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刑法的目的)
法律分析: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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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目的是用刑事处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刑事处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了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处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部分。主刑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之一 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自己的观点评述我国古代“刑罚目的”思想
1、惩治犯罪。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刑罚,其基本目的都是为了惩治犯罪。如古代的的流放、鞭笞等。
2、预防犯罪。刑罚还有一个很现实的作用,那就是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犯罪率,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调节人际关系,保护正常的人伦道德。如古代对女子出轨的处罚,通过坐木马、甚至很暴力地采用沉湖等,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人伦。而邻里之间的吵闹、斗殴等也有相应的处罚,调节了人际关系。
4、维护阶级统治,控制人民思想。这是古代刑罚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任何朝代要向能够稳定和延续下去,都需要对现有的社会状况进行监管与控制,通过一系列刑罚来维护其统治。如古代的诛连。我们常称的诛九族等。
5、排除异己。由于当政者的关系,可能会形成一系列敌对势力,为了达到对敌对势力的打击,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的刑罚,实现对政敌的打击与清理。如明代的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甚至袁崇焕之死都能得出这个道理。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落实,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我国刑法体系的特殊性,针对刑罚目的,法学界专家、学者纷谈杂论:
一、绝对主义刑罚目的论
绝对主义刑罚目的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应有的必然性的惩治,也就是说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犯罪是促成刑罚的必要条件,所谓 “绝对主义”是指刑罚只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发生才被科处,由此以外不应当在追求其他任何目的,具有一元性特征,又叫做报复主义或报应主义。此主义又分为狭义的报应主义和赎罪主义。
狭义的报应主义主张从意思选择与因果报应阐述,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恶的行为,即应当受到与之相对应的应有惩罚。由于行为人对正义的出处持有不同的主张,又形成了神意报应主义、道德报应主义以及法律报应主义三种学说。
(1)神意报应主义认为神意就是正义,神是正义的化身,国家是神的象征,犯罪系违反神意,理应受到神的惩治,即受到国家应有的惩罚。此观点的代表人物德国法理学家斯塔尔。其将法律与宗教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借用虚幻世界中的神意,来包装国家的法律,惩罚犯罪,如今看来纯属是对人民的一种愚弄。
(2)道德报应主义认为正义存在的基础就是道德,犯罪行为是违反道德的,亦是非正义的,行为人如果违反道德的理念当然的也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道德与法律辩证联系,但其间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如果只把道德行为的反驳看作是刑罚的目的,未免有些过于苛刻和形而上学了些。
(3)法律报应主义,也称法理报应主义。认为正义的根据在于法律,犯罪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刑罚是对犯罪的法律报应,是理性上的当然要求。科处刑罚除由于犯罪的原因以外,并不追求其他目的②。
2.赎罪主义认为刑罚的目的使得犯罪人受到了科处的惩罚,犯罪人由于受到了刑罚的痛苦,可以使自己犯过罪的过去解脱出来,即刑罚有消灭罪孽的功能,故而刑罚的轻重,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性格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大小。
二、相对主义刑罚目的论
相对主义刑罚目的论认为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结果的处罚是相对的,不是必然性的。其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利益,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至于在危害社会就可能会免除不必要的刑罚。故称之为相对主义,又称目的主义或功利主义。
⒈一般预防主义。其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社会上一般人犯罪的发生,因为犯罪大都由于贪欲所引起,国家制刑、判刑和行刑就是用以使人们知道受刑之苦,大于犯罪所得的贪欲满足,以致知所畏惧,不敢触犯刑律③。主张此观点的人又可分为威吓主义、心理强制主义和警戒主义三派。
⒉特别预防主义。此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已经被科处刑罚的人将来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此主张主义者又可分为改善主义和防卫主义。
⒊双面预防主义。双面预防主义亦主张一般预防和特别主张相结合,如今对我们来说是值得借鉴的。
三、折衷主义
折衷主义又称综合主义。其调和了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主张,亦其看待刑罚时即认为刑罚中存在着报应的因素,又认为其中存在着预防的因素,但综合以上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分析,故看出即使两者鱼和熊掌兼得也不能达到刑罚的理想状态。
四、我国法学界刑罚目的的观点
我国刑罚主要有刑罚的根本目的和刑罚的直接目的及理想目的三种学说。
(一)刑罚的根本目的
对于刑罚的根本目的,我国法学学者也是众说纷坛,其中学者甘雨沛认为“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学者何秉松认为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社会。”当代刑法学泰斗马克昌认为“我国指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宗上所述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可以归纳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
(二)刑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
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其中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其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已被科处刑罚的人从新犯罪。
(1)改善犯过罪的人
我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监狱法》第三条都有明文规定,故可看出我国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两者兼而取之,积极的将犯过罪的人通过刑罚的方式加以改造,然后在将其回放到社会,使其痛该前非,弃恶从善,即国家具有使犯过罪的人悔改向善的责任,刑罚恰恰就是国家这一责任心的具体表现。
(2)淘汰适用极刑的人
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罪不可赦的敌对分子,他们对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堪不目睹,为了使这些社会分子不在危害我国社会,刑罚在这时就必须使得他们淘汰于社会,于是对他们适用死刑也是应该的,这也是达尔文进化论 “适者生存,劣者淘汰” 的核心,保留我国社会中的合法公民,淘汰我国社会中罪恶至极的敌对分子。
2.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④。其主要包括:Ⅰ、警告、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分子;Ⅱ、教育和鼓舞广大群众,预防不稳分子实施犯罪;Ⅲ、安抚被害人,防止报复。
3.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其对立的原因是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而一般预防的对象则是非犯罪人,二者统一的理由是都是在预防犯罪。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实现刑罚达到预防犯罪的有效目的。
(三)刑罚目的的理想论
当代的中国刑罚的理想目的是为了实现我国的和谐社会。故刑罚的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而我国刑罚理想目的的实现要以刑罚的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为必要条件,刑罚的理想目的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目标,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所在,所以要将刑罚的直接目的、根本目的和理想目的区分看待,其中刑罚的理想目的应占据重要地位。
刑罚的理想目的是为了实现刑罚的预期效果,是我国的治家之本,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髓与动力,刑罚的全部环节都是为了人民的权利,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由此更能彰显我国人民权利和人民利益的真正内涵。构建和谐社会,健全法制国家,依法治国,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真正跨步。和谐社会刑罚的理想目的是刑罚和谐,是对极刑的慎重使用,即我国诉讼法泰斗陈光中先生提倡的“少杀、慎杀”,提高诉讼效率,惩治犯罪,保障人权⑤。这种观点的提出,就足以将刑罚的理想目的表现了出来,故刑罚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刑罚的罪不可赦与慎之操作是刑罚目的的理想境界,刑罚的理想目的即而能够更好的实现最初的法律目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更好的建设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之存在
国家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具体而言,刑罚针对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分子,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其目的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因此刑罚的目的是很重要的,也是刑法适用时的适用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好了,关于“刑罚是什么目的”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刑罚是什么目的”,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