他在空白表上先签字,结果他拍照后,把这事举报了,上面查下来,这属于严重违规,导致领导直接被调走退居二线了。从此以后,他在单位彻底没人敢惹了。当然,他也就彻底失去进步的机会了。
有些部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可能与这些原因有一定关系吧。
入编有多麻烦,开除就有多难。
虽然事业编制都签合同,但性质大家都懂。
除了政治前途不如行政编制,一类事业单位的稳定性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
公务员一辈子是个非领导岗的科员也大有人在。
挺麻烦,我就是被开除的。原来单位人事冻结不让辞职。不过好多人已经实际属于离职状态,我也是这种状态。拖了一年原单位劳人科让我找地做了个公证:自己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原单位索赔,原单位又给我补了个旷工辞退的红头文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十六条 二十二条是开除事业编人员的规定内容,但都是情节严重才会被开除。 以我将近20年的体制工作经历感概,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真的很难很难!这20年时间,我从没有见过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除非他有严重的违规违纪,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说,你无缘无故开除别人,就是砸别人的铁饭碗,让别人无路可走、无饭可吃,别人是要跟你拼命的。我相信,随意开除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会去做的! 当然,也正是因为开除非常难,导致一些事业编人员比较难管理,一些人员佛系工作,一些人员没有担当,一些人员肆无忌惮个领导对着干。 下面,举几个事例,证明开除事业编人员的难度:
①某乡镇事业编人员A 。A是本地人,在乡镇工作了15年。由于文化知识有限,A只能干些跑跑颠颠的活,只要涉及材料的事,一般都是推脱。一次,一乡镇副镇长叫他写一个农业方面的调研材料,A当场直接说不会写,气得副镇长直拍桌子。此后,副镇长大会小会批评A,说A不听招呼,不落实领导指示,素质低下。一次,A实在受不了,当着乡镇书记的面,直接封住副镇长衣领说,我忍你多时了,下次再这样,有你好看的!事后,副镇长扬言要开除A。直到A调进县城,副镇长都没有办法开除A。搞得副镇长好没面子。
②某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B 。B副主任科员10年以上,无欲无求,对提拔晋升没有欲望。也正是因为这样,B性格比较刚烈,只要自己不喜欢的领导,自己不喜欢的事,都会说上几句,搞得局机关的人都比较怵他。有一次,新来一个军转副局长,分管B所在科室。副局长新官上任三把火,组织几个分管科室开会,要求按时上下班,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有奉献精神。一天下午下班后,副局长要求B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开会布置任务,B跟科长请假说下班有事就走了。副局长见状不舒服,责令科长立即把B叫回来,B并不理睬,也没有回单位。第二天,副局长叫B去办公室,问B为什么不开会?B说下班后有私事处理。副局长大声呵斥B说无组织无纪律。B本来脾气就大,也大声骂问候了副局长爹娘,搞得整层楼人都知道。此事也搞沸沸扬扬,新来的副局长也是给党组施压要处分B,还说要给B年终考核不合格!局长是聪明人,打起了马呼,似乎对此事不太上心。后来不了了之,B年终考核照样是合格,年终奖照领。反倒是B的威信扫地。
③某县直机关C 。C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局刑拘,但没有被判刑。C只是被给予纪律处分,刑拘期限满后,照样在单位上班。
④我们市直机关D 。D为我们市直机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主办行政许可审批,因为受贿30万,违规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审批许可证。后来被纪委查处,移送检查机关起诉,被判刑2年6个月。判刑书下达后,纪委下文要求我局,按规定行文报送组织部审批开除D。D的公务员前程也就这样结束了。
按部就班上班,即使干事不积极,表现不突出,一般也开除出不了。开除,除非你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
事业编人员当不了大官,在县直单位最多升值到副科级。比如乡镇党政办主任,服务大厅主任,干的好能当个股长。一般说不会有多大的权力。吃拿卡要小毛病,一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就算处理了。除非你掌握实权,并且沆瀣一气,和别人一起玩忽职守,贪墨公家财物,查实定罪,一般没跑,妥妥的双开。
绝大多数事业编人员属于干事业型的,螺丝钉一颗,坚守岗位,不会走到那个地步。他们像普通人一样,过着安分守己的日子。事业编虽没给他们带来大富大贵,但安安稳稳过日子,也是一个温馨的港湾。
他们爱国奉献,无怨无悔,登不上高位,自然责任压力也小,职业风险也小。因为掌握的资源有限,权限有限,几乎难以成为糖衣炮弹围猎的对象。安安妥妥过一生,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啊。
事业单位职工刑事犯罪是否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一、总结一: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不开除,交通肇事罪不一定。)
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开除。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总结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开除。
(醉驾亦开除)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是否应开除公职,具体相关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会被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否要开除公职
法律主观: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判处缓刑不会开除公职。而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
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开除公职 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被判缓刑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会被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江西上饶那个上吊自杀的市委书记,现在终于被搞 *** 面目了,这是好事情。报道说:“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说,余小平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 *** ;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还有,“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待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根据现有查实的情况, 已死的违纪党员,当然可以被开除党籍,因为《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是《中国共产 *** 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还明确“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规定与 *** 是一样的。余小平曾任上饶市市长,但在他死之前已经辞去市长职务了,所以他的“公职”应该就是“上饶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是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比“开除党籍”这一党内最高处分还低两级的处分,中间还有一个“留党察看”;“党籍”开除了,连党员都不是了,“党内职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即使你还活着;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只“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所以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不存在“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那么,对余小平的这个“开除公职”从何而来? 党纪之外还有政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有“开除”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问题是,余小平是“市委书记”,对他怎么行使“政纪处分”?何况,政纪处分也不是由“省纪委作出、省委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而且,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行政监察法》,都没有对已死亡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作出“开除公职”的规定。所以,对已死的公务员“开除公职”无从谈起,而且,“公职”一词似乎连法律语言都算不上,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中是找不到这个词的。 那么,是否当地有“细则”之类的规定呢?查阅江西省的《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
问题二:什么叫开除党籍 公职 公职,现多指在党政机关和各种企事业单位中所川之职。通常也指公务员,即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开除党籍,不是党员了。开除公职,没饭碗了。双开,啥也没了。
问题三:撤职 ,免职, 开除公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二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三是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耿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问题四:什么情况可能被开除公职 严重违纪或者是违法就会被开除公职。
一般说来,只有有犯罪行为才会确定开除公职,其他情况不一定会被开除的。
问题五:请问被国企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 公职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职位,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丁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问题六:开除公职和行政开除有什么区别 行政开除 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 是处理结果 不是处罚 开除公职 只适用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是纪律处分的一种
问题七: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特定情况下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包括双方的行为也包括单方的行为。
一、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 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问题八:开除公职的决定由什么机关作出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一定会被开除公职吗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依据以上规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无须经济补偿!
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规定好了,关于“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条件有哪些,条件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条件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