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导读:争取子女抚养权,需采取以下策略:强调自身经济主要优势,展示优质居住环境,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关爱和照顾,展示孩子愿与自己生活的意愿,反驳对方抚养能力不足的事实...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导读:争取子女抚养权,需采取以下策略:强调自身经济主要优势,展示优质居住环境,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关爱和照顾,展示孩子愿与自己生活的意愿,反驳对方抚养能力不足的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子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孩子意愿。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关于如何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占据主要优势,专业律师给出以下策略我们的建议:
首先,要注重强调自身经济状况上的优越性以增加胜算;其次,重视对自己目前居住环境的描述,证明该环境将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接着,需要收集并展示自身及亲友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多关爱和看顾方面的有利证据;此外,也需抓住时机,展示孩子本人对与己方共同生活持有的明确意愿的相关证据;最后一步,将对方在抚养能力等方面不甚适宜抚养孩子的事实作为有力反驳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即便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当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如果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抚养;但若已满两周岁且父母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方案的话,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将会交由人民法院依照实际情况,依据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时,他们的真实意图理应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如何
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做出判决的,同时会适当参考父母的情况。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或存在虐童行为。两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证明自己丧失丧失生育能力或对方有其他孩子,或孩子与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来争取抚养权。法院会参考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因此其实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主要有:提交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如经济收入、家庭环境等因素,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以双方是否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有关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涉及到相关违法事实后果的认定上,还其实可以基于实际的双方离婚协商意见来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其实可以协商一致的那么是其实可以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