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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青岛公积金连放大招!刚需族笑了)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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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青岛公积金连放大招!刚需族笑了)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各项指标: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

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四、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审的目的是把一年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排除出去,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配售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年度审核十分重要。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也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对于每个地方的申请条件都有相关的规定,在青岛居住的人就很重要,可以根据规定来进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申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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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连放大招!刚需族笑了

2022年青岛市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政府办好事,购房者的大福利!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25%;二套房是首套房的1.1倍,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575%

二、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1 一般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

2.2 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2.2.1 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2.2.2 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形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2.2.3 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目前规定三次贷款不能用公积金)。

2.2.4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不认定贷款次数。

2.2.5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次数。

2.2.6 借款人办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认定非购房人原因并裁决退房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贷款次数。

三、公积金的申贷条件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2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3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3.4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5 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3.6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3.7 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8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千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4.1 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4.1.1 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4.1.2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

4.2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4.2.1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2.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4.3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3.1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3.2 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3.3 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

4.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4.4.1 首套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4.4.2 首套房,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4.3 二套房,夫妻双方60万、个人36万上限政策不变。

五、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于首付款?

5.1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5.2 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六、商转公有没有最新消息?

青岛公积金中心表示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但首批仅支持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且组合贷、烂尾楼不能办理。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青岛公积金连放大招!刚需族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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