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是什么意思?(什么是间谍罪)
问题一:间谍是什么意思? 间谍 密探。被派遣或收买来丛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又称特务 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什么是商业间谍罪”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间谍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间谍是什么意思? 间谍
密探。被派遣或收买来丛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又称特务
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碟)。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SOSO用户 2007-10-16 08:53
问题二:政治间谍是什么意思 窃取政治情报。在民主国家,政治是公开的;唯有中国大陆,存在该罪并将其妖魔化!
问题三:内奸,特工,间谋,分别是什么意思。 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称作细作,深入敌方内部的称为卧底。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特工(Secret Service,Spy)又称秘密警察、政治警察,他们通常以秘密方式执勤,针对国内威胁,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警察。秘密警察的目的不是维持法律秩序,而是维持当政 *** 免受攻击,并且经常用作政治迫害的工具。
内奸,指暗藏在内部进行破坏活动的敌对分子
问题四:特务 是什么意思? 为了国家受组织或领导的委派,默默从事情报工作或搜捕、暗杀、破坏等行动工作以及其他维护本国利益的秘密工作的人员。
.
很高兴为你解答!
如有不懂,请追问。 谢谢!
问题五:特务是什么意思? 1.间谍是专指搞情报收集工作的人。一般隐蔽在敌方,不采取破坏行动,执行情报收集和反间谍工作。间谍多数不以军人身份出现,单人工作,身份隐蔽。
2.特务是执行特殊勤务、特别任务工作的人的简称,任务广泛,种类很多。我们的部队经常编有特务连,单人或集体执行任务。
3.在民间,也把替敌人通风报信的称为特务、间谍。
问题六:双面间谍是什么意思? 双面间谍也叫双料间谍,合伙人 这个**看过没,里面的男主三人里面有一个就是,明着是为霉国服务,暗地里是酥联的克克伯,至于他存在的意思,就是隐藏身份,他内心里是忠于酥联,为了套取情报,所以,表面上为霉国服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为了让霉国相信他不是克克伯,他就不得不弄一些无关战略上的情报给霉国,让霉国相信他。而实际上他从霉国那得到的情报交给酥的要多的多。这种模式的间谍在双料间谍里居多。
还有一种“不道德”的双面间谍,肯定上也于经济原因,即把A国的情报卖给B国,也把B国的情况卖给A国,他只管收钱。
问题七:间谍的职责是什么? 间谍既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广义来说,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又称特务、密探。
间谍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也进行颠覆、暗杀、绑架、爆炸、心战、破坏等隐蔽行为。被派遣或收买来从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
间谍分类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谍)。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心战:所谓“心战”,是指某些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用宣传工具和宣传品,对敌对的国家或政治集团进行的旨在扰乱其武装力量和居民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煽动其内部的不满情绪,瓦解其士气的一系列谋略活动。
密写:间谍最早的联络方法之一。即利用某些有机化合物或无机化合物对纸张的潜隐性能,在纸上写出眼睛看不见的文字,再通过一定的光、热、蒸气和化学的作用显示出字迹来的一种秘密的通信方法。密写的具体种类主要有:溶液密写、复写密写、干写、压痕密写以及潜影密写等。
勾联:间谍情报机构派出人员对对象国或地区的人暗中勾引与之联络。
安钉子:在对方内部安插为已方起颠覆、破坏、刺探情报等特殊作用的人,称“安钉子”。在间谍情报领域,“安钉子”也叫渗透。
内线:指间谍机关安插在目标国家、地区的有关组织、机构内部的能够接触到对方内部核心机密,及时了解对方内部情况的人员,也叫内线关系、接密关系或接敌关系。
内奸:暗藏在内部,配合敌对势力从事破坏、提供情报等活动的奸细、敌对分子。
双重间谍:又称“双料间谍”、“逆用间谍”、“两面间谍”,即具有双重间谍身份的间谍。其中主要是一国间谍情报人员因某种关系,如接受贿赂、受胁迫、思想信念动摇,或投降等,为另一国反间谍机关服务。发展运用双重间谍成为反间谍活动典型的手段。另一种双重间谍是外国情报机关企图征募本国公民为其执行任务,而这个公民把上述情况向本国反间谍部门报告,反间谍部门对这类人员加以运用,伪装为外国服务,实际为本国效力。这种双重间谍价值更大。担任双重间谍的人需要某些特殊才能,他必须头脑机敏,能言善辩,镇定自若,具有某种八面玲珑的本领,而且还要能忍受各种复杂环境所带来的 *** 。从长期战略目标出发,经营管理一大批双重间谍,就形成了双重间谍系统。
耳目:指为间谍情报机构、间谍或别人刺探情报的人。《汉书?赵广汉传》:“赵迁颍川太守,……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 众多耳目组成耳目网。
鼹鼠:通常指潜伏在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或其他要害部门,窃取内部核心机密的渗透人员。他们既可是本国谍报机关直接派遣的特工人员,也可是被策反的对方内部人员。
工业间谍活动:西方国家情报界通常把非法窃取对象国(地区)科技领域、工商企业与公司、财团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秘密情报的间谍情报活动,称之为工业间谍活动。直接从事工业间谍活动的人员,往往被称之为“工业间谍”、“商业间谍”和“科技间谍”,又被称为“工业白蚁”、“新的寄生虫”与“工业强盗”等。
策反:意即策动反正。反间谍的角度,是指秘密策动敌方间谍情报人员叛变倒戈,转而为已方服务。促使敌方情报人员背叛,是清除间谍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反间谍工作中最成功的突破之一。
公开情报:指从公开或半公开的资料或消息中获取的情报。
间谍代理人:指受间谍组织或其成员......>>
问题八:间谍,特务,卧底都有什么区别 间谍特指那些以出卖特定情报换取报酬的人,不管是军事间谍还是商业间谍,间谍这东西很少有特别培养的,大多都是收买来的,比如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的高层中收买人员为自己服务,或者一个公司在另一个公司中收买人为自己服务,这种就叫间谍。
特务是指那些由国家或组织培养训练以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啊,特务的工作范围与间谍有少量重叠,但是特务的工作范围更广,比如在战争中执行潜入任务,又比如与间谍接头,像007这种就属于特务,或者又叫特工。
卧底泛指打入某组织的另一组织人员,并不存在特定的叫法,这种人可以是收买来的间谍,也可以是特务人员,像无间道那样
问题九:间谍是什么意思? 间谍
密探。被派遣或收买来丛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又称特务
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碟)。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SOSO用户 2007-10-16 08:53
问题十:政治间谍是什么意思 窃取政治情报。在民主国家,政治是公开的;唯有中国大陆,存在该罪并将其妖魔化!
什么是间谍罪
1构成要件
编辑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
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
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这里所说的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侵犯,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而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到这些对象,就可认定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以色列军队高官因间谍罪被判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商业组织等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例如,某国记者,虽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间谍组织的成员,但其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在此情况下,该记者可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这里的代理人应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实践中,由于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确认。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实践中,境外间谍组织既有直接在我国境内秘密设立活动网点,直接派遣,又有大量通过境外其他机构如公司、记者站、商会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活动。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虽不是直接从间谍组织处受领任务,实际上与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毫无两样,只是多了一个中间环节,这正是间谍活动隐蔽性的体现。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接受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便满足了间谍罪的构成且既遂的要件。至于行为人是否实施接受的任务或完成程度,对间谍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一定具有间谍的身份,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谍组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这里所谓的敌人,不是指国内暗藏的个别敌对分子,而是指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和武装力量。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行为人只要实施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间谍罪。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主体要件
华裔工程师间谍罪成立将获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2认定
编辑
1、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人虽实施了间谍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性质的,则不能按间谍罪论处。例如,行为人虽参加了间谍组织,具有间谍身份,但该人参加间谍组织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负有针对其他国家的间谍任务,而并不是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对这种人就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
2、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3、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等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是以间谍一罪论处,还是按间谍罪与其他所犯的罪数罪并罚?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构成间谍罪与其他所实施的犯罪,予以并罚。理由是行为人所实施这些犯罪已超出了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应单独处罚,予以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只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数罪给予并罚。理由是,接受任务的行为与完成任务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事实上的联系性。并且,要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的故意在行为人接受任务时一并客观存在。
4、行为人才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进行公检法行政职能人员伪装,实施渗透行为和影响行为造成群众利益损失和政治舆论不利影响国家政治发展方向和政坛混乱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的。应客观归属为国家间谍罪。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隐秘侦破,整理和分析其主体、客体。以利益得失和立场分析量定国家间谍罪构成,并予以处罚。
5、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秽工作,实施卖*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人肉交易、色诱影响、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应以国家间谍罪、商业间谍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卖*嫖娼罪、网络计算机信息窃密犯罪、隐蔽性特种设备违规使用罪等并刑构成犯罪因素,并予以处罚。
我们认为,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在构成间谍罪的同时,又构成了其他所犯的罪,应予数罪并罚。
3处罚
编辑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谍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因此,鼓励间谍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坦白自首,可以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间谍行为的危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无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了谎言,上当受骗而参加了间谍组织。在认定“受诱骗”时,要将其同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诱惑,而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区别开来。后者虽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引诱,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的,因而不属受诱骗。
(3)行为人在境外或入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
(4)行为人在境外或入境后发展间谍组织,从事相关间谍活动,实施违法活动,进行肮脏内幕,经证实无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利益损失,对政治、文化、社会人民团结造成严重影响,伪装公检法人员欺压群众造成群众精神财产损失和利益缺损。应对其进行政治思想的充分教育和矫正,同时安置在特殊拘役地予刑罚。对其罪行悔过彻底的,并不构成死刑的间谍分子,在教育和矫正后,应给予立功赎罪,宽大处理,巩固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成,维护国家社会民族利益。
上述4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法律法规
编辑
《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国家安全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5本质属性
编辑
间谍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刑法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其直接客体即其本质属性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有学者认为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对此,我们认为,国家安全、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宜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特别是在有其他内容可以作为其直接客体的时候,将同类客体的内容直接表述为直接客体的内容更不甚妥当。在我们看来,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或者威胁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因此,要准确认定某种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必须正确认识该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才会有什么样的直接客体,也只有对某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了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才可以正确界定其直接客体。
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用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就第一、二种情形而言,由于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含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其行为无疑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和情报方面的安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就第三种情况而言,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通过轰击国内设施而破坏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并进而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是敌人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的具体表现。就此而言,间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秘密和情报方面的安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2]
6客观界定
编辑
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
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2]
在当代间谍的主要目的包括什么
主要目的包括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被派遣或收买来从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侦查活动的人员。
间谍活动是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换言之,政府是支持间谍活动的。“间谍”一词很容易被人联想成:某一个主权国家监视着自己的敌国。最早开始,间谍是用来刺探军事方面的,但现今则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称工业间谍)。有不少国家都会惯常地派出间谍去监视自己的敌人和盟友,但他们从不将这些资料透露给大众。
性质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物亦被称作“卧底”或“边缘人”,其人身及心理方面的风险程度亦很高。因为此项任务通常由年轻的警员担当数月,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搜集犯罪集团的证据,而任务成功的前提往往是必须取得对方的信任方可实现,当事人亦会牺牲自己的亲情、爱情、友情,甚至一些警方卧底因为需要博取对方信任。
拥有极大地大无畏精神,以身试法进行贩毒、吸毒、军火买卖或伤害他人身体的非法活动,对于他们的自身健康和心理状态产生严重的后果和负担,当任务一经成功,这种牺牲自我保全大多数警队同僚的方式往往会得到警队内部乃至政府方面的丰厚嘉奖,但只要失败一次,其生命亦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间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什么报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间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加入间谍组织并接受其任务,叛变,为敌人提供情报等行为。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间谍活动主要包括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 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 商业间谍)。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 双面间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罪是指
法律解析:
间谍罪 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根据 刑法 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如何判定本罪的既遂,本罪有无未完成形态,以及如何认定之,刑法界多数学者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至于行为人参与间谍组织后是否实施了进一步的间谍活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后是否完成了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是否导致目标被炸毁,都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以此而论,不管行为人是否完成间谍行为,都成立既遂,既遂以后当然没有未遂或中止存在的余地。另有学者主张,间谍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应当根据其法定的行为特征加以分析。就“参加间谍组织”而言,行为人为参加间谍组织而实施的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实施了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参加间谍组织行为的,构成间谍罪的犯罪预备;参加间谍组织又往往表现为通过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参加行为的着手往往表现为间谍组织开始接纳的程序或者开始接纳的手续,从开始接纳到接纳完成,中间一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所以,这种情况下存在间谍罪的未遂形态,即行为人已开始履行某种参加的手续,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加入间谍组织。并且,由于这种行为方式从行为着手到行为成立,可以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所以,在其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均可以成立中止形态;就“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言,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为接受间谍任务而做的预备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以致其未能接受任务,应成立犯罪预备;接受表现为一定方式的同意、应允,接受行为一经着手便意味着成立,很难区分出已着手接受行为而行为尚未成立的情况。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向行为人介绍了任务情况,行为人若表示同意去执行,接受行为即成立,若行为人表示不同意去执行,便没有接受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方式下,间谍罪实际上不存在未遂形态。由于行为一经着手即告既遂,因此,在实行阶段不会发生间谍罪的犯罪中止,其中止形态只发生于预备阶段;就“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而言,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为指示轰击目标而制造条件如堆积柴草、安装电台等;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从着手到其完成,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过程,而该行为的成立应当以其完成为标志,所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可能存在着行为人已经着手,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为未成立,从而犯罪未得逞的情况,即未遂形态;并且,由于此种行为方式在行为着手以后,可以存在一定的时间才达到行为成立,所以其中止形态可以发生于预备阶段以及实行阶段。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有见地。如前所述,本罪是行为犯,其既遂形态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完成而不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实施为标志,只有实施了上述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之一并且实施完毕,才可以犯罪既遂论处。因此,那种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的观点背离了行为犯的基本理论。 间谍罪认定 1、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为目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人虽实施了间谍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性质的,则不能按间谍罪论处。例如,行为人虽参加了间谍组织,具有间谍身份,但该人参加间谍组织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负有针对其他国家的间谍任务,而并不是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对这种人就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 2、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3、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 投毒 等破坏活动的行为等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是以间谍一罪论处,还是按间谍罪与其他所犯的罪 数罪并罚 ?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构成间谍罪与其他所实施的犯罪,予以并罚。理由是行为人所实施这些犯罪已超出了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应单独处罚,予以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只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数罪给予并罚。理由是,接受任务的行为与完成任务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事实上的联系性。并且,要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的故意在行为人接受任务时一并客观存在。 4、行为人才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进行公检法行政职能人员伪装,实施渗透行为和影响行为造成群众利益损失和政治舆论不利影响国家政治发展方向和政坛混乱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的。应客观归属为国家间谍罪。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隐秘侦破,整理和分析其主体、客体。以利益得失和立场分析量定国家间谍罪构成,并予以处罚。 5、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秽工作,实施卖*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人肉交易、色诱影响、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应以国家间谍罪、商业间谍罪、扰乱社会秩序罪、 卖*嫖娼 罪、网络计算机信息窃密犯罪、隐蔽性特种设备违规使用罪等并刑构成犯罪因素,并予以处罚。 我们认为,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在构成间谍罪的同时,又构成了其他所犯的罪,应予数罪并罚。 间谍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当我们需要的时候会向对方插入间谍,但如果是自己方的人当了对方的间谍,那么就是犯罪了,这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以上就是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先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了解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68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什么是间谍啊?
间谍既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广义来说,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又称特务、密探。
间谍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也进行颠覆、暗杀、绑架、爆炸、心战、破坏等隐蔽行为。被派遣或收买来丛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
间谍分类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谍)。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心战:所谓“心战”,是指某些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用宣传工具和宣传品,对敌对的国家或政治集团进行的旨在扰乱其武装力量和居民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煽动其内部的不满情绪,瓦解其士气的一系列谋略活动。
密写:间谍最早的联络方法之一。即利用某些有机化合物或无机化合物对纸张的潜隐性能,在纸上写出眼睛看不见的文字,再通过一定的光、热、蒸气和化学的作用显示出字迹来的一种秘密的通信方法。密写的具体种类主要有:溶液密写、复写密写、干写、压痕密写以及潜影密写等。
勾联:间谍情报机构派出人员对对象国或地区的人暗中勾引与之联络。
安钉子:在对方内部安插为已方起颠覆、破坏、刺探情报等特殊作用的人,称“安钉子”。在间谍情报领域,“安钉子”也叫渗透。
内线:指间谍机关安插在目标国家、地区的有关组织、机构内部的能够接触到对方内部核心机密,及时了解对方内部情况的人员,也叫内线关系、接密关系或接敌关系。
内奸:暗藏在内部,配合敌对势力从事破坏、提供情报等活动的奸细、敌对分子。
双重间谍:又称“双料间谍”、“逆用间谍”、“两面间谍”,即具有双重间谍身份的间谍。其中主要是一国间谍情报人员因某种关系,如接受贿赂、受胁迫、思想信念动摇,或投降等,为另一国反间谍机关服务。发展运用双重间谍成为反间谍活动典型的手段。另一种双重间谍是外国情报机关企图征募本国公民为其执行任务,而这个公民把上述情况向本国反间谍部门报告,反间谍部门对这类人员加以运用,伪装为外国服务,实际为本国效力。这种双重间谍价值更大。担任双重间谍的人需要某些特殊才能,他必须头脑机敏,能言善辩,镇定自若,具有某种八面玲珑的本领,而且还要能忍受各种复杂环境所带来的刺激。从长期战略目标出发,经营管理一大批双重间谍,就形成了双重间谍系统。
耳目:指为间谍情报机构、间谍或别人刺探情报的人。《汉书·赵广汉传》:“赵迁颖川太守,……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 众多耳目组成耳目网。
鼹鼠:通常指潜伏在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或其他要害部门,窃取内部核心机密的渗透人员。他们既可是本国谍报机关直接派遣的特工人员,也可是被策反的对方内部人员。
工业间谍活动:西方国家情报界通常把非法窃取对象国(地区)科技领域、工商企业与公司、财团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秘密情报的间谍情报活动,称之为工业间谍活动。直接从事工业间谍活动的人员,往往被称之为“工业间谍”、“商业间谍”和“科技间谍”,又被称为“工业白蚁”、“新的寄生虫”与“工业强盗”等。
策反:意即策动反正。从反间谍的角度,是指秘密策动敌方间谍情报人员叛变倒戈,转而为已方服务。促使敌方情报人员背叛,是清除间谍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反间谍工作中最成功的突破之一。
公开情报:指从公开或半公开的资料或消息中获取的情报。
间谍代理人:指受间谍组织或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另一国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人。我国《国家安全法》所指的间谍组织和间谍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确认。
技术
技术情报方面的经费往往超过了人员费用,美国在这方面的比例是七比一。
游戏里的间谍:
热血英豪:
服务于某情报机构,对敌人冷酷无情,富有正义感。
熟练使用各类枪械、武器,操作起来得心应手。
由于力量和防御较弱,不适合正面较量。但是,如果能很好地发挥她们的速度和弹跳优势,就可以在格斗中取得主动权。正所谓: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四两拨千斤。
想和间谍对战可不容易, 因为她是游戏中最敏捷的职业。
必杀:绝命飞刀:腾空而起,扔出飞刀,给对手以意外打击。
红色警戒2中的间谍
红色警戒2中的间谍有**对方所有的金钱、使对方停电、得到新兵种等功能,是红色警戒2中重要的武器。
详细资料
价钱:1000
装甲:无甲
生命:125
视野:6
速度:5
特殊能力
1、可以变成敌军的模样,不过不要变成火箭飞行员,火箭飞行员是在天上飞的,而间谍只能在地上走。
2、进入敌方空指部或雷达,能使对方地图上一片空白。
3、进入敌方兵营,你的兵出来都是1级兵。
4、进入战车工厂,你的坦克出来都是1级坦克。
5、进入发电厂,能使对方停电1分钟左右。
6、进如矿石精练厂,可以偷去敌人所有金钱。
7、进入对方超级武器,使其重新开始倒计时。
8、进入作战实验室,不同的国家可得到不同的兵种:
盟军进入苏军的作战实验室,可得到心灵突击队;
盟军进入盟军的作战实验室,可得到超时空突击队;
苏军进入盟军的作战实验室,可得到超时空伊文 ;
苏军进入苏军的作战实验室,可得到尤里改;
好了,今天关于“什么是商业间谍罪”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什么是商业间谍罪”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