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泄露个人信息属于什么犯罪?(窃取人们身份证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
谢谢大家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问题集合的提问。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人,我期待着和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解答各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手机泄露个人信息属于什么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窃取人们身份证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这个就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个人信息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二款增设的罪名。是指个人或者单位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罪怎样定罪
法律分析:**个人信息判几年根据情节而定。**个人信息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一)主体资格适格;
(二)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三)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四)违反国家规定;
(五)情节严重;
(六)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特别轻的如何定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5]
从外延上看,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表现为:一是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银行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理的相关解答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一、二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帮人调查取证违法吗
不合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犯本罪的实行既罚单位又罚直接责任人的双罚制。
(2)、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3)、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修正案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目前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对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如何理解和操作存在诸多争议。通说认为,“非法获取”是指以窃取或与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对他人人身等权利侵害的方式;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身份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公民不愿为社会所知、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信息,如存款、收入、入住旅馆等关于个人隐私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信息;所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一是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二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三是获取信息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行为性质
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私家侦探”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委托人使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之目的及行为进行分析。1、如果委托人作为“下线”其获取信息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出卖给其他人,并且其行为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那么认定委托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没有疑问的。2、如果委托人购买“私家侦探”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实施其他的犯罪,如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而且构成后者之罪的,根据刑法学的牵连犯理论,前行为作为后罪的手段行为被吸收,一般以后罪进行处罚。3、如果委托人购买“私家侦探”提供的信息只是为了举证(这也是最常发生的情形),以弥补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可能发生的对自己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其行为的性质该作何认定呢?
首先,如果委托人购买了“私家侦探”提供的个人信息,而且“私家侦探”在本次为提供信息而进行“调查取证”中没有犯其他罪(例如非法拘禁、侵犯他人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那么委托人的行为显然够不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不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但是,如果“私家侦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证手段涉嫌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侵犯住宅、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那么委托他人甚至参与其中协助调查取证的委托人极有可能构成这些罪的共犯。简单分析如下:
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对于共同的故意并不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并不排除在外。即明知“私家侦探”可能采取这些犯罪的手段去取证,确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也构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故意。关于共同的行为,即使根据分工的不同,委托人可能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全部,甚至仅仅是提供了相关信息或起到协助的作用,仍然构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共同行为,并且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在委托人与“私家侦探”之间牵线搭桥行为性质的认定
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过于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忽视司法的职权主义色彩,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本该由法院亲自或者授权当事人或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场合,怠于行使权力。这种情况下,举证能力弱的一方极可能面临判决不公的结果。对于现实的无奈,又由于刑法第307条这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剑,为规避执业风险,不少同行对律师取证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而在当事人自己取证也很困难从而面临可能出现于己不利的判决或者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会推荐一些自认为比较“可靠”的“私家侦探”,让当事人自行联系和委托。这种行为怎么认定呢?
本人认为这种行为面临刑事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中间人可能比委托人面临更大的刑事风险。刑法修正案七的直接适用使得对于一直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亲自实行非法取证的“私家侦探”进行刑罚处罚有了明确依据。同时,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以上分析了委托人面临的刑事风险,那么在委托人与“私家侦探”之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的行为该作何认定呢?
如果中间人多次或介绍多人委托“私家侦探”进行非法取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那么这种犯意联络行为可能与“私家侦探”的实行行为结合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在单次的委托调查行为中,“私家侦探”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中间人与委托人一起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理由同上。
好了,今天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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