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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哪些(小学生法律常识)

法律类: 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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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哪些(小学生法律常识)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哪些

法律类: 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商务法律、法制学、民法学、环境法、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科技法学、商法、金融法学、财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律师事务、法律事务等。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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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 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b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5)隐私权:b

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5、财产权:

(1) 所有权:c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活中,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形成财产共有。财产共有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两者形式。

(2) 用益物权:b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详见p26

(3) 担保物权:a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6、知识产权:

(1) 著作权:c

A\ 内容: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B\ 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2) 专利权:c

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与商业秘密作区别p30)

A、 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B、 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3)商标权:

A、 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能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可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

1、 合同的含义:b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 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口头形式适用于: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b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3)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4、订立合同的过程:b

第一阶段:要约(提出条件),第二阶段:承诺(接受条件)

要约: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消或者变更。

承诺:A、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受要约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即时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C、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的内容:a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6、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b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履行合同的核心:a

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8、合同履行的原则:c

(1)诚实信用原则:A、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规避自己的义务。B、订立时违反该原则,合同无效。履行时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各种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它:要求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违约及其类型:a

违约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违约。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

10、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A、 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

B、 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1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详见P52-53)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的权利)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主要指约束引导批评管教子女)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的权利)

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有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适用上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4、结婚的具体条件:b

条件: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四、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 夫妻关系的核心:a

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b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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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普通人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普通人必须对合同法、道路安全法等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法律了如指掌,这样才能防止自己陷入违法的敬礼。

法律可以说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有了法律的规定,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才变得井然有序。但是法律的条文非常多,对生活中的事情规定的也很细,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一些必须的法律知识的话,那么不仅会让自己生活陷入困境,而且有可能会在不经意间违反法律,从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就比如很少有人知道自己种的树,不允许自己砍伐。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自己种的树,这棵树自己就有对这棵树处置的权利,但是其实这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下面就来说一说,普通人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都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合同,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率,很多人就是因为没有仔细去看合同的内容,导致自己陷入很被动的境地。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必须掌握一些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就是有些人喜欢替别人做担保借钱,其实担保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你被担保的人还不上借款,那么这些钱就需要你来承担。

二、道路安全法规

现在有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车多了就难免发生事故,很多人发生事故以后就会惊慌失措,甚至会逃离案发现场,这个时候如果懂得道路安全法规的话,就知道应该冷静处理,等待警察到达现场,否则交通逃逸,受到的处罚要远远大于交通肇事。

你觉得普通人必须知道哪些法律知识呢?欢迎留言讨论。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场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小常识是需要我们去学习的?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哪些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有用呢?

以下列举个人认为必备的实用的法律知识:

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

合同法、物权法(保护你的财产)、侵权责任法(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法(大学生了解著作权法相当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应该了解)、公务员法(以后想考公务员,这个是必备的)等等

经济法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婚姻法 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2、继承法 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3、道路交通安全法 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4、合同法 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用于买东西遇到假货或者欺诈等情况是 *** 6、治安管理处罚法 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7、刑法 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8、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完毕,很辛苦啊,满意的话请您予以采纳,呵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你的问题出错了。实在让人无从回答:“丙确自己不小心受伤了,要告丙。丙该怎么办。”

我认为,正确的问题应该是:丙受伤,要告乙,乙该怎么办?

那么回答是:关键是有没有签订合同?!若没有签订合同,乙应该说服丙,告乙是做无用功,白费精力和钱财;两人应当齐心协力告甲才对。

首先,要找到甲是老板及本工程属于甲的证据;其次才能证实两人是为甲干活。

只有这样,丙才能告甲,并由乙当证人。

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

1.抵押权登记生效,拿着别人的房产证一点用都没有。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记住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一定不要忘了主张权利并且以书面形式发出。

3.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没有支付借款的证明等于未生效,所以一定要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还数额很大的就等著血本无归吧。

4.这一点与法律无关,关系再好,借款数额比较大的时候也得要个抵押或者质押,很多人不是不想还,而是还不上。

5.合同写明白签订生效,部分案例中存在“签字盖章生效”的约定,结果因为法定代表人没签字导致合同未生效。

6.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都必须有许可,预售合同与销售合同需要网签,不能网签的全是骗子!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别担心公司债务转嫁到个人身上。

8.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没必要必须找到生产者。

9.租赁合同写明白租赁期限,否则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0.夫妻共有财产……

11.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父债子偿没错,但别想全部让儿子承担。

12.非法律规定,但是重要的事落在纸面上并且双方签字,口头都是扯淡。

1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允许直接向法院起诉。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我们最容易忽视?

法律程序问题。这个一般人不会特别注意。容易在这里有瑕疵还有常见的就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我发现有些人特别不了解基本上不是和法律有关的人对法律的了解都是相当片面的,不了解的很多

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管理、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以及以上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教材分析

1、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2、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本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教材不追求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但是各专题的内容还是基本覆盖了高中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是在初中教学的基础上,注意了与初中法律教育课程的衔接、拓展和提高。第二,这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各专题都是尽可能贴近学生的真实思想,针对他们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而设计的。第三,以活动导入,重视专题活动建议的设计。教材中大多数的框,在内容设置上,都以案例或其他实例作为情景导入。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可以给学生提供思考和探究的材料,让他们带着问题学习;三是可以加深学生对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理解,即通过实例来提高法律意识。第四,在每一专题之后的专题活动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供学生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究。这些专题活动建议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各专题安排的说明关于专题一。将教材《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与“课标”相对照,大家可以发现,这一专题的内容在“课标”中是没有的,是新增加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认为,作为高中学生,应当掌握一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专题一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的本质、产生、发展和作用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关于专题二。专题二涉及的是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这是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有关法律知识基础上进行的更系统和更深入的阐述。本专题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呢?其实,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伴而生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就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重要,也不可忽略相应的民事义务。这实际上就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关于专题三。专题三对“课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并增加了合同的订立、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等内容,即合同的概念、形式、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合同意识。本专题还需要特别向学生讲清楚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就往往需要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实施相应的义务来履行合同。因此,教材也未使用“课标”中的“债务合同”这一概念。关于专题四。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无论是......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案法律职业人群体的壮大,市民法治意识的普世化,个人知识结构组合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功用性特点等因素促成了吾国法律硕士生群体的不断壮大。以鄙人所在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智慧经营之下,学院招收的在职法律硕士生数量迅速增加,今年的招收人数突破了200人,其数量超过了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从在职硕士生的职业分布来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人员、人大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占据了主流生源外,工商、税务、国土、国资、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职业者以及银行、保险、电力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甚至普通劳动者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生源比例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法律硕士生的优点是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不担心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并且有不少的在职法律硕士生受过较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较大,读专业书的兴趣随着职业思维的形成而有所减弱,有的学生未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基础较差,加之在职法律硕士生多为集中上课,因此在高校的时间较短,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查找专业文献受到较大的限制。

面对如此庞大的在职法律硕士生群体,笔者作为一名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其特点辅导在职法律硕士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如何设计毕业论文大纲以及如何梳理参考文献。限于篇幅,笔者分别论之。

(一)在职法律硕士生如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的选题建议,供广大学生和同行们参考:

首先,在职硕士生宜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定题目,而不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做到扬长避短。事实证明,由于法律的普遍规范性所决定,任何一个职业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因此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题,可以顺手拈来各种丰富的写作素材。即使那些并不从事专门的法律事务的同学,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不乏素材。

其次,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在职法律硕士生应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有两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扬长避短。由于在职生在工作若干年之后大多未系统涉猎过法学经典名著,加之知识结构不一定具备厚度,例如缺少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相关的法理知识储备,因此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也就等于说避免了自己知识系统储备的不足之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本来就属于应用型的教育,其选题也应当体现务实、致用和服务本职工作的特点。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并不排除个别例外。例如个别在职生法律理论素养好,有长期读专业理论书的偏好,擅长理论思维等。

在明确了上述的选题方向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导师的指导下筛选论文题目。尽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不缺乏毕业论文的丰富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当中也许有的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人员遇到的一些行政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不是一篇硕士论文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有的也许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例如普通消费者遇到的 *** 问题,可能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可能每个人都写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的论文可能缺乏新颖性,而学生也许并不知道哪一类问题具有新颖海和代表性。此外,与在校学生一样,在职法律硕士生在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容易犯选题过大的通病。

作为一名硕士生导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在职学生选定论文题目。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必做到(1)突出鲜明的问题意识,根据问题选定题目,避免空谈;(2)小题大做,精确论文的写作......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

 政治与法律是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你知道政治与法律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为你整理了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是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国家机构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每个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灭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民事行为制度

 4.民事权利制度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9.商事法律制度

 二、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基础法律分为哪几类

基础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分配、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和规范。宪法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民法:民法是规范个人和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民法是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3、刑法: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体系,包括各类犯罪的定义、犯罪的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规定。刑法是保护社会安全和惩罚犯罪行为的基础;

4、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行政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行政公正和监督行政活动的基础;

5、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

基础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最高规范和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方面的差异,保障公正和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4、自由原则:自由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应当尊重和保护人们的自由表达、信仰、集会、结社等权利;

5、人权原则:人权原则强调人类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应当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平等、尊严等基本人权;

6、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据法律授权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7、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强调人们在法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或滥用权利。

综上所述,除了以上几类基础法律外,还有其他专门领域的法律,例如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金融法等,它们在特定领域内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保护。这些基础法律和专门领域的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大学生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抗议。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基础知识的作品目录

第一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

一、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二、国家形式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

四、国家机构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四节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二、依法治国的意义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二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财产所有权

二、债权

三、人身权

四、知识产权

笫四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形式

四、诉讼时效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二、行政机关

三、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立法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给付

五、行政处罚

第四节 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一、行政监督

二、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

五、行政赔偿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四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市场主体法

一、企业法

二、公司法

第三节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

一、价格法

二、税法

第五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一、劳动法

二、社会保障法

第六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环境法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五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任务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罪与刑罚

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三、犯罪的停止形态

四、共同犯罪

五、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第三节 几种犯罪与刑罚

一、放火罪

二、交通肇事罪

三、故意杀人罪

四、故意伤害罪

五、强奸罪

六、抢劫罪

七、盗窃罪

八、诈骗罪

九、贪污罪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六章 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二、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

三、诉讼管辖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四、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程序

第五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范围

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四、仲裁协议的概念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哪些(小学生法律常识)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法律基础知识大全”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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